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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XX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确保完成省、 市下达的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任务,根据XX省农业 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XX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实施方案(X农科2020183号)、XX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XX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 则(市农科教2020167号)和XX市推进秸秆综合利 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XX市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X农秸组办(2022) 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深入 实施农作
2、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进一步提升秸秆产业化、规 模化利用水平,着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 农民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2022年全县秸秆 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加快秸秆收储体系建设2022年全县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3个以上。支持有 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建成的秸秆收储 中心应作为村集体资产,通过自主经营或租赁发包的方式获 取相应收益。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开展秸 秆打捆作业和收储转运作业。每个标准化收储中,秸秆收储 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二)推进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用2022年全县秸秆产业化、规模化利
3、用量达到4万吨以上。 支持有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 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每 个秸秆规模化利用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量应达500吨(含500 吨)以上。(三)加强秸秆还田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秸秆还田对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升农产品 品质的重要作用,积极倡导农作物机收和秸秆粉碎还田一体 化作业,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实 施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四)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 目(第二批)按照2022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批 复要求,严格项目管理,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并通过验收
4、。(五)继续做好2022年省秸秆博览会参展工作认真组织2022年XX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参展工 作,充分发挥省秸秆博览会平台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谋划2022年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同时,认真做好 2021年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跟踪管理,加强调度检查,确 保项目落地建设并按期投产。三、奖补政策2022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的奖补政策继续按照X农科 (2020) 183号)、市农科教(2020) 167号)和政办秘(2021) 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奖补标准如下:(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每个收储中心奖补资金不超过80万元。对其他经营主体建 设的标准化秸秆收储
5、中心,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 每个收储中心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二)对各类经营主体在我县区域内从事秸秆打捆作业, 并在打捆设备上安装智能终端的,以回收本县区域内的秸秆 量进行奖补,每吨奖补资金120元。为鼓励经营主体多回收 秸秆,对年回收秸秆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在原有 奖补基础上,每吨增加奖补5元,每吨奖补资金为125元; 1000吨及以上,每吨增加奖补10元,每吨奖补资金130元。(三)对各类经营主体当年购买秸秆打捆作业的农机具, 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另行给予购机奖补,奖 补资金累计不超过购机款的50% (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XX市 同类型机具平均销售价
6、作为依据)。(四)对经市、县认定年规模化利用秸秆量达500吨(含 500吨)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实际利用的水稻、小麦、 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按60元/吨、48 元/吨、36元/吨给予奖补。为鼓励经营主体多利用秸秆,在 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 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 提高60%奖补。(五)对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 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 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 组成
7、员及单位(见附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 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各项重点任务实施,确保各项任务不折 不扣完成。(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 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 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 良好社会氛围。(三)加强要素保障。对涉及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项目 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在政策许 可范围内给予优先保障。对从事秸秆利用的各类经营主体, 县内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对秸秆利用招商引资企 业和承担中央财政项目的经营主体,县有关单位要在立项、 用地、环评、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四)加强资金监管。对上级财政下拨和县财政预算安 排的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和中央财政项目资金, 要专款专用,用足用好,严禁截留和挪用。要加强秸秆专项 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一旦 发现经营主体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奖补 资金,且三年内禁止其申报该项补助。(五)加强督查考核。2022年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镇和县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持续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并通 过上级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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