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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由国(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管 理办法(暂行)为加强从国(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的管理,规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 收规定、关于“十x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 策的通知、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 品免税清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结合 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凡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从国(境)外进口科教用品,均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目的在于建立规范的进口科教用品管 理程序。在购置管理过程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
2、原则, 提高透明度,节省资金,服务教学、科研,发挥管理监督职台匕 月匕O第二章进口科教用品购置第一节购置申请与论证 第三条用户申购国(境)外进口科教用品,预算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须经本单位院级主管负责人审批; 海关会定期对辖区内的减免税科教用品进行抽查。对违反海 关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追究责任。第四十三条 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海关监管期一般为 五年。在海关监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转 卖或挪做他用,如违反上述规定,相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原因,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需移出监 管地点使用的,项目单位应向实验室
3、设备处提出申请,报海 关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保证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仍在海关监 管之下。如在海关监管期内有需要报废的减免税进口科教用 品,用户应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申请,报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再执行学校报废手续。第四章暂时进出口第一节暂时进口第四十四条 暂时进口一般是指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 的,暂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 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运出国(境) 外的暂时物品流动。用户应提前向实验室设备处提交申请报 告,实验室设备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委托具有海关 认可资质的报关公司负责办理暂时进口手续。第四十五条用户需准备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
4、,具体金 额由海关根据进口物品税率确定。进口物品退出国(境)外 时,海关退还保证金。第四十六条 暂时进口的期限为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海关批准后方可延期。如未批准,用户需在限期之前将进口 物品退运出国(境)外,逾期保证金将转为税款。第四十七条 暂时进口所发生的报关、仓储、运保费等 相关费用由申请用户承担。第二节暂时出口第四十八条 暂时出口一般是指已购进口仪器设备发生 损坏需要运出国(境)外维修,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运回国 内的暂时物品流动。用户应提前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申请, 提供出口清单及形式发票,负责包装需要出口的货物,实验 室设备处审
5、核后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委托具有海关认可资质 的报关公司负责办理暂时出口手续。第四十九条暂时出口所发生的报关、仓储、运保费等 相关费用由申请用户承担(返修的货物在保修期内由供应商 承担)。第五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第五H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大学 由境外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与“XXXX大学免税科教用品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预算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由本单位院级主 管负责人审批后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人审批。第四条预算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 备,应填写XXXX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 告,并按X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
6、理办法第二章的有 关规定分级进行可行性论证。在论证前,项目单位应对拟购 仪器设备技术性能进行广泛充分调研。同时,也应对供应商 技术能力、资信状况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情况进行调研,在条 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选择多个供应商进行比较。第五条 带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类装置的仪器设备和 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须先到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办理 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申购审批。第二节购置第六条购置预算单台(件)或批量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含)的科教用品,均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具体采购流程 参见XXXX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进口科教用品,参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 法执行。第七条在购
7、置工作结束后,用户供应商在进口科教用 品配置单上提供的配置及价格确认无误后,签字并送至实验 室设备处引进科,实验室设备处开始办理进口批件并准备签 订外贸合同。第三节办理进口批件与签订外贸合同第八条 所有进口手续及所需批件均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申请办理,如部分科教用品须得到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进 口批准,办理进口许可证等。第九条 外贸合同须由实验室设备处委托具备进出口资 质且资信可靠的外贸公司代表学校与外商签署外贸合同。第四节用户付款第十条外贸合同签订后,实验室设备处通过“实验室 设备处综合管理系统”通知用户办理预付汇款事宜。第十一条用户应按“预付汇款通知”上的人民币金额 向外贸公司预付款,购置外汇
8、。第十二条 超出货款部分费用,用于支付科教用品进口 环节中的外贸代理费、银行购汇手续费、检验检疫费、报关、 仓储、运保费等。最终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多退少补。第五节免税证明的办理第十三条 根据规定,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学校等单位,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 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 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第十四条申请进口科教用品减免税,要按照海关的要 求准备文件,其中科研教学单位进口物品用途说明(以 下简称用途说明)尤
9、为重要。在用途说明中要简要 描述科教用品的工作原理,重点描述科教用品在教学科研工 作中的具体用途及进口必要性,并写明科教用品到校后的具 体存放地点。用途说明是海关判定是否属于科教用品免 税范围的重要依据,请用户务必在申购时认真填写。第十五条 凡在国家规定的免税清单内的科教用品,由 实验室设备处向天津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如海关要求现场 解释问题,还需用户配合,到现场向海关解释。减免税申请 通过审批后,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 免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的期限为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 请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海关批准后方可延期。
10、第十六条 进口科教用品减免税批准与否,最终解释权 在海关,如不能减免税,税额遵照国家相关规定。第六节到货与清关第十七条供应商通常会在外贸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发 货。外贸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指货交承运人。实际到货要经 过国际运输、到港、清关、国内运输等环节,如运输方式为 空运,一般会在货物发出后的2周左右到达,如运输方式为 海运,货物大约需要4-6周左右才能到达。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处在货物到港前,将准备好的进 口批件、免税证明等报关文件交给海关认可的报关公司办理 清关、国内运输等手续。第十九条 凡进口生化试剂、生物制品等,用户须在到 货前去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入/出境特殊物品卫 生检疫审批单
11、”后方准予报关。第二十条供应商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提前发货,导 致货物滞留海关所产生的滞报金、仓储费等均由供货商支付; 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未办理进口相关手续,使已到港的货物 滞留海关,用户应协助实验室设备处补办有关手续,由此产 生的滞报金、仓储费等均由用户支付。第七节商品检验、验收与索赔第二十一条到货前,用户应按外贸合同(含补充合同 或技术协议)中有关实验室条件的要求,事先准备好安装条 件与场地;到货后,用户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安装、验收事 宜。第二十二条 由国(境)外进口的仪器设备验收,须有 供应商在场,任何人不得自行开箱。如该仪器设备在国家法 定检验范围内,开箱前须向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
12、,待 批复后,用户应与供货商、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 共同开箱验收。第二十三条验收时,首先应按外贸合同中清单开箱清 点数量,然后再根据合同中的技术协议逐项验收技术指标。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破损或质量问题,要做好记录并 经供需双方代表确认后形成备忘录,以便补报商检手续。第二十四条按国际贸易惯例,索赔期为货物到港之日 起的90天。如需办理索赔,用户应至少在索赔期到期前30 天向实验室设备处书面提交检验申请,由实验室设备处向天 津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索赔的相关事宜。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用户应提交仪器设 备验收单。单价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需填写XXXX大
13、学大型仪器验收单。第八节结算与固定资产入账第二十六条验收合格后,用户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外贸公司支付供应商外贸合同尾款后进行结算,实际结算金 额多退少补。用户在 “实验室设备处综合管理系统”中收 到领取发票的通知后,应尽快至实验室设备处引进科领取发 票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财务报销手续。第九节文件归档第二十七条 进口科教用品档案一般包含进口科教用品 配置单(含报价)、外贸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发票、商检、 索赔文件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第十节进口科教用品的后续管理第二十八条由国(境)外进口的科教用品,均属于XXXX大学固定资产。第二十九条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只限在我校教学、科 研工作中使用,不得
14、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或转移监管 地点。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须接受海关监管,每年年末须自 查并将结果在来年第一季度报主管海关备案,海关会定期对 辖区内的减免税科教用品进行抽查。对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稽查条例等追究责任。第三十条 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海关监管期一般为五 年。在海关监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转卖 或挪做他用,如违反上述规定,相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原因,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需移出监 管地点使用的,用户应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申请,报海关办 理审批备案手续,保证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仍在海关监管之 下。如在海关
15、监管期内有需要报废的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 用户应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申请,报海关办理审批手续,经 海关审核同意后,再执行学校报废手续。第三章接受国(境)外捐赠第一节接受国(境)外捐赠的原则第三十一条捐赠方应出于友好和支持我校教学、科研 为主要目的。第三十二条捐赠科教用品的用途应以我校教学、科研为主要目的。第三十三条 受赠用户应考虑到XXXX大学的地位和声誉, 对拟接受捐赠的科教用品规格、型号及使用价值做出客观评 价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对价值较低或使用价值不高的旧仪器 设备原则上不予办理。第三十四条 捐赠过程中如涉及境外拆装费、国际运保 费等费用时,需事先落实,或争取由捐赠方支付。第三十五条 捐赠的
16、科教用品所有权归XXXX大学所有。第二节接受国(境)外捐赠的办理第三十六条受赠用户应准备的文件:1、出具捐赠方提供的带有签名或签章的正式书面赠送 函及赠送清单原件(捐赠物品的形式发票),内容包括:所 捐赠科教用品的确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及货币 种类等,如果赠送函及清单原件是用外文书写的,须由受赠 用户将其译成中文并附其后。2、捐赠的科教用品还需提供“包装材料证明”,供进 口清关检验检疫时使用。3、凡在国家规定的免税清单内的科教用品,受赠用户 收到赠送函并确定接收后,需出具下述材料:A:以XXXX大学名义致函天津市教委,请示批准接受 赠送(附赠送函及赠送清单复印件及对应译文各一份);B
17、:以XXXX大学名义致函天津海关,申请科教用品减免税。第三十七条实验室设备处在收到受赠用户送交的全部 文件和材料后进行审核,报送天津市教委批准;待天津市教 委批准后,办理进口批件和向海关申请办理科教用品减免税。第三十八条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受赠用户应通 知捐赠方暂不发货(待海关批准免税申请后再发货)。如因 未办理审批手续而捐赠方已发货所产生的仓储费、滞报、滞 纳金等费用,由捐赠方或受赠用户承担。第三十九条 办理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正常费用(批件费、 清关费、仓储、运保费等)由受赠用户承担。第三节国(境)外捐赠科教用品的后续管理第四十条由国(境)外捐赠的科教用品属于XXXX大学 固定资产。受赠用户在验收后,需尽快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 固定资产入帐手续。第四十一条由国(境)外捐赠的科教用品到货后,受 赠用户应及时开箱、验收。如该科教用品在国家法定检验范 围内,开箱前须向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待批复后, 用户应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如 有问题,须尽快与捐赠方联系解决。第四十二条 减免税进口的捐赠科教用品,只限在我校 教学、科研工作中使用,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或 转移监管地点。减免税进口的捐赠科教用品须接受海关监管, 每年年末需自查并将结果在来年第一季度报主管海关备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