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法案例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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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 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 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 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 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与竞买,以1000 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 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
2、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 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万元。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 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假如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 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 公司对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 协议。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 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 公司名下。甲公司则
3、规定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 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 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协议后,本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问题:1 .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 为什么?成立。由于根据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 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2 ,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 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不是。由于甲公司房产抵押与乙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
4、产的抵押没有明确约定抵押份额,属于连带抵押。抵押权人(即银行)可以选择就任一财产实现抵押权。3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在法院依据竞买结果制作裁决书后,甲公司将房产过户给了丙公 司,丙公司是房产所有人。当事人对房产权属作的特别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但是该备忘 录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债权效力,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协议义务,即依约履行 将房产过户给甲公司的义务。4 ,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有效。由于丙公司是房产所有权人,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且就同一房产签订多份买卖 协议,协议效力既不会仅由于房产没有过户而受影响,也不会仅由于
5、是一物多卖而受影响。5 .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有权。由于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虽然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房产买 卖协议中约定,丁公司应先交首付,甲公司后办理房产过户。但是,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 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协议。该行为已经明确表白,甲公司有无法履行交房义务的 也许。作为先交首付款义务的丁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6 .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 续?为什么?无权。由于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在后。丁公 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先给付义务,但是不能
6、以不安抗辩权规定甲公司履 行在后的义务。7 .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为什么?能。由于甲公司在协议订立半年内没有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丁公司行使约定 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8 .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协议的真合法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 么?不能。由于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对协议的 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9 .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可以。由于根据协议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导致损失的百分之 三十,数额过度高于损失
7、,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案例分析商品房买卖中处罚性补偿与双倍返还赵云梧诉北京海开房地 产集团公司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案【案情介绍】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被拆迁户。1999年7月19日, 赵云梧与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 购销协议。协议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 4 一 603室商 品房一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协议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 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变更为海开公司。2023年6月28日海开公 司取得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23年1
8、月7 口海开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2023年4月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2023年10月25日,北京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 房产权性质的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属于现售商品房”。2023年9月3日,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 开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日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开 始在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告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 司将海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的房屋产权中一幢一层及地下室、二
9、悔一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 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原告诉称】 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陷瞒事实真相、欺骗的 手段,即把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的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 的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23年9月3日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 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23年6月3()日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海天公司未办理产 权证。海开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把海淀区工地南路6号院的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 行北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4日,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 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的欺诈及
10、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协议 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 规定,规定解除商品房购销协议,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 元。【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月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 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证,但有房地局的文献,我公司销售的房屋作为 商品房出售不需要许可证,我们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公司告知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但他们不 配合,有的人已经办理房产证。我公司房屋是进行过抵押,但不是整体抵押,抵押房屋不涉 及销售的房屋。我公司没有欺诈行为,根据规定我公司的
11、房子有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就可以 不再办理销售许可,现不批准赵云梧的诉讼请求。【问题】一、原告的诉求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件解决中的什么问题:参考答案:处罚性补偿。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因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而规定 法院判决双倍返还购房款,亦即合用处罚性补偿规则。处罚性损害补偿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 的损失、处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中的第八、九两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中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合用处罚性补偿。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
12、协议、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 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协议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 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协议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 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协议无效或者被撤消、 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 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 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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