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温馨提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温馨提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 养犬的相关手续。勿忽略,爱犬也需要“身份证”、 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 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文明养犬训练爱犬,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 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防止犬只在生活区 内狂吠。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 免纠纷。犬只外出,应使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 车辆,防止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 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 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 清洁卫生。03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 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
2、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 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 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住户:您好!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文明养犬行为,创造安静舒适的 居住环境,保障您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因养犬引发 的邻里纠纷,创立和谐文明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在 此做出如下告知:一、遵守和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了园区的 安全和整洁,请务必做到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二、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依 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取得 犬只免疫证明,并定期到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 注射。三、养犬人需持犬只免疫证明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 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首次登记和续期的手续。
3、四、养犬人须取得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养犬登记 证、犬牌、犬只的电子身份标识等有效证明后,方可 携犬只外出。五、养犬人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由市公安部门发 放的养犬登记证以及市检疫部门颁发犬类免疫 证复印件各一份做备份。六、严禁未经登记的犬只和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 的犬只进出园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个人 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七、假设违反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对公 安机关不予登记的犬只继续饲养的,公干机关将没收犬 只,并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八、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继续养犬的,公 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撤消养犬登记证,收回
4、 犬牌。九、养犬人对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 的犬只继续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对个人处每 只犬二千元罚款。十、未缴纳养犬管理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补 交;逾期不补交,没收犬只,撤消养犬登记证,收 回犬牌。十一、因犬只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 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分。十二、对园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犬只,物业服 务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假设不听劝阻,物业服务中 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十三、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影响 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园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影 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 当采取有效
5、措施予以制止。十四、请勿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外出遛狗时时 间尽量控制在人员出入较少的时间,防止在人流较多的 时间遛狗,携犬只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及用绳 索、铁链牵引约束,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 人、孕妇和儿童,以免伤人。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动物防疫法明确 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 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十五、禁止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客梯,假设使用消防 梯(工人电梯)携带犬只时,需配备必要工具(如宠物 车等),以防电梯内留下异味。十六、禁止犬只任意在楼道、楼层之间穿梭,请及 时制止犬只吠叫及攻击行为。十七、禁止犬只在楼道、电梯、楼梯等公共场所内 大、小便。十八、犬只排便时严禁进入绿化带,犬只粪便必须 自行清理,清理后请丢入垃圾箱内。十九、严禁豢养大型犬(长60cm、高40cm以 上)O二十、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二十一、犬只伤及他人,应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 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 到犬只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 验。二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 有狂犬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通知 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