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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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 规划条件论证,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永二村的中山 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永二经联社”)的 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永二经联社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 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项目涉及4宗土地,位于坦洲镇永二村,北至西部沿 海高速,西近环洲东北路,东至华威路,南近明丰四路,总用 地面积为8. 1082公顷(81081.67平方米,折合约121. 62亩)。其中,地块一(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用地面 积1. 6
2、548公顷(16547. 90平方米,折合约24. 82亩);地块二 (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用地面积0. 4426公顷 (4425. 80平方米,折合约6. 64亩);地块三(中府集用(2006) 第330n8号)用地面积1.2621公顷(12621. 28平方米,折合 约18. 93亩);地块四(中府集有(2014)第号)用地面积4. 7487 公顷(47486. 69平方米,折合约71. 23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2018年12月纳入“三旧” 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分别为、,纳入图斑面积8. 0711公顷 (80711. 31平方米,折合约121.
3、 07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为改造主体地块;另有0. 037公顷(370. 36平方米,折合约0. 56 亩)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地块一和地块二属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三属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均为工业,均已经确权、登记,不动 产权证号和土地证号分别为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 (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中府集用(2006)第330118号, 为土地权利人永二经联社自1992年开始使用。地块四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无合法土地使用 权证,有合法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中府集有(2014)第 号,为土地所有权人永二经联
4、社自1992年开始使用。(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按土地证载面积计算)现状为建设用地8. 1082公 顷(81081. 67平方米,折合约121. 62亩),不涉及纳入改造范 围整体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下称“三地”)、其他 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置换的“三旧”用地或其 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垦产生的规模或指标的 非建设用地。按权属划分,地块一和地块二为永二经联社属下的国有土地, 共2. 0974公顷(建设用地2.0974公顷);地块三和地块四为永 二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6. 0108公顷(建设用地6.0108公 顷)。改造范围内现有53栋建筑物,为永二
5、经联社自1992年开始 使用,无合法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56943平方米,现 状容积率约为0.80。目前正由永二经联社进行土地平整工作, 已拆除平整土地面积约1.20公顷(折合约18亩),已拆除建 筑面积1200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为13000万元,年税收约 为400万元。改造项目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改造地块涉及违法使用土地7. 37148公顷,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分别于2011年10月27日对1.20601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士执法决字2011第252号,按非法 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60300. 5元;于2012年H月13日对1.84
6、337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士执法决字2012第2317号,按非法 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92168. 5元;于2016年9月23日对0. 1984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 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士执法决字2016第1304号,按非法占 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35473元;于2018年4月10日对0.42365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士执法决字2017第950号,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42932元;于2020年5月11日对0.38181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0第76号,按 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38181元;
7、对0.73192公顷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0第 77号,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73192元;对2. 41861公顷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 2020第78号,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241861元;于2020年5月18日对0. 16771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0第4009号, 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30371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已全部落实到位。(五)规划情况改造主体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 证,已纳入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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