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溪路上跨世纪大道立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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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菱溪路上跨世纪大道立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项目招 标 文 件采购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盖章)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2年12月12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 .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 中文。21 . 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2 .投标文件的组成22.1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投标书三(商 务标)三部分组成。22.2 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
2、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投标报价23.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3.2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3.3 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所列内容逐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 限于: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编制、过程监测、水土保持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员 费用(如人员工资、保险、加班、差旅等一切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机 械费、报告编制费、报审备案费、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会务费、管理费、技术服务、 利润、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今后 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不再为此
3、次招标项目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3.4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单价即 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22. 5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7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 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8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 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 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3.投标
4、有效期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23 . 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24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24 .投标保证金24.1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 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技术、商务: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6 .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按照无 效投标处
5、理。27 .投标文件的提交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 投标人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8.2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5. 2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28.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 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 .开标30
6、 .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9. 1. 1采购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9.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9. 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9. 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主持o(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4)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5)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6)开标结束。29. 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0评标委员会30.1评
7、标委员会的组成30. 1. 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0.1.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 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
8、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 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无效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0. 5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31. 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
9、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 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1.评标31. 1评标准备工作31. L 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 L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1.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2. 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2.2 评标办法32.3 . 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10、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 3评标原则:31. 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 5投标文件的澄清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 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 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 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采购单位认为需
11、要重新进行评标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重新评标。1.7 7评标报告的签署1.7.1 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1.8 8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 工作日。32 .定标32. 1中标人的确定33. 1. 1除投标人须知前
12、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2中标通知书35. 2.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36. 2. 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33 .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废标(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因重大变
13、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 2变更采购方式33 . 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 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项 目发包。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六)合同的授予34 .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4、。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35 . 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 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 .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36.履约保证金37 .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
15、。(七)纪律和监督38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8.1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9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9.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0.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0.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16、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 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1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异议与投诉42 .异议42.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42.投诉42.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 向有关行政
17、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2.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 公示期间,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 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 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 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 .评标程
18、序. 1投标文件的初审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 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 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 印鉴的书面
19、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 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采购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2. 3比较与评价2. 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资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审查3.资格性审查3. 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
20、标准1重要要 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 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原件)2投标人 应符合 的基本 资格条 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诚信投标承诺书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4)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 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原件或复印
21、 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声明函原件(6)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符合性审查4. 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 文件 的有 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投标 文件 的完 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三副。(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明齐全无遗漏。(7)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2 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
22、内容时除外。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 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 4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字文本为准。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4.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4.3.
2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 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 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 3.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 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 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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