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2022修正).docx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2022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2022修正).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1996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 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 年1月16日内蒙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占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 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2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 定第四次修正)第一条 根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为:(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第三条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2022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o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以折I口形式使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第四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 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五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 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房产税。第六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第七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3月16日自治区人 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内政发(1987) 33号)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房产税 实施细则 2022 修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