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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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山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一、总则(-)制定目的通过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的建立,进一步明确各级医 疗卫生机构在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中的职责,确保依法、依规 、科学、有序、高效地救治危重孕产妇,保障母婴安全。(-)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关于修订下发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 规范的通知(沪卫疾妇201262号)、关于下发上海市危 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的通知沪卫疾妇 2008 12号)、关于下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 孕产妇抢救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委疾妇201311
2、4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三)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孕产妇抢救事件的防范意 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 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孕产妇死亡事件的情况进行监测、 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指挥各司其职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提高危重孕产 妇抢救成功率,保障母婴安康,维护社会与家庭和谐,特制定 宝山区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转诊工作方案。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报告、调查制度1、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绿色通道”抢救工作由危重孕产妇接诊的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负 责组织全院专家进
3、行积极抢救。(1)各助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借故推诿、 延误抢救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2)各助产医疗机构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和抢救 绿色通道,成立由产安办主任(分管院长)任组长,产安办副 主任(医务科科长)任副组长,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ICU、 心内科等相关科室主任为组员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一旦发 生危重孕产妇抢救,产科当班最高职称的医师、产科主任应当 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救,抢救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也应及时 到位。(3)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第一时间组织院内会诊,并及 时邀请区内专家(对口)会诊,根据病情可同时请市级专家会 诊。(4)各助产医疗机构建立产科用血三级预警机制
4、,特别是 完善孕产妇用血优先保障制度,针对孕产妇急诊用血开辟绿色 通道,确保从申请用血到输血不超过30分钟。(5)各助产医疗机构与就近医院建立用血联系制度,遇医 院备血不足时,由产安办或总值班与就近医院联系,同时向市 血液中心申请急诊用血,确保血源及时到位。(6)遇用血量大或稀有血型,医院与就近医院无法满足时, 应立即上报区卫计委,由区卫计委协调解决。2、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调查制度各助产医疗机构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时,应当立即电话 向区卫计委和区妇幼保健所报告;填写“危重孕产妇书面报 告”,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并登录孕保信 息系统。区妇幼保健所接到医疗机构电话报告后立即派专
5、人赶 赴抢救现场,确认危重后立即短信报告市妇幼保健中心和区卫 计委(医管科和疾控科),同时完成危重孕产妇的信息调查及 在区卫计委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医疗机构的危重抢救;审核医疗 机构填写的“危重孕产妇书面报告”,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上报市妇幼保健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孕保信息系统的录 入。3、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随访制度自上报“危重孕产妇书面报告”次日起,助产医疗机构产 安办应每日以短信形式(按照短信模板)向区卫计委和区妇幼 所报告该危重孕产妇后续情况,区妇幼所应每日以短信及邮件 形式向区卫计委和市妇幼保健中心汇报,直至该孕产妇解除危 重。危重孕产妇随访按照生命体征情况、主要监测指标、主要 诊治
6、措施、预后情况、危重是否解除等模块汇总上报。二、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原则严格按照关于下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 原则与处置流程的通知(沪卫疾妇(2008) 12号)文件精神, 规范执行。(一)会诊1、区内会诊:(1)各助产医疗机构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应及时请区内 专家会诊,由产安办或总值班与对口医院产安办或总值班联 系,严格按照会诊制度规范执行。(2)宝山区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 通讯畅通,接报后迅速到位,指导并参与抢救工作。2、市级会诊:经区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会诊后认为需请市危重孕产 妇抢救中心会诊的,由发生医院产安办或总值班与新华医院产 安办或总值班联系(电话:及传真
7、:),有困难时也可请区卫 计委协调联系。(二)转诊1、区内转诊:(1)对于未达市级转诊条件的危重孕产妇,由于医院设 备、设施、医疗技术力量限制,需转诊的,发生医院产安办或 总值班与对口医院产安办或总值班联系,经会诊专家确认符合 转诊条件且能保证转运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2)转诊单位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单,由了解病情的医 师(主治以上职称)护送并完成病人的交接。(3)接受转诊的医院,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接到 转诊报告后,应当积极做好接诊的各项急救准备工作,院内相 关专家抢救小组成员到位,启动急救预案,使转诊的孕产妇到 达后立即进入“绿色通道” O(4)对于病情较重但未达危重孕产妇上报标准
8、,需转对 口医院的,参照以上执行。(5)小于35周需要宫内转运的如先兆早产等,可与第 九人民医院(北部)产安办联系(电话及传真:)会诊,落实 床位后方可安排转诊。2、市级转诊:(1)新华医院为宝山区危重孕产妇抢救市级对口医院, 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原则上应当遵循对口转诊。(2)凡遇危重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治疗的 同时,发生医院产安办或总值班应当事先与新华医院产安办或 总值班联系,经会诊专家确认符合转诊条件的且能保证转运过 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3)转诊单位应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单,新华医院 应签署、发回危重孕产妇转诊单,并完成危重孕产妇个 案表中“过程”和“转归”栏目相关内容的填写。(
9、4)转诊时由了解病情的医师(主治以上职称)护送到 新华医院并完成病人的交接。(5)各助产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会诊、转诊和抢救的各 项记录(包括录入孕保信息系统)、报告、登记、随访工作。(三)随访转诊医疗机构和区妇幼保健所要做好危重孕产妇追踪、 随访工作,直到危重解除。宝山区各助产医疗机构总值班电话市一宝山分院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大场医院X8539X320罗店医院X8819仁和医院X1324中冶医院第九人民医院(北部)X8076华山医院北院美兰湖妇产科医院宝山区内对口会诊单位发生医院会诊单位(A角).会诊单位(B角)罗店医院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交大九院北部仁和医院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交大九院北部大场医
10、院交大九院北部市一宝山分院华山北院交大九院北部市一宝山分院中冶医院市一宝山分院宝山区中西医结合 医院美兰湖妇产科 医院市一宝山分院宝山区中西医结合 医院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上报标准 一、妊娠并发症1 .产科出血02000ml,或出现休克、DIC者)2 .重度子痫前期(心衰、肾衰、脑出血、HELLP综合征等)、子痫3 .羊水栓塞4 .子宫破裂5 .各种产科疾病所致的DIC6 .妊娠期急性脂肪肝7 .其他危及生命的产科疾病二、妊娠合并症L严重心脏疾病,心功能HI-IV级,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 (EF40%),重度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 心律失常,心肌梗死、风湿热活动期、恶性高血压、高血 压脑
11、病等2 .肺栓塞、重症肺炎、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哮喘持续 发作状态,各种原因引起的大咯血、呼吸衰竭3 .肝衰竭、急性消化道大出血、重症胰腺炎4 .急、慢性肾功能衰竭5 .糖尿病严重代谢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甲状腺危象6 .血细胞严重异常和/或凝血功能障碍(如血小板20义 lO/L或进行性减少)7 .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伴多脏器功能受损8 .脑血管意外、癫痫持续状态、昏迷9 .休克(感染性、心源性、过敏性、失血性、神经源性等)10 .恶性肿瘤晚期11 .孕产期严重感染12 .其他危及生命的严重内外科疾病宝山区危重孕产妇抢救、上报、转会诊处置流程区卫计委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工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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