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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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组织文明施工和实现安全工 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本企业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企业施工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工程项目 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 括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 “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 井字架、塔吊、中小型施工机具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八项。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所属成员单位、工程项目部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责任落实到人,
2、并有责任制 考核记录。第五条、总分包单位和联营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 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和安全管理目标。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 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责任、目标考核 规定。第六条、落实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配备施 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服装。制定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第四十八条、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 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位于车辆 行驶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 卡车后轮有效
3、承载力2倍的荷载。第四十九条、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棚顶满铺脚 手片,高层建筑棚顶设双层脚手片,间距不少于30cm。外用电梯地 面进料口设双层防护棚,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由于上方施工可能 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 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第五十条、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小于1 2m固定门栅或双道防 护栏杆;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in设一道安全网。分层施 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 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第五十一条、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 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
4、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 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 护栏。第五十二条、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 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 塔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间距大于2nl设栏杆柱。第五十三条、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临边、交叉、水上等项 作业和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所用设备、设施、用具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施 工中对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
5、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第五十四条、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临边、交叉、水上等项 作业和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 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第五十五条、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临边、交叉、水上等项 作业和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规范JGJ 80-91 有关规定和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建 立相应的责任制,编制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且经企 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 术交底;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肃纪律,照章办事。第五章施工用电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临
6、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 (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五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 卜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下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编制定安 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五)对用电均应编制施工临时 用电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工维修台帐。第五十八条、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 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 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及以上触电保护,并保证触电保护灵
7、 敏可靠。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第五十九条、触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 求,触电保护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且通过电工产品认证的 产品。开关箱内的触电保护器规格应与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拌 和机、卷扬机等)应选用W30MA的触电动作电流,插入或平板振动器、 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应选用5MA的触电动 作电流;同时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杜绝漏保护。漏电 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的要求。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第六十条、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
8、开关或熔断器。工地的施工用电设备和配电箱金属 外壳都必须连接专用的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不可混用。第六十一条、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 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必须做好防雷接地及设备的接零 保护。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还必须按规定 同时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Qo接地和接零不得在一个工地同时混用。接地可用角钢,不得使 用罗纹钢。设备的金属构架之问应保证电气连接。第六十二条、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 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 GB1 169-74通用橡套软
9、电缆的要求。其中绿璜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第六十三条、外电架空线与脚手架等最小距离按IGJ46188第3 1 2条要求。塔吊等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最小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必须采取措施,用围护杆、安全网进行封闭等, 并悬挂醒目警告牌。第六十四条、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 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术、脚手架上。架空线离地面应 有足够的高度,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小于3m, 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小 于2 4m。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规定要求。第六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 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在
10、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 应不小于0. 6mo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nb 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 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 2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 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 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 5m。电缆接头应牢固 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埋地敷设电 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 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第六十六条、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
11、缆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人。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 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 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o第六十七条、露天变压器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问应有安 全防护措施和警告标志,变配电室不能堆杂物,应有防雨、防潮、防 火、防爆和道路通等“四防一通”措施。开关按用途编号标记。第六十八条、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 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 电箱配电。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 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12、30%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开关箱 要一机一闸一保护,箱内无杂物。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动力、照明 混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安装合理。第六十九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不得堆放任 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配电箱、开关箱应装 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配电 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 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第七十条、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特殊状况须作特 殊防
13、护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应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配电 箱引入、引出线要采用套管,进出电线要整齐从箱体底部进入,严禁 使用绝缘羞、老化、破皮电线,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进出线必须使 用橡皮绝缘电缆。第七十一条、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 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 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及应急照明。照明器应按环境条件、 操作需要选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不得使用绝缘差、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第七十二条、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隧道、 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等场所的
14、照明及手 持照明灯,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 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z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O第七十三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 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现场照明要用绝缘胶线, 不能用花、线塑料胶芯线,其中室外照明必须采用橡皮绝缘胶线。灯 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电器、 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开关安装位 置应符合规定要求。第六章井宇架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井字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部颁标 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
15、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o严禁使 用摇臂把杆或背包式吊篮。第七十五条、井架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 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必须 查验提升机制造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资格证书、产品生产许可 证以及该台提升机的出厂合格证书。第七十六条、井架提升机应具有灵敏可靠的安全停靠装置、断 绳防坠保护装置,带有联锁装置的吊篮安全门、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和上、下极限限位器,以及紧急断电开关、缓冲器、超载限制器、信 号装置、通讯装置、可视装置等。第七十七条、井架提升机基础要平整夯实,架体底座必须安装 在碎基础上,并用地脚或轧桩紧固。低架井架提升机基
16、础,当无设计 要求时,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浇注厚度为3xnlm. c20混凝土;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基础应有排 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 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高架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基础,应进行 专项设计,基础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第七十八、条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问,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 并形成稳定结构。连接点垂直距离不得大于6m,顶部应有加固措施。 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井架应设避雷措施,并单独接地。第七十九条、绳卡高度不大于20米时设一组(4根)缆风绳,21 一 30米时增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角度为
17、30 60。,其下端应与地 锚连接,严禁固定在电杆、树木、脚手架等处。缆风绳与地锚之问, 应采用与其拉力相应的花篮螺栓拉紧。缆风绳的端部固定采用绳卡, 不得少于三只,绳卡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缆风绳严禁用钢筋代替。第八十条、井架三面设安全网围护,底层人口处设进料防护棚 和安全自落门,吊篮进出料口设安全门和防护棚,每层卸料平台应设 安全防护栅。其中进料防护棚不少于二层,垂直层距不少于30cm, 防护棚宽度按有关规定搭设。第八十一条、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粱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 装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 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上方作业时,其下
18、方 的其它作业必须停止。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困故中断作业时,应 采取临时稳固措施。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第八十二条、架体分层有醒目层次标志。各楼层进料口的停靠 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作业人员町视性良好,联络信号明确。第八十三条、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 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 电杆代替锚桩。卷扬机绳筒有防绳滑出保险装置;导向滑轮与卷扬机 应保持足够距离;卷扬机卷筒必须安装防护罩。第八十四条、钢丝绳质量应符合要求,不锈蚀、缺油、断丝不 超过规定。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
19、浸泡。严禁在 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钢丝绳穿行的区 域;严禁操作人员在运行的钢丝绳上方随意跨越。第八十五条、井字架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操作工持证上岗。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严禁吊篮内乘人。严禁超载使用。第八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在确认提升 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报 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第八十七条、高层或特殊井字架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 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井架搭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验收规范、手续齐全,并归档。第七章塔吊第八十八条、建筑施工现场用塔式起重机
20、(以下简称塔吊),必 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第八十九条、塔吊必须有灵敏的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行走 前后、起重力矩、驾驶室升降)、四保险(吊钩、绳筒、断绳、手刹制 动)装置、缓冲装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滑轮组保护装置、及挡板、 夹轨器、风速仪等装置。第九十条、塔吊司机、指挥持证上岗,指挥应按规程使用技语 和通讯装置等联络号。第九十一条、严禁使用断丝超标准、报废、锈蚀的钢丝绳。第九十二条、行走式塔吊路基与轨道。(1)路基的设置应坚实、 平整,有排水措施,应使塔吊与建筑物的距离越小为好,一-般在i. 5m; 枕木铺设符合说明书要求;(3)路轨压板、连接板、
21、螺栓符合要求, 道钉安装牢固;(4)路轨内严禁堆杂物;路吊回转台尾距离大于50cm; 路轨纵横高低差、轨距误差均不大于1;道轨接头高低差小于2mm; 路轨两端各设一道拉杆,中间拉杆间距不大于6m; (7)夹轨器齐 全有效,路轨两端均有缓冲,离轨端不小于1m,即距轨道端头1m处 应设置止挡装置,并在距止挡装置的23m处。(8)路轨两端必须接 地,中间大于25rn增设一组,电阻不大于4欧姆。第九十三条、塔吊基础与路基按厂方说明设计,并经有关技术 部门审批。固定式塔吊基础挖坑槽深不小于600nlm,基土夯实,上 浇碎,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护措施。第九十四条、固定式塔吊附墙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预埋、
22、设置。 附墙栏杆严禁走人。第九十五条、塔吊行走与输电线路距离按照GB5144-85第8 4 条规定,并有严密防护措施。应根据规定要求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 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塔吊应 有单独配电箱,并配触漏电保护器。接地线严禁作载流零线。第九十六条、塔吊行走范围内电缆线不能有接头,有良好卷线 器,电缆线不能乱拖乱拉。轨道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筒应具有张紧装 置,以防止电缆被搅乱或落于轨道上,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 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联接必须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第九十七条、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 规范、手续齐全、合格,经验收人签
23、字后挂合格牌,方可使用。第九十八条、严格执行“十不”吊,即:(一)超过额定负荷不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第七条、凡进场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招用的瓢工人必 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做 好记录和签名,建立安全教育卡,记入安全台帐;施工管理人员、专 职安全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并进入安全教育档案。安全台帐记录及时、真实、完整,整理符 合规定。第八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 录入卡。第九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 操作技能。第十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针对 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
24、业技术负责人亨查批准,签字盖章。 大中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施工 方案与其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电气防火等其它 方面的要求。第十一条、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双方须履行签字 手续。第十二条、建立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作业 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吊。(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四)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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