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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 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 的学生,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 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心理健康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 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 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 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
2、学 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政治 理论课部、系部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保卫处、校医务室等 单位负责人担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 或个人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 理做出决策。第四条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第七章后期跟踪第二十六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 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部出具学校认可 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 善安排,帮助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 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
3、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 变化情况。系部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每月与其谈心一次,通 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向心理健康咨询中 心报告。第二十八条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根据系部提供的情 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 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 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系部。第二十九条 对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 而复学的学生,院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级 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 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 状况的恶化。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 组织心理咨
4、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 估。第八章工作制度第三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 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 项制度:1、培训制度。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 学生工作人员、心理健康部、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委员、心 理健康协会骨干实行定期培训。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 学生所在系部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日记、 信件复印件等)提供给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 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系部亦应将其详细材料 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 复学的,其
5、病情应经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心理健康 咨询中心办公室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 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第九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 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 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部门 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部 门或个人责任: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部门协助而部门负责 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部门或个人,在接到学生 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现场 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
6、挥而延误时机的;3、系部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 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4、校医务室在相关部门出具了证明的情况下,因经费 问题而拒绝向学生实施紧急救治的。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系部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 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单位学生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 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系部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 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等重点人 群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第三十三条各系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
7、事故处理 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 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 等。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干预评估小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 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 评估小组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老师组成。第五条 各系部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系部主管 学生工作的书记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系部 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尤其是心理健康委员应积极协助学院心 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做好院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组建、大力扶持系部心理健
8、康教 育辅导站,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 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 作用。第三章干预对象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 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 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 身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 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第八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 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身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9、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 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第九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 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 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 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 惧、易感情冲
10、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 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四章预防教育第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 预防。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 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 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 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 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 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 和干预。第十一条各系部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 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
11、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 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 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院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 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 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五章早期预警第十二条 做好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 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预防,早评估,早治疗,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 芽状态。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1、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每年对全院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 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个体,与系部心理健康教 育辅导站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
12、与转化工作。2、系部每学期对这七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对不能顺利毕业学生的排查;对入学后多门功课不及格 学生的排查;对单亲家庭学生的重点排查;对失恋学生 的重点排查;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的排查;对言行 前后出现重大变化或反应异常学生的排查;对经济特别困 难学生的排查。排查结束后系部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 单交到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备案。第十四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院学 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 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 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一次,发现 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
13、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系部心理健康教 育辅导站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心 理健康咨询中心。2、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 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心理信息员 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系部主管学生工 作的负责人做到每周都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系学生心理健 康变化情况,并及时将重点情况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3、系部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 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或其他快捷的 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报告。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 故及其处理情况,心理健康咨询
14、中心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心理 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第十五条建立医务室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务 室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 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第十六条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 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心理健 康咨询中心办公室。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危机评估 小组对系部、校医务室、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 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 困难的,可转介市内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第十八条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建
15、档备案。心理 健康咨询中心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或需要进行危机干预 的学生信息建档,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九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 咨询中心及时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 机预警对象档案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 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 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系部。第六章危机干预第二十条 对于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档案的学 生或突出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 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第二十一条 建立支持系统。学院和系部要通过开展丰 富多彩的
16、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 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 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该经常 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 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 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 他们度过难关。系部应动员有心理障碍学生的家长、朋友对 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院陪伴学 生。第二十二条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 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 院接受心理咨询或到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 辅以药物治疗。
17、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 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 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专业精神医院治疗。第二十三条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 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系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及 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 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并可能攻击的对象,系部应采取保护或 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医务室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 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 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及学生所在系部。第二十四条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 期间要进行监护。1、对心
18、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院系 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 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 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院系汇 报该生的情况。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 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 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 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确认有严 重心理危机者,系部应通知学生家长,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 或送医院治疗,对学生作休学处理。在系部与学生家长做安 全责任移交之前,系部应
19、对该生做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 理危机特别严重者,系部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 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 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系部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 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第二十五条建立救助系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办公室 开通“心灵驿站”心理热线电话,派专人值班,便于对发出危 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 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系部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闻 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校 医务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 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系部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 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 下:1、学生工作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2、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系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 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系部及医疗 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3、校医疗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 关人员护送其至相关医院治疗;4、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 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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