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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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淅卷者2022年度阿 上变至调杳家施力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 方案,为确保全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 下简称“2022年度变更调查”)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在我省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遥感影 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市级检查,省级、国家级核查, 掌握全省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客观真实反映自然资 源管理工作成效,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2年耕地 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 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结 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
2、工作。二、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国家下发的上一年年度变更成果基 础上,各地根据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有关 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 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 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 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县级国 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分析和汇总,进一步加强年 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与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衔接。市、县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1 .工作底图制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正射影像图 的基础上,叠
3、加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 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 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 ”在线 核查问题图斑等)和县级补充提取图斑制作县级2022年度国 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对日常变更调查国家级核定图斑结果,经2022年度遥感 监测一致性核实,并确认实地无变化的,可直接按照变更调查 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再次实地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 果2022年度遥感监测存疑的,需再次实地举证。2 .外业调查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 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
4、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 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 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 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2年度相关单独图层。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 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 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 答复等保持一致。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乡村基 层人员沟通,了解耕地种
5、植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 内业上图,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2021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耕地,如实地现状为园地、林 地、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恢 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现状 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度为 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 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实地为冲沟或沟 壑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标注恢复 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植草皮的, 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恢复属性。2021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
6、、林地、草地或坑塘 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 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2021年度标注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 “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 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 2021年度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发生变 化,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2021年度为非耕地,2022年度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下 简称新增耕地图斑),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必须 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 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可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
7、 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土地整治 验收文件或承诺播种等方式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 查。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等细化 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国家统一标注,河道湖 区范围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数据报部审核。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工作中 认定的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 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应按照认定时的地类、边 界、属性进行变更,无需再次调查举证。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 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 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
8、。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项 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前后实测田 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 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 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 改。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报备信息对临时用 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 时用地范围,应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一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 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期限(含 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 能够
9、明确用途的,按相应的现状地类变更,并对图层同步进行 更新。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 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65号)要求,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发生 变化的,对地方林草部门已同步实地举证的图斑,经自然资源 部门逐级核实后,及时纳入变更;对地方林草部门未实地举证 的图斑,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交到部并下发的疑似变 化图斑,地方根据实地现状进行举证和变更,未举证的不得变 更。各地要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协同机制工作方案的 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 103号)做好
10、相应工作。3 .调查举证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 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 ”举证软件,对需举 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 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 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使用自主举 证平台的地区,应依据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 开展工作,并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 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对于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 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 够明显判断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可不举证
11、)。按建设用地调查 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应拍 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应拍摄建筑物内、外 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 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部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 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应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 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 的,应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 种植的现状特征。对于2022年度新增耕地、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水 浇地变更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不论影像是否 支持以上地类变更,必须全部实地举证,不得承诺举证。对于 202
1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举 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的新增 耕地图斑,最新遥感影像仍为耕地特征的,可不再重复调查举 证。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变更为其他草地, 以及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 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此类情况进行重点 审核,并征求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意见,了解变化原因、分 布及面积,说明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省级以上移民 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 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部审核。对于2022 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变更为其他草地或
13、未利用地的,应提 供省级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和灾毁情况报 告。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更新 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对于在2022年上半年地类 变化监测、卫片执法工作、耕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耕地卫片 监督、补充耕地核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林草湿调查监测等工作中已经举 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 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 按照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转换到“国土调 查云”平台,将2022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照片上传到“
14、国土 调查云”平台;二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 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 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 承诺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 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对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无道路通达 条件的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 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 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 “
15、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 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采用高清影 像举证的县区,应提交省级测绘部门检查合格的整个县区的高 清影像和检查报告。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 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 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 进行举证。“承诺举证”、“无法到达”等图斑将列入下一年 度的跟踪图斑。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图斑,在行政区划调整前 已经举证的,必须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重新举证。日常变更不 得采用承诺举证、类型举证等举证方式。所有举证平台(包括国家平台和自建平台)均需提供举证 成果调用
16、接口用于在线核查,确保国家级核查能随时调用所有 举证成果(包括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的举证成果)。(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 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 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 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要在部下发的城 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首先对该图层进行增量更新,确 定2022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 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 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
17、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 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 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 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 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 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 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 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上一年度 国土变更调查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的 土地,原村庄(203)
18、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 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 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 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各地根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将已验 收的拆旧区图斑、土地整治图斑分别与村庄(203)中的非建 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庄范围。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均应标注20X属性。(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 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 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
19、, 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 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19号)要 求,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 一致。(六)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 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 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1 .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1)县级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 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1年 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20、,生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与2022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 计报表。(2)县级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 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2022年度 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部检 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 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等引起 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应提供工程验
21、收资 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4)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 检查、部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组织开展本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2 .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部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 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研发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下发各地, 各地应按照部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部组织的数据库质量检 查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 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部 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 赋值、统计报
22、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2年度国土变 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 数据成果无错误。(七)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 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1 .县级自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2年度变更调查 查主要成果。(一)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各地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 国家下发用地管理信息基础上,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 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 期为2023年1月31日。部、省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
23、 的2022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二)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县级对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各县级调 查单元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2 年度国土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 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2022年度日 常变更成果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2年度变更 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o有条件的 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 过比对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 业补充提取2022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
24、行采集生产的 遥感正射影像图需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 核查。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 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 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 果经2022年度遥感监测一致性核实确认的,可直接按照变更 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 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 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地市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 由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2 .市级检查市级负责督促及指导本区域各县级调查单元变更调查工 作,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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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2022 年度 国土 变更 调查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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