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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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强化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处分暂行规定和公司安 全规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厂对所属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之规程、规定、标准等行为 实施处分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根据违规的事实、性质、 情节及危害程度,按本规定给予处分。第四条对单位的处分为:批评、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 限期改正。对个
2、人处分为: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 撤职、开除留用、解除劳动合同。对单位或个人的一般责任机电事故 或操作事故及不安全行为罚款由安全监察部以通报形式处分,较严重 的行政处分由厂部以文件形式作出。第五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 法部门依法惩办。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对处分均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分不服的,在接到处分通知15日内,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当班班长50元。罚次要责任单位100元,包机责任人50元。(2)、绞车大绳三芯进入摩擦轮或机尾轮罚单位200元,罚责任人 300元,罚当班班长150元,罚分管主任100元。(3)、绞车大绳在三芯处被拉断,罚
3、主要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 150元,罚当班班长100元,罚分管技术员100元,罚主任书记分管 领导100元。罚次要责任单位150元,罚包机责任人50元,罚班长 30元。9、产品质量连续两次发生外运精煤灰分超标,罚主要责任单位2000 元,罚责任人500元,罚分管技术员300元,罚车间主任书记分管领 导300元。罚次要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分管技术 员200元,罚车间主任书记分管领导200元。10、进行干活时把锹头等尖锐物品掉进仓内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罚责 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100元。第七章安全培训局部(包括外委单位)第十五条未制定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
4、的, 或培训制度、计划落实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管理责任 人500元。第十六条未按计划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罚责任单 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考核记录不详细、不准确,罚管理责任 单位1000元,罚管理责任人500元。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职工要持证上岗,有证不带或没做到持 证上岗的,罚责任人100元。第十八条 新工人、转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每 人次罚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各100元;培训内容、时间不符合国家 “安全培训大纲”要求的,罚管理责任单位1000元。第十九条未做到全员安全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档案建立不齐的或建立不
5、规范的,罚档案建 立责任人300元。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弄虚作假的,罚管理责任单位 1000元,责任人500元。第八章监督检查管理局部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经追查认 定,均视为严重违章,给予待岗一个月并自找接受单位或给予责任人 开除留用处理。1、站在运行的皮带机架上作业的,使用皮带机输送检修工具的;2、清理运转中没有防范措施机头、机尾滚筒;3、登高作业不系保险带;4、起吊孔下作业不戴安帽;5、在有坠落危险物体下业的;6、进入刮板机内部检修不停电、不把电机接线甩掉的;7、进入加压舱内部作业不按程序登记、挂牌、停电的;8、撤除设备保护装置而没有及时恢复的;9、在正在使用的电动
6、葫芦下穿行、逗留、作业者; 10、从高处向下仍东西;高处向提升孔扔东西;11、在氧气瓶或乙焕瓶;上用电焊打火;12、酒后上岗者;13、岗位打架者;14、违章指挥者;15、电气设备带电维修的;16、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仪器仪表的;17、未按规定进行电气检查导致电气设备漏电;18、机动车辆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调离岗位或待岗或开除 留用;19、擅自脱岗造成停工停产或机械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万 元以上的;20、发现重大事故征兆未组织撤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第二十二条 落实公司应急预案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 罚管理人员500元。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自我排查、整治和报 告
7、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管理人员200元。第二十四条 发生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按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办 法进行处理,由于隐患造成事故的按本条例执行。第二十五条隐患排查发生的安全信息费用,按安全信息市场化 出售给责任单位,厂从月度市场化扣除。第二十六条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 案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管理责任人500元;整改措施落实不到 位的,罚责任人200元。第二十七条安监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督查或监督不到位的,给予罚款1000元处理。第二十八条因管理原因造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标准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产生安全生产隐患的,追究相关责任
8、单 位、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单位给予罚款2000元处理,责任人给予罚 款500元处理。第二十九条单位管技人员带班、跟班制度不建立或不规范的, 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三十条 没有特殊规定的“三违”人员处分按公司反“三违” 管理方法执行。第二章通用局部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罚责任单位500-1000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1、未按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建 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程、 操作规程的,并未及时进行修订的。2、未按规定制订安全技术开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未按照规 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或安全投入经费挪作他用的
9、。3、设备、材料采购和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登记建档制度或执行不到位 的。5、隐瞒工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6、未严格落实厂安全监察部的监察指令和安全检查意见的。7、未按规定及时向厂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有关技改方案、安全措施资 料、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的。8、未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9、(技改)工程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或未根 据施工条件变化及时制定、修改安全技术补充措施,或安全技术补充 措施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贯彻、落实的。10、主要(技改)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的。11、建设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做
10、到统一协调、管理的。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但没有造成后果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500元,罚管理人员200元。1、起重吊拉等作业时,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无关人员未 撤出危险区域的。2、大型技术改造和重点区域作业时,安全负责人未履行现场安全监 督的。3、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和要害岗位工作人员擅自脱岗的。4、抵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察的。5、安监人员弄虚作假或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罚有关管理人员500元、责任人200 元:1、电气设备接地保护达不到规程要求,或手持式电开工具未装 配漏电保护器的。2、供电场所安全器具(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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