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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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衢州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指标 类型序 号评估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备注基础 指标1经营时间在注册地址是否已正式经营3个月以上,否即为不合格。2药师配备药店是否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是否已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否即为不合格。3医保管理是否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否即为不合格。4药品管理是否已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 立明确的医保
2、用药标识,否即为不合格。5制度建设是否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 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否即为不合格。6信息系统是否已确定系统开发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即为不合格。7基础数据库是否已设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并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否即 为不合格。8药品价格政策是否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否即为不合格。9信用制度药店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是 即为不合格。10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仅限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消毒等医疗相关用 品、食品(限药食同源);卫
3、生消毒等医疗相关用品及食品(限药食同源)经营 面积不得超过总经营面积的20%。否即为不合格。零售药店名称:零售药店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指标 类型一序号评估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备注11其他不予受理的 情形零售药店是否有国家、省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是即为不合格。估标 评指1建立完善的管理 制度(5分)查看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及基金预测性分析报告。根据制度整体质量,得1-5分。主观分2环境舒适整洁(5 分)较舒适,得5分;一般,得3-4分;不舒适,得0-2分。主观分3有稳定的经营场 所(5分)查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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