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 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2) 2号)确定的征收范围 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以下称被 征收人)。二、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止。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 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四、计户规则、面积、用途及其它认定标准本方案所述的“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为计算 单位,如属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共有人的集合为一户。本方案所述的已经产权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2、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标 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不动产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不 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 值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第(二)款被征收住 宅房屋价值补偿、第(四)款征收奖励、第(五)款住宅房 屋搬迁时限奖励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 价。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 定,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及荔湾区悦 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按每平方 米3500元结算。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 纳。(
3、三)选房顺序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的先后顺序选房。(四)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1 .商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临迁安 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181元/平方米临时安 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 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 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2 .办公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临迁安 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100元/平方米临时安 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 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 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
4、置补助费。3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临迁安 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50元/平方米临时安 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 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 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低 于2500元/户/月的,按2500元/户/月支付。4 .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仓库、 车库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临迁安置的,按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48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 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 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 月
5、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七、其它补偿标准(一)对于无产权资料的历史用房等建筑补偿标准。1. 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 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 依据,按照实际使用性质房屋补偿价补偿。2. 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 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 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实际使用性质房屋补偿价的60%计算补偿。3. 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住 宅附属设施并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补偿依据,补偿单价 为:框架结构:13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100元
6、/平方米;简易结构(有墙体):5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无墙体):250元/平方米。(二)其它补偿费用。1 .房屋搬迁费:房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不含150平方米)的 给予搬迁费5000元/户;房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含300平 方米)的给予搬迁费10000元/户;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至600平方米(不含600平 方米)的给予搬迁费20000元/户;房屋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搬迁费30000元 /户。2 .管道煤气补偿费:3500元/户。3 .空调迁移费:500元/台。4 .有线电视迁移补偿费:150元/户。5 .电话迁移费:200元/线。6 .宽
7、带网络迁移费:200元/线。7 .围墙补偿费:120元/平方米。8 .特殊设备搬迁、安装、调试费用,按评估价补偿。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26日准。本方案所述“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本方案所述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已装电梯”的认定,以 本单元住宅楼安装有具备规划报建报批手续且电梯工程已 竣工验收的电梯为准;已装电梯住宅房屋的认定,以被征收 人对已装电梯享有使用权并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 据。五、货币补偿(一)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 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 资
8、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补偿核算 按建筑面积计):框架结构房屋(已装电梯):670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63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62000元/平方米。(三)“住改商”、“办改商”、“厂改商”等房屋补偿标 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办 改商”、“厂改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1.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 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 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照经营性用房房 地产市场评估价及搬迁时限奖励的70%给予补偿。2.1987年1月1日广州
9、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 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 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 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 场评估价及搬迁时限奖励的60%给予补偿。3. 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 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 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 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照经营 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及搬迁时限奖励的50%给予补偿。4. 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 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证载房屋产 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轨道交通 二号 三号 线二期 建设 马路 项目 国有土地 房屋 征收 补偿 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