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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 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 了维护公寓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 干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 定。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 和服务工作。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申请、交费、住宿制(新生入学 报到时视为自动申请)。凡学校在籍的学生,根据学校的统 一住宿安排,凭财务部门的交费凭据及有关证件,按时到所 在公寓楼辅导员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 学习或培训的各类
2、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办理住宿申请 手续,也可由学生自行凭学校相关部门证明及有关证件到公 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第四条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在公寓留宿, 因学校安排实习、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学生,如确有需要在 公寓留宿者,在学生公寓适合住宿的情况下,经本人家长(监 护人)同意,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留宿。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住宿安排遵循同 系学生在不同宿舍类型中相对集中住宿、男女分宿的原则进 行。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 取。住宿学生应及时
3、缴纳住宿费。学校学生住宿费每年(按 10个月计)缴纳一次,在每年89月由财务资产处统一经 学生缴费银行卡划转。第七条 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生公寓床位年度调 配原则和计划,并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安排床位,再由各系根 据分配的床位安排学生入住。第八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后,房间和床位原则上不作 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的,需学生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由 学生本人持申请和学生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申 请人需在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收费标准不同的公寓楼之间 的住宿调整,其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含当月),多 退少补。第九条学生因个人原因需办理退寝,需本
4、人提出申请, 学生家长签字,经所在系同意,学生工作处(部)备案,方 可办理退寝手续。学生退宿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二学期 的15、16周(新生可在报到前),具体时间由公寓管理中 心发布通知至系及各公寓楼。第十条退宿手续须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学生因故退 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 住宿费。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校继 续住宿,公寓管理中心将根据各系申请学生人数重新安排实 习学生住宿地点。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 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将寝室各类钥匙交还公寓 管理中心。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视为违规留 宿。第十一条
5、毕业生离校时必须交清所有费用,办理寝室 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十二条住宿学生要遵守请假制度,凡在校住宿学 生夜间不回寝室住宿者或因病、因事暂时离寝室需履行请假 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给公寓辅导员方可离 开学校,如因事情紧急无法履行手续要通过电话请假,回校 后补办请假手续。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 员要做好值班记录、来客验证及登记、大宗物资及贵重物品 进出管理等工作。第十四条 公寓楼门开放时间:每天6:0021:30;公寓熄灯时间:每天22:00,遇特殊天气和情况由学校统一规 定。每日22: 00以后进入公寓楼的学生视为晚归,由公寓
6、门卫负责记录并于次日向公寓辅导员报告,由公寓辅导员反 馈至各系辅导员。夜间因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时,应 及时通知学生工作值班人员或辅导员、班主任,需由本宿舍 寝室长等至少两名同学陪同外出,并凭有效证件严格登记备 案。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 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及时劝阻、制止 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 消防通道内放置任何物品,保持公寓楼内消防通道畅通。发 现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拨打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报告 值班人员、消防报警电话,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 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
7、撤离现场。发生 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拨打校园 保卫电话、报告值班人员、公安报警电话。第十七条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 及危险品带入学生公寓区,不得在公寓区内摆摊设点、推销 商品和其他形式的经营性活动,禁止非机动车进入公寓大厅、 楼道及寝室。凡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离开公寓者,公寓 辅导员和值班人员有权核对、登记。第十八条 不得攀爬公寓门、窗、阳台及楼顶;不得在 公寓内存放公安管制的枪支、刀具。第十九条 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打火机等 明火设备和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电水壶、 电饭锅等电加热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 定处理。第
8、二十条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如有需要可向公寓管 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协助解决。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不得将寝室钥 匙借予他人、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后及时报告公 寓值班人员;严禁在寝室留宿外人;住宿学生的贵重设备、 物品须在宿舍存放时,应妥善保管,损失自负。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吵闹、大声喧哗、斗殴、 酗酒、赌博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大音量观看视频、玩 游戏,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和宿 舍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来访客人须凭 有效证件在公寓楼门卫登记,并将有效证件存放在门卫,在 会客结束离
9、开时到门卫取回。会客时不要影响其他人员学习 和休息,不得有妨碍他人或有不雅的举止言行。原则上女生 寝室不允许异性来访,会客一律在公寓大厅进行。第四章卫生和水电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寓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各公寓 楼保洁员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卫生间、公 共洗漱间、公寓楼周围责任区等)清理和消杀工作。学生应 尊重保洁员的劳动,维护公共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 有序的住宿环境。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负责所在寝室的卫生清理。每间 寝室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扫整理, 每周一次大扫除。学生公寓室内实行袋装垃圾,并及时带到 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经常通风换
10、气, 保持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第二十六条 学生寝室卫生及内务整理要达到“三勤、 四齐、五净”。三勤:勤洗衣、勤打扫、勤通风;四齐:书 桌物品摆放整齐、被子叠放整齐、鞋子摆放整齐、衣服吊挂 整齐;五净:地面干净、桌面干净、床品干净、门窗干净、 阳台干净。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吸烟者应按照学校 有关规定到室外指定地点。凡在公寓楼内吸烟者,学校将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住宿人员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 水电使用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寓楼内的水电设 备;树立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 长流水、长明灯。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用电实行“智能控制、定
11、额免费 和超量付费”相结合的原则,收费价格按沈阳市相关标准执 行,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代收代缴。具体水电使用管理办法按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执行。住宿学生应严格 执行公寓作息时间,在每天规定的熄灯时间前自行切断各类 用电器的电源,如未切断电源因通、断电造成的电器损坏等 损失由本人负责。第五章 设施管理与维修第三十条 公寓楼和寝室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 家具、固定电话及其他各项由学校配置的设施、设备等均为 学校公共财产,住宿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第三十一条 寝室内配置的家具、设备和设施等公物, 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改变、拆 卸和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学生寝室(学校统一
12、安排除外)。第三十二条学生寝室的锁具、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 一配发,每人配一把,学生自己保管使用,不得随意调换。 如寝室门钥匙丢失,应立即向公寓辅导员说明,由公寓辅导 员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丢失者负担。第三十三条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 进行清点检查并及时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报送,后勤服务总公 司负责派人进行维护维修。第三十四条发现公寓设施损坏,住宿学生应到公寓门 卫登记报修。寝室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耗、损坏,给予免费 维修;人为损坏要照价理赔,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 更换费用。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讲文明、讲公德。不得涂写、 刻画、张贴、污损墙面;不得乱泼污水;不得在走廊上打球、
13、踢球;不得饲养各类宠物。第三十六条 住宿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要自觉遵 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 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陆站;禁止查阅、调用、复 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第三十七条 公寓文化活动由公寓管理中心有组织、有 计划地开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寓内散发传单,乱贴 海报,乱涂乱画。第六章奖惩规定第三十八条学校定期开展“文明寝室”、“星级寝室”、 “免检寝室”等评比活动,对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校纪等规定。违纪者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 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住宿学生的公寓生活表现将纳入学生日 常行为考评,作为各类评优、评奖、受资助和推优入党、担 任学生干部的资格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学院所有在学生公寓 住宿的全日制学生。无另行规定的其他类别住宿人员参照本 办法。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 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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