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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开展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开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 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开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开展暂行方法的通知(工 信部企业20221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 称“集群”)是经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 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 开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 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 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
2、业集群。第三条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 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 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开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 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 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集群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各设区市(含平潭)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协助做好辖区内集群的培育、推荐申报和跟踪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五条 省工信厅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 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 套能力,强化
3、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 小企业协同开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 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 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 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 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 准研制。(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 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 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 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 制造装
4、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 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 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 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 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 机制。(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 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 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
5、规划集群开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 确开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第六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 开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引导,加强服务。第七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 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 强对集群参与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 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 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 服务体系。第九条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
6、 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 链协同开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 宣传。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 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 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那么, 由省工信厅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十一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 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第十二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 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 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第十三条 省工信厅对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 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
7、形成集群名单,经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 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布。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开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 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五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开展规划 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 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4月2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 开展情况。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已认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 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
8、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 合监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 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 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 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七条本方法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 版)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 满足以下八方面指
9、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 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 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 的行为。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福 建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开展规划要求,开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福建 省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 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 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 均增速高于6%o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 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
10、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 者不少于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 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 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 高于6%;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 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 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创造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每万 人有
11、效创造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个。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 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 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0%, 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 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 保障体系。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开展水平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 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 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 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 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 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开展。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开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政 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 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依照本方法第二章第五条,制定未来三 年开展规划,开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 性强、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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