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2022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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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 作方案20220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2月1目录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各地于2011 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有的 地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 发利用、执法督察等业务,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 村开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仍 有不少地方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 所有权变化的,未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未及时更 新登记成果。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等自然资
2、源改革工作,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4.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 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局部划 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 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 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 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以下情形统一集中更新。1 .因征收导致全部或局部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自然自 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
3、文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依嘱托方式统一办理注销9或变更登记。2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 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 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 行)734的规定等开展登记审核和登簿发证。3 .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 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 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那么第31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 的规定等要求办理转移登记。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
4、,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32条以及不动产 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2的规定等办理变更登记。4 .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 土地交叉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 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那么,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 施细那么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针对技术精度等 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但核实无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 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 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 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因互换、调10整等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利用更新后的集
5、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 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 图。五、数据成果汇交以县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 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 时点的对接。省厅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后,分批向部离线汇交, 同步将市、县汇交成果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数据 组织结构和命名规那么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 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六、费用概算工程名称工作量人月单价模块名称建设内容描述全面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2012年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互换土地的 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有关批
6、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 书。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相关材料。 土地权属争议资料。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 遥感影像图等。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核实完整性及一致性,核 实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梳理变化关系,建立工 作台账根据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 的问题等,形成实施方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转换、补充 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对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11(人月)(元/人月)总价(万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资料收集 数据整理
7、分析方案编制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登记数据库开展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对所有权成果 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 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 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 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 成果汇交版),以县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 检后,离线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 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合计发(2022) 19号),决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 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一、总体要求(一
8、)工作内容本辖区全部已登记集体所有土地。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 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 登记信息补录严格依据法定登记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已有登记 成果。存在错误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暂时无法解决 的,保持原有数据现状,在备注中予以标注。(二)工作依据1 .法规和政策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2令第656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 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国土资源部令第63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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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 所有权 确权 登记 成果 更新 工作方案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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