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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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细则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 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相继颁布实施,为了更好地推动新标准的实施工作, 特提出如下细则。一、标准适用对象和检验方法新标准适用于本省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包括如下供水形式:1.市、县、镇所在地城市供水单位,经水厂处理后向城市、农村供水,包括 直接供水和经贮存加压消毒后供水。2启建设设施供水,包括直接取用地下水。3 .农村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 水(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小型水厂),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 建
2、设(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关注农村供水水质。4 .纯净水(瓶装水)、桶装水等小包装饮用水不适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检测方法可弓|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5 .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时,相配套的检验方法为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可采用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国际先进标准检验方法。1 .时间要求:所有供水单位2012年6月30日前实施。2 .检测结果的报送,执行建设部【2007】157号和省建设厅文件的要求。3 .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4 .向社会发布的水质监测结果须由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 具,无资质的供水单位可
3、以委托检验。5 .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所在城市水质监测,可以采取政府抽检或委托第三 方抽检等措施进行监督,保证上报水质数据的公正性和可靠性。6 .省建设厅及各地城市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供水水质 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当年度水质管理考核的依据。对执行水质标准不力的供水单 位进行通报。7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厅于200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意见(建城发2012 180号)同时废止。二、水质指标和限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表2的常规指标和表3 非常规指标均为强制性指标,所有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都必须按标准规定执行。1 .表1为常规
4、指标,是基本要求。溪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消毒 副产物指标应根据采用的消毒剂种类而定,小型水厂消毒较多采用二氧化氯,必 须对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加以监测并予以控制。2 .表2为新增加内容,标准要求对消毒剂与水接触时间进行测算,以保证消 毒效果;标准要求对出厂水中剩余消毒剂进行控制,水厂或泵站在对清水池实施 清洗消毒时,不得将消毒浸泡液直接送入管网,在利用浸泡水时,应进行消毒剂 余量检测,防止超标危害健康,对于消毒剂加量控制设备不完备的,要在2012 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3 .表3为非常规指标,其中,出厂水和管网水中每月要求检测的可能含有的 非常规项目,明确为如下几种情况:1)在前
5、两次检测中证明含有的污染物质;2) 当地有明确污染源或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产生的污染物质;3)气候环境变化可能 产生的污染物质,如藻毒素等。具体的项目,供水单位与建设(供水)主管部门、 卫生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同时可参照卫生部门的要求确定,当水质不稳定时,根 据污染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4 .在各类报表记录、检测报告和其他文件中,使用水质指标名称时应按新标 准执行,其中硝酸盐、亚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指标存在较多的不规 范现象的,须予以纠正;各数据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与标准相一致,有的结果需要注明计算形式,如:硝酸盐(以N计),以便于对水质检验结果进行准确地理解、 利用和评价。三、检测频率和
6、合格率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检验最低频率和合格率要求如下:水质检验项目频率说明:取样 点检验项目项目 数频率一介格率水源 水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臭和 味、肉眼可见物、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高镒酸 盐指数)、氨氮91次 /日GB3838-2002中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 臭和味、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 氏犷29+4 以上1次 /月出厂 水浑浊度、余氯(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 总大肠菌群、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耐热大 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耗氧量91次 /日95%表1、表2常规项目、表3非常规项目中可 能含有的有害物质42以上1次 /月95%表1、表2常规项目、
7、表3非常规全部项目1061次 /半 年95%管网 水浑浊度、余氯(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 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臭和味、耗 氧量72次 /月95%管网 末梢 水表1、表2常规项目、表3非常规项目中可 能含有的有害物质42以 上1次 /月95%L水源水最低检测频率要求为1次/日,采用江河水源为原水,水质不达标 或随时可能遭受污染的水厂,原水和出水厂每日检测的频率应视情增加,每日检 测时间应覆盖24小时,具体的频率和检测时间要求由当地建设(供水)主管部门 根据实际需要规定。2 .水源水每月进行的检测项目除29项外,同时应包括臭和味、菌落总数、 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项目,应结合当
8、地水源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增加检 测项目。3 .每年应对水源水质进行2次调查和评价,以江河水为水源的,要进行流域 水质监测评价;以水库水为水源的,要分断面和分层监测,并以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进 行。以地下水为原水的应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O4 .表1、表2的42项,表1、表2、表3的106项为标准所列的总项目数, 其中消毒副产物项目应根据各厂工艺选择确定,各单位实际项目数不一定为42、 106 项。5 .使用地下水、水库水水源为原水,原水水质稳定(二类水体以上)的城市或 水厂,当连续两次按表3非常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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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浙江省 实施 生活 饮用水 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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