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规定.docx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城管执法精 准度和有效度,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引领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 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 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有关规定,结合浦东综合行政执法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所属综合行政 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法 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适用本规
2、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分类分级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 将辖区内执法对象,先根据所属行业发生违法行为可能造成 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再根据具体对象是否存在易发、高发 违法行为等因素初始定级,并以类级为依据依法实施差异化 执法检查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对象是指浦东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环境保 护管理、水务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领域中, 有固定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其他组 织,以及具有明晰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场所或设施。区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可视情适时调整适用分 类分级执法的领域和对象并及时予以公示。第五条开展分类分级执法
3、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 客观真实、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文明执法、精准执法、有 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 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跨领域综合执法,引导 执法对象自觉遵法守法。第二章执法对象数据库的建立第六条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数据管理机构, 制定执法对象数据库建设规范。第七条 区城管执法部门、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通过自行采集、管执联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获取执法对 象数据信息。执法队员自行采集的,通过移动执法终端的信息采集系 统进行信息填报,并实时上传城管执法数据中台,经数据中 台审核后入库;通过管执联动、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信息的, 由数据中台
4、整理审核后入库,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第八条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执法对象数据库维护和 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执法队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执法对象的信息与数 据库不一致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的信息采集系统,及时予 以新增、修正或关闭。第九条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完善数据库安全管理制 度,并制定执法对象数据库日常核查机制。第三章 执法对象的分类与分级第十条区城管执法部门在建立执法对象数据库基础上, 按照行业分类、对象分级的原则,制定执法对象分类分级评 估规范。第十一条根据不同行业对象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 的危害程度(以下称行业危害度),将执法对象分为高危、 中危、低危三类。涉及重大
5、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一旦违法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确定为高危类别。涉及公共秩序、环境秩序,一旦违法可能造成较大危害 后果的,确定为中危类别。其他违法后果较轻微的,确定为低危类别。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对发生 行业规划调整、行业技术革新、管理要求改变等动态因素的, 定期评估、调整分类,也可依行业组织申请审核后调整分类。第十二条结合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经营规范情况、 区域敏感性等静态指标,按照具体对象是否存在易发、高发 违法行为的风险(以下称对象风险度),将同类执法对象初 始定级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级。根据执法对象违法行为性质和发生频次等,设定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浦东新区 城市管理 领域 综合 行政 执法 分类 分级 工作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