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刑事诉讼法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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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总论第一章 概论一、概念.刑事诉讼: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1 .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的法律。2 .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行使控诉权的机关和个人以及专门行 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3 .控诉: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规定法院通过审判拟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二、其他1.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备案一一侦查一一起诉一一第一审一一第二审一一执行(特殊: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 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处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2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行使案件(规避管辖情形词法解释第2 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 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 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决定将案 件移送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别人民法院审判。)(四)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审刑 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
3、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第七章回避一、概述(一)定义: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 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二)回避人员的范围: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记录人(三)理由及情形:身份不妥(有利 害)(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公正解决案件的违法违规(1)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道德)(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
4、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别人员介绍办理木案(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与其支付费用的其他活动(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6)有其他不合法行为,也许影响公正审判的(7)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 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任职回避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 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 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
5、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f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 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检察人员与之相同跨诉讼阶 段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 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本 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 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四)种类L自行2申请3 .职权: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推出案件诉讼活动 二、程序第八章辩护与代
6、理一、辩护制度概述(-)基本概念:1 .辩护: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辩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助于被追诉 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去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 权也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2 .辩护权: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3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 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二)辩护制度的合法性基础A.人类对于刑事诉讼结识规律的对的把握8 .法律和诉讼越来越职业化C.人类对人权理念和人权保障的追求D.基本内容在很大限度上取决于刑事诉讼的结构(
7、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A.有助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和对的合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B.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C .有助于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辩护的分类和特点种类特点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委托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采用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 护人委托人1)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监护人和近 亲属委托(2)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 知告知
8、义务(2)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阿健材料之口起3 口内,应当告知(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盗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法院自受自诉案件之口起3 口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 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1)没有委托3髀护人一一前提(2)具有法律援助的法定情形法律援助 辩护(3)只能是律师来担任(4)贯穿整个诉讼阶段(5)应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二)辩护人的范围(三)辩护人的义务积极范围(1)律师2)人民团队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监护人、亲友悲观范围绝对严禁(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在缓刑、假释考验
9、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相对严禁(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2)人民陪审员(3)与本案审理结果又利害关系的人(4)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人员假如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人 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数(1)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2人(2)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2人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解决但犯罪 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1 .认真履行职务义务2 .依法辩护的义务3 .证据开示义务4 .保密义务(1 )如获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犯有其他未指控犯罪行为,般情况下辩
10、护人有责任保密(2)知悉委托人或者其别人,准备或者正在实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其别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5 .遵守诉讼纪律义务(四)辩护人的权利1 .提供法律帮助权(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 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 况,提出意见。2 .阅卷权: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杳起诉之口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 料。案件材料涉及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3会见和通信权:1 1 )辩护律师无需许可可以同在押的(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凭三证
11、(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 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 )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安排。(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 师会见在押(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上述案件,侦查机 关要事先告知看守所。(5)辩护律师会见在押(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 况,提供法律征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算有关证 据。(6)辩护律师会见在押(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4 .调查取证权:(1)辩方证人彳聿师辩护人向证人和有关
12、单位取证,须经证人和单位批准。(2)控方证人:律师辩护人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必须通过检 察院或者法院的批准,并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批准。(3)申请取证:律师辩护人也可以申请法院、检察院调查取证。5 .变更强制措施权:(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规定解除强制措 施。(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口以内作出决定6 .知情权:(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2)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
13、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告知辩护人7 .非独立上诉权:经被告人批准提起上诉的权利8 .申诉控告权:认为公检法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 院10日内书面答复)9 .意见权:(1 )对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2)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3)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规定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记录在案。书面 意见应当附卷。(4)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规定的,应 当
14、听取。(5)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规定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 意见I 0.人身保障权(1 )辩护人涉嫌犯罪,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2 )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II .拒绝辩护权当事人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运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 实的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五)辩护人的地位: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 者。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 或者减轻、免去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三
15、、代理(一)刑事代理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二)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比较辩护人代理人诉讼地位独立依据被代理人的意志诉讼任务辩护控诉委托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当事人、法定代人、自诉 人、法定代理人活动名义取证、辩护词等使用自己的名义代理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 代理人的名义委托时间公诉:第一次讯问或者采用强制措施之日起自诉:随时公诉:移
16、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随时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情 形(1)公检法依职权应当”指派的情形:盲、苍、哑;一一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J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许判处无期、死刑的:“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 院应当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法律援助机 构指派律师。(2) “依申请”时符合条件应当指派情形: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木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 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 “
17、可以”指派的情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有市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一通被告人的行为也许不构成犯罪;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拒绝法律援助 的解决1应当指派的情形:假如是指派的: 要理由+ 1次机会拒绝+必须有人辩护假如是委托的:不用理由+1次机会拒绝+必须有人辩 护2其他情形:不管是否指派:不用理由+ 2次机会拒绝+最终只能自辩(具体参考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 5、254条)第九章证据制度概述一、证据的概念与特性1 .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2 .属性: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ps:证据合法性刑诉法第54条:采用刑讯逼
18、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也许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 释;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 有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二、证据的意义与证据裁判原则(一)意义:1 .证据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2 .证据是有效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3 .证据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4 .证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与教育的有效工具(二)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
19、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1 .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2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是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3 .作为综合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达成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三、证明(一)证明的概念证明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为重.要主体,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 与所进行的搜集、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即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中查 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4.制定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的确施、处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 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章刑事诉
20、讼中的专门机关第四章诉讼参与人r一、概述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被害人I法定代理人自诉人,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证人(二)证明的对象待证事实(三)证明对象的范围1.实体法事实 2.程序法事实(四)免证事实1 .为般人共同指向的常识性事实2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 .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合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 .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6 .自然规律或者定律(五)证明责任1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
21、张的责任,假 如不能提出证据或者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规定,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 果。2 .证明职责:证明职责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基于国家对其职责规定,在行使诉讼中应 承担的证明义务。(六)证明过程1 .收集、保全证据2 .审查判断证据3 .综合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第十章证据规则一、证据规则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规范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杳以及证据的评价等诉讼证 明活动的准则。(二)种类1 .关联性规则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3 .传闻证据规则4 .最佳证据规则5 .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二、具体(一)关联性规则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关
22、,从而具有可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 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是证的可采信的前提条件.不具有关联性证据,在法律上就不具有可采性。(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刑诉法第54至58条,重要内容: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合用范围2 .检察院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依法进行法律监督3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及条件4 .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及证明方式5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标准(p s: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 定程序,也许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
23、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 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 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算。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也许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 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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