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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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2月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经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2)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 以上。2、区域预警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 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区域,其中,承德市、张家口划分为 区域三(北部)。当区域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省大气 办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当省大气办发布区域 预警时,承德市将按照区域预警
2、信息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启 动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当承德市城市预警与省发布区域预警 级别不一致时,按照较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二)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1)发布时间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市 人民政府应提前72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 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 o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大气办预警文件时,应立即发布 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当接到省大气办预警建议时,应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 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承德市实际及时发布
3、预警信息。(2)发布程序和方式经会商达到城市预警启动条件时,市大气办根据会商意 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 表(见附件5)签发工作流程,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窗口 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 生态环境局局长)签发,橙色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 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签发,红色 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承德市市长)签 发。当市大气办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大气办预警文件时,应 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当接到区域预警指令时,市大气办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 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和下级 政府(管
4、委)。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 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预警信息发 布窗口发布。2、预警降级与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 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 除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原则上,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 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 o会商时,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 监测预报信息,结合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当 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市大气办提出预 警解除建议。城市预警解除信息,由市大气办按照程序发布预警解除 信息
5、。当接到区域预警解除通知时,市大气办按照区域预警发 布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特殊情况下,按照 省大气办另行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执行。(三)预警级别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 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 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 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 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五、应急响应依据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2020承 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减排比例。以避 免发生严重污染、减少重度污染天气为基本要求,做到涉气 企业全覆盖,切实发挥减排效应。
6、(-)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对应预警级别,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 级,由低到高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ni级、n级、 I级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启动当发布城市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区域预警时,本市大气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级别,应 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 域预警等级时,按接到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 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并获得同意后,可以按 照实际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三)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防护措施 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1、ni级应急响
7、应(1)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措施国家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点行业要求,根据企 业绩效分级,落实HI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省重点行业: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 排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企业绩效分级,落实ni级响应(黄 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 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 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 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 车及其他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 城区、
8、县(市、区)城区内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 换限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时间为7:0 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禁止重型和中型 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 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 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 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机扫、吸扫和洒 水等清洁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
9、通高峰期。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2)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 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 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 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 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 车等方式出行
10、;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2、II级应急响应(1)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措施国家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点行业要求,根据企 业绩效分级,落实n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省重点行业: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 排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企业绩效分级,落实n级响应(橙 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 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军队、 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
11、快递)、保险 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 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城市运行保障 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 区内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限行车辆尾 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 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禁止重型和中型货 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 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
12、 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 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 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 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2)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 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
13、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 要的防护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 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 众性户外活动。(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 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 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 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 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
14、等弹性工作制。3、I级应急响应(1)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措施国家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点行业要求,根据企 业绩效分级,落实I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省重点行业: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 排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企业绩效分级,落实I级响应(红 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 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军队、 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 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 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
15、车及其他城市运行保障 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 区内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限行车辆尾 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 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禁止重型和中型货 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 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 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
16、、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 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 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 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一、总则1(-)编制目的1(-)编制依据1(三)适用范围1(四)工作原则2(五)预案体系3二、组织机构和职责3(一)专家组4(-)监测预报组5(三)督导考核组5三、监测与会商5()监测5(二)预报5(三)会商6四、预警6(-)预警分级6(-)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7(三)预警级别调整9五、应急响应10(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10(-)应
17、急响应后动10(三)应急响应措施10(四)联防联动18(五)响应终止18六、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18(-)应急报送18(二)信息公开19(三)信息上报19(四)总结评估19七、应急保障20(一)组织保障20(-)经费保障20(三)物资保障20(四)安全保障20(五)制度保障21(六)落实保障21(七)预报预警能力保障21(A)通信与信息保障22(九)医疗卫生保障22(十)公众监督22八、预案修编22(-)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及修订程序23(2)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
18、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 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 要的防护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 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 众性户外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 口均值达到500时,学 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 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 生在家学习。(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 高1-2C,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 车等方式出行;
19、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 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 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四)联防联动预警发布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大 气办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方案,采取必要的应 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 会商,做好监测、预警。(五)响应终止市大气办根据省级预警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 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 终止响应。六、信息上报和总结
20、评估(-)应急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 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 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 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大气办;市大气办成员单位将部门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市大气 办。市大气办及时向市领导小组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 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 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 应急处置工作。(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 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
21、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 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三)信息上报市大气办和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in 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次日,向省大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 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2日内,市大气办和成 员单位对本次过程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 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 业措施落实情况等。每年于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 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 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 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 性,
22、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省大气办。(四)总结评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 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 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 备工作。七、应急保障(一)组织保障市大气办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 务培训。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具体的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对工作。市大气办应结合实际, 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会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 作。市政府可授权大气办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核准并向社会发布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 目信息。(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逐步加
23、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 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 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物资保障各级大气办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 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 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 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 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四)安全保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 利用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其重污染天气应 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确保
24、应急减 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五)制度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 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重 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 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六)落实保障市大气办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 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重污染 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 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实施降低生产负荷的,确保各类污染 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政府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 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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