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分包单位对施工单位)-安监站修改-4.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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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 分包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履约开始) 时间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序号价容 评内分限 扣上评价标准扣分1质量管理31、施工单位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扣3分。2、施工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质量责任的,扣1分。3、施工单位未组织对分包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或未经质量验收或者 质量验收不合格,进入下一阶段施工的,1项扣1分。2安全生产31、施工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扣1分。2、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扣3分。3合同履约21、非分包单位原因,施工单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过合同工期10% 以下的扣0.5分,10%-2
2、0%之间的扣1分,20%及以上的扣2分。2、施工单位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其他情形的,1项扣1分。4工资支付21、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但未出现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的,1起扣1分。2、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并出现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的,扣2分。5人员管理06其他0合计扣分10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评价时间:年 月 日说明:一、本评价分一次进行,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后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七天内这一时间区间内 完成。二、评价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价;同一项目内的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相差三个月及以上的,也可分开进行评价,最后得分各次评价的平均分。三、本评价由分包单位负责,评价结束后通过系统上传盖章扫描件和相关扣分依据扫描件, 并在系统中进行勾选打分。四、分包单位应及时、客观履行打分责任,未完成打分的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 对于打分不及时的(项目上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或不客观的(明显不符合实 际情况),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次对分包单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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