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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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T201-0140)二。二O年 月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 用权出让公告(深士交告字(2020) 号)要求,保证深 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合作 区”)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省、市土地招拍挂 出让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合作区综合办 公楼法定代表人:黄敏乙方:(竞得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宗地基本情况宗地编号:T201-0140土地位置:桂湾片区前海交易广场北区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建
2、设用地面积:建设7. 03 平方米规定总建筑面积:140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40年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二)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 查建设项目的租售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四、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取得本宗地用于建设金融法人或金融专营机 构总部,并承诺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乙方的注册地址和税 务登记地址在土地使用全年期内(40年)不得迁出前海合作 区(以下简称“禁售期”)。(-)自竞得本宗地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起,乙方及其 控股股东(或其所属金
3、融机构)所控股的前海企业(在前海 合作区已取得用地的企业除外)5年内(含)累计在前海合 作区缴纳的税收总额(不含关税、契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税收考核期(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竞买申请时向甲方出具的承诺函 履行各项承诺义务。(四)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核查乙方建设项目的实际自 用、房产出售、项目入驻企业经营指标等情况时,乙方应主 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五、违约责任(一)若乙方在宗地禁售期之内,提前将注册地址或税 务登记地址迁出前海合作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宗地成交价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限期 内未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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