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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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培育打造高端质量品牌,提 高品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依据关于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川质强省发(2021) 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对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开展“天府名 品”品牌培育、认证标准、品质认证、自我声明、标识管理、跟踪评估及与其相 关的认定评价、品牌维护、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坚持政府引导、部
2、门联动、企业主责、 社会共建的原则。第四条“天府名品”品牌标识归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所有,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负责“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 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支持培育创建“天府名品”品牌。“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 健康、安全发展”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品牌创建行动计 划”决策部署,规范“天府名品”品牌管理,培育打造高端质量品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3、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 认可条例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省 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意见(川质强省发(2021) 1号)相关要求,制定“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 理办法(试行)。二、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对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开展“天府名品”品牌培 育、认证标准、品质认证、自我声明、标识管理、跟踪评估及与其相关的认定评 价、品牌维护、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三、品牌定位“天府名品”是指以相关标准为依据、以认证为主要评价手段打造的代表四 川最高质量水准的区域质量品牌。“天府名品”区域质量品牌
4、主要特点:一是坚 持质量内核突出高端定位,对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以“品牌引领、创新 发展、品质卓越、标准领先、社会责任”为主要指标,形成代表四川最高质量水 准的“金字招牌”。二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先进经验,建立“高标准+严 认证+强监管”品牌发展模式,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独立认证评定,充分体 现权威性、公正性。三是突出特色做亮“天府”名片,把认证评定的重点放在四 川特色优势产品和服务上,使用“天府名品”专用标识,彰显品牌标杆引领和集 聚效应。四、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统筹协调 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市场主体提升
5、质量水平, 保障质量安全,支持培育创建“天府名品”品牌。市(州)、县(市、区)市场 监管部门负责“天府名品”产品或服务的培育、推荐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市场监管学会承担“天府名品”品牌创建实施和日常管 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发布“天府名品”团体标准,开展认证评价、宣传推广以及 品牌标识的授权管理等工作;委托省标准院承担“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和管 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天府名品”产品或服务标准先进性评价,协同研制“天 府名品”相关标准,协助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由国内外知名认证检测机构基于合格评定规则和准则要求组建自愿性合作 组织“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负责开展
6、“天府名品”认证工作。五、标识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设计“天府名品”品牌标识。市场主体可通过“品质认证” 和“自我申明”两种模式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标识使用授权。“品质认证”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860“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 范及申请认证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认 证联盟成员机构开展认证。“自我声明”由质量安全、质量管理、质量信用等符 合要求,或者获得质量相关奖励的市场主体主动提出,承诺执行并达到“天府 名品”认证通用规范要求,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授权。以“品质认证”模式申请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凭认证证书申请“天府名品” 品牌标识使用授权。以“自我声明”
7、模式申请的,提交备案资料并通过形式审查 符合条件的,并颁发授权证书。获得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可在经营场所、包装或 说明书以及其他适宜媒体上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六、跟踪评估省市场监管学会、省标准院和认证联盟成员机构等开展“天府名品”品牌建 设情况跟踪评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及 其产品或服务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天府名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天府 名品”区域高端质量品牌的成色和含金量。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天府名品”产品或服务的培育、 推荐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五条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学会)承担“天府名
8、品”品牌创建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品牌培育创 建,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按相关规定发布“天府名品”团体标准,开展认证评价、 宣传推广以及品牌标识的授权管理等工作。第六条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标准院)承 担“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天府名品”产品或服 务标准先进性评价,协同研制“天府名品”相关标准,协助推进“天府名品”品 牌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第七条 由国内外知名认证检测机构基于合格评定规则和准则要求组建 自愿性合作组织“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负责开展“天 府名品”认证工作。认证联盟成员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证规则,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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