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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学01任务1、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 0义8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 会计师发现甲公司业务流程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项目组成 员均缺少这方面的专业技能。A注册会计师了解到某软件公司张先生曾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工作,因此聘请张先生加入审计 项目组,测试该系统并出具测试报告。在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 规定审计项目组成员互相复核所执行的工作,并在工作底稿复核人员 栏签字。在复核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存在 分歧,A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专门致函有关部门进行征询,始终没有 得到回复。考虑到该项业务的
2、高风险性,在出具审计报告后,ABC会 计师事务所专门指派未参与该项业务的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实行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规定】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审计项目组)在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答:(1)没有制定承接业务的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根据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业务需要满足三 个总体规定:客户是否诚信、是否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以及是否可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组负责人及组内成员均缺少计算机系统方面的专业技能 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 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3、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4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A及其项目组其别人员 均不具有甲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应当选派有 专业能力的人员来承担该项工作。(2)项目组缺少独立性。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 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张先生是项目组成员,他曾 参与甲公司ERP系统的设计工作,即为鉴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 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项目组存在自我评价威胁而影响独立性。聘请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人参与审计工作不恰 当。为鉴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会产生自 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张先生是参与甲
4、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 工作的人员,假如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 胁。(3)项目组内部复核人员安排不恰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 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而不是简朴的互相复核。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 此,拟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 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可以达成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 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规定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4)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未解决好意见
5、分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项目组与被征询者之间存在未解决的意见 分歧,项目负责人只有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干出具报告。在业务执行中,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现象,只有通过充足的讨论, 才有助于意见分歧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 程序来解决分歧,只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干出具 报告。假如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 仅有失应有的谨慎,并且容易导致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 现质量控制的目的。在甲公司审计业务中,在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情 况下,仍然出具了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也许会导致出具不恰当的审 计报告。(5)实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时间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 当在出具报告前进行,并且是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 时形成的结论做出的客观评价。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当 规定在出具报告前完毕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 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干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 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拟定, 应当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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