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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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 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X 人社办2019) 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关 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16) 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建 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2、劳 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 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配备符合系统要求的设备,在农民工 进场后10天内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 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XX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 管系统”。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第四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要实行分账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 时,要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在 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 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
3、款。每期工程计量时,在计 量款中建设领域按照30%的比例将资金转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 管理要按照县人行相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须向行 业主管部门提供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已将工程计量款支付到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证明材料。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 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 现金。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 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 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4、。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必须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 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资 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第七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 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 15日内为没有个人银行账户的工人办理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在 建项目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15日内,要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 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总承
5、包企业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 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工资账户,并按月 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项目建设 单位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 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 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单位如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拨 付工资款项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可以向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和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反映。第八条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时,必须 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参照XX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将每支付一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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