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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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BXDYFZD-23-05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23一、目的:为加强营业场所药品陈列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方便顾客购药。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药品的陈列管理。四、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五、内容:1、陈列的药品必须是验收合格药品。2、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凡质量有疑问或距 有效期满不足1个月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3、药品的陈列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
2、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 准确。(2)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3)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4)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5)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6)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7)药品应按储存要求存放于常温区、温控区或冷藏柜(冷藏箱)内,按规定对温湿度 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湿度符合要求。(8)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中 药饮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存放,并与其他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存放。(9)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3、。(10)有冷藏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11)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 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4、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非药品应存放于非药 品专区。5、陈列药品应按月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存放时间较长 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 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6、营业员等齿位工作人员应对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距有效期满不足1个月 的药品不得销售,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
4、过期使用。7、在药品陈列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8、营业场所的药品做到账、货相符。9、营业场所内不得有做饭、生火、吸烟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文件名称:陈列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编号:BXDYFZD-23-06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口期:批准口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23一、目的:加强陈列药品的养护环节的质量管理,防止因储存不当导致不合格药品。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养护的质量管理。四、责任:养护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内容:1、养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 止药品变质失效造
5、成损失。2、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养护要求。3、养护员对店堂、温控区、冷藏柜等场所的温湿度计、空调、排风扇等检测和调节温湿 度设备以及其他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养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4、养护员对陈列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应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建立陈列药品按 月养护记录,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并下架,暂停销售。5、对6个月到失效期的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6、养护人员和柜台营业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对营业场所、温控区、冷臧柜温湿度 进行检测和调控,每日上午12时、下午6时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 应
6、采取调控措施,使之符合要求,并予以记录。营业场所的温度应保持在10 30、温控区 的温度应保持在0-20、冷藏柜的温度应保持在2-8,上述各区域相对湿度保持在35 75%。7、使用温湿度调控设备,须建立使用记录,记录按规定至少保存5年。8、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药品分开存放及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处理; 对不合格药品,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并将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柜内。9、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进行重点养护,并建 立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养护提供科学依据。10、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在质
7、量考核中处罚。11、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 品造成污染。12、各类养护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文件名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编号:BXDYFZD-23-07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23一、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确保销售药品环 节的合法性。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四、责任: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处方调剂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内容:(一)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
8、 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执业 药师注册证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等。(三)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处方调剂员、营业员等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 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 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I识,了解药品 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
9、客。2、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 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 范围,误导顾客。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4、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处 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药品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执行,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签章后, 方可调配和出售。6、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 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
10、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7、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8、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9、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复方甘草片,应按国 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属于处方药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 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凭处方销售。属于非处方药的,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10、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五)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六)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七)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公司业
11、务科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并通知客户购买。(九)非本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十)销售药品应开具公司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 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文件名称: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编号:BXDYFZD-23-08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23一、目的: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确保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销售处方药。四、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内容:1、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2、处
12、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处方可以是纸质处方或电子 处方。(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 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 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处方审核可采取住店执业药师审方的方式进行。(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 或者其复印件。处方保存2年备查。4、发药时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同时正确地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症、不良 反应及注意事项。5、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6、调配和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
13、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文件名称:药品拆零管理制度编号:BXDYFZD-23-09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23一、目的:为加强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拆零药品的销售管理。四、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内容:1、本制度中的拆零药品包括以下两种:(1)拆开内包装的拆零药品:是指拆开药品最小包装(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药品。(2)最小销售单元上药品信息不全的拆零药品:是指拆开药品中包装后,其最小包装(直 接接触药品内包装)处于完整状态,但其最小销售单元(内包装)标签上药品
14、名称、规格、 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药品信息不全的药品。2、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的人员在上岗前经过专门的培训,每日对拆零药品的进行一次检 查,如有变质等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情况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进行。3、须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4、所销售药品最小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不全时,将药品的完整说明书与所销售药品一并交给顾客。5、最小包装上信息不全的拆零药品可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或陈列于原陈列药品区,但必 须保留原包装、说明书及标签至该批号药品售完。6、销售最小包装上信息不全的药品时,应检查该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
15、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销售。7、接到顾客拆零要求后,确认其拆零原因及合理性,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情况,拒 绝调配和销售。依据顾客的需要,把药品的外包装与最小包装相分离,检查拆零药品的外观 质量和有效期,确认无误后,按要求调配药品,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无 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并附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其余药品放回外包装内,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或原存放区域内。8、销售拆零药品时,拆零销售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 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9、营业员如怀疑拆
16、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 管理人员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io、储存rr温度要求的拆零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文件名称: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 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编号:BXDYFZD-23-10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23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的经营管理,防止此类药物流入 非法渠道和滥用,制定本制度。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复方甘草片的管理。四、责任: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处方审核人、营业员对本制度的
17、实施负责,五、内容:(一)概念:本制度所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是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 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终止妊娠的药品类。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包括胰岛素制剂和被列为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 类激素。2、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是指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其成分中含有特殊管理药 品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复方制剂。此类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 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制剂和复方甘草片等。3、终止妊娠的药品类:包括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I )、 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
18、素注射 液、乳酸依沙口丫咤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口丫咤、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4、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只经营胰岛素制剂(不属于兴奋剂目录的品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复方甘草 片(属于含特药成分的复方制剂)以外,一律不经营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和 特殊管理药品。(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包括药品成分中含有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 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四)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
19、求。1、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复方甘草片,下同)的收货验收 管理:配送药品到货时,验收员严格核对药品实物与配送随货同行单,做到票、帐、货相符。2、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的有效期管理:该类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应严格执行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效期管理的各项规定。3、不合格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严格执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程序的有关规定, 并防止在销毁过程中的流入非法渠道和药物滥用事件的发生。(五)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复方甘草片不得开架销售;销售的此类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 由营业员会同质量管理人员核实购买人实际使用情况、身份
20、证明等情况,并即时登记含麻黄 碱药品销售记录;同时,单笔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2)如果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属于处方药的,严格按照处方药销售制度的规定, 凭执业医师处方调配和销售。处方须经执业药师严格审核,严禁调配超剂量处方。五、工作人员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复方甘草片的收货验收、在店存放、销售等 环节的管理,严防药品被盗被抢。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编号:BXDYFZD-23-01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23一、目的: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质量
21、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 管、修订、废除与收回收的管理。四、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内容:(一)定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 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连贯的有序的系列文件。(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性文件和记录。2、标准性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人 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质量管 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3、记录是用以表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
22、,包括药品的收货、 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和凭 证。(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1、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起草、审查、印制、发布、培训、存 档、修订、换版、废除与收回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公司质量负 责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公司负责人负责作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执行、 修订、废除的决定。2、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依据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文件名称: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编号:BXDYFZD-23-11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
23、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23一、目的: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制定本制度。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所有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四、责任:所有岗位人员。五、内容:(一)记录样式的制定和使用:1、手工填写的记录的式样按照连锁企业统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原则由公司质量管理部 门同一制定,报质量负责人审定后,由质量管理科统一印制、下发至。2、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记录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调试和审核自动产生的记 录内容的完整性,同时负责终端的调试和使用培训。3、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记录,使用人员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信息 并确认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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