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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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 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保障实习安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 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 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 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标准,由学院统一安排或经学院批准自 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 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 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
2、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对于建在校内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虚拟仿真实 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 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实习的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生实习工作在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做出整体安排部 指导教师;对于分散开展实习的(包含自主实习和20人以 下统一安排在同一单位实习的),每30人安排1名指导教 师;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审批。(四)负责选聘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有丰富 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 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一单位实习学生
3、在5-30人的 可以选聘1名指导教师;30-60人的可以选聘2名指导教师; 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审批。选聘的校外指导教师必须报请 院长审批,一经聘用,按学院兼职教师签订协议,明确权利、 责任和义务。(五)负责和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 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六)负责组织对实习学生的考核以及实习指导教师的 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成绩一式两份,一份交实 训管理中心,一份各系留存。(七)负责组织学生按时填报学院和职业院校实习管理 系统,及时完善实习单位、实习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十一条实习单位职责(一)实习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根据 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
4、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二)实习单位要加强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增强 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为学提供必要的劳 动保护用品,做好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指导和监管。(三)按照规定保障实习学生获得休息、劳动报酬 等合法权益。(四)岗位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学生实习情况做 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 案。第三十二条 实习学生职责(一)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 必须按要求按时参加实习,对于岗位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 加者,不能获得相应成绩,即不具备毕业资格。(二)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服从管理。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
5、学生形象、学院声誉及社 会公德的活动。学生在实习单位要认真参加工作锻炼,若遇 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 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 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与相应处理。(三)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 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须本人提出书面 申请,报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 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不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 学生本人负责。(四)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 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时刻注意自 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
6、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 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 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岗位实习期间要撰写实习周记,并在教师指导下, 结合实习岗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岗位实习报告。(六)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学院、指导教 师及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第三十三条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各系根据学生的具体 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校 内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教 师是学生岗位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 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工作,形成合格的实习 报告。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7、(一)要熟悉本专业岗位实习计划和实习方案,按要求 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习期间与学生保持密切 联系。(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每2年有一个学期 参加实习指导,对于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 每周在学生实习企业工作不少于2天,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学 院审批;对于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 联系,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指导学生实习。(三)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积极配合实 习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 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对于自己不 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各系和学院协商解决。(四)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实习
8、情况,定 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 告、毕业设计等。(五)实习结束2周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习成绩做 出评价,撰写实习指导总结,并将成绩单和总结报送所在系 审核、存档。(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其进 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针对性地做好思想 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校外指导教师职责:(一)校外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30人,从事大型或特 大型工程一般不超过20人。(二)校外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 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
9、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 创新精神,并详细做好指导记录。(三)校外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要指导学生撰写实 习总结和毕业设计(论文),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四)在实习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鉴定与成 绩评定工作。第八章实习的考核评价第三十四条学生的考核评价(一)学生实习考核由各系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 责,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共同考核制度。实习 结束前,学生都要填写实习考核鉴定表,并由实习单位指导 教师签署鉴定意见。(二)岗位实习作为单独一门成绩计算。考核分两部分: 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70分,其中职业 道德与工作态度4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技能水平与创 新分
10、别15分;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30分, 其中“遵守实习规章制度、实习纪律情况”“实习周记完成 情况” “实习报告”各占10分。(三)实习考核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 格四个等级。总成绩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为不合格; 总成绩60分以上(包含60分),70分以下(不包含70分) 为合格;70分以上(包含70分),80分以下(不包含80 分)为良好;80分以上(包含80分)为优秀。(四)学生在同一实习单位不同岗位或不同实习单位实 习的按照实习时间比例换算最终分数。学生岗位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考核不合格不予毕业, 需延长或重新实习并重新考核。实习结束后仍未签订实习协 议的
11、视为未进行实习,实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五)对于认识实习和其他课内实践,由学院实习指导 教师根据相应课程过程性考核标准评分并计入课程成绩。第三十五条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一)校内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各系对指导 教师的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指导天数(次数)、 指导效果、对学生调查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批阅情况、 学生成绩评定情况、实习周记检查情况、实习指导总结等; 二是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两部分各占50%o对于学院组 织的两个系以上的学生到同一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指导教师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指导教师的评价由实训管理中心组织。(二)校外指导教师的评价由各系负责,主要从工作态 度、
12、指导天数(次数)、指导效果、指导学生撰写调查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学生成绩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评 价。(三)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第三十六条相关部门和各系的评价学院将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实训管理中心及各系组织 岗位实习的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成绩的一 部分。第九章 实习经费与指导教师待遇第三十七条 实习经费指各系统一组织的学生实习的 往返包车交通费、学院指导教师检查指导交通费、指导教师 生活补助等,由各系根据实习计划提出申请,实训管理中心 审核,学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 指导教师校内有课的,外出指导须经系里 批准并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各系要对指导教师的
13、实际指导天 数进行认真核实和统计。第三十九条 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列入教学计划,按 学院正常教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周在实习点工作 不少于2天,连续三周不到实习点指导学生实习的,取消带 队教师资格,不计算教学工作量,不发生活补助。实训管理 中心和各系不定期到教师带队企业进行巡查。第四十条 学院指导教师带队赴实习单位往返交通费由 各系报销,经考核合格的,往返当日生活补助按照差旅报销 标准计发。其他住企时间按照驻地(区)以内每天20元计 发,省内驻地以外每天60元计发,省外每天100元计发, 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伙食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补助。第四十一条 学院指导教师带队实习的工作量按每天3 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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