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共绿地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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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区独碌比管理规是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提高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 第676号)、省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事权下放后相 关单位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园、小游 园、绿化广场及道路绿化等场地。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管理局)。市园林绿化管理中 心(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对市辖三区开展 园林绿化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市辖三区市政管理中心(园林所)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 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2、第四条 市住建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城 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导演江区人民政府、武江区人民政府、 曲江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莞韶园管委会、高新区 管委会)、芙蓉新区管委会编制园林绿化片区规划和专项规 划,上述片区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在全市绿地系统规划下开 展。第五条 建设项目造价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绿地 建设实行审批备案制。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 共绿地建设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要向市住建管理局提交初 步设计方案,经审批后再进行建设项目下一步工作,项目竣 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要向市住建管理局提交竣工图纸等 资料进行备案。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园林绿化投资金额在 500万元,按本条
3、执行。建设项目投资金额500万以下的应 向市住建管理局上报。第六条 市住建管理局对公共绿地项目建设进行监管, 公共绿地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需要查阅设计图纸、招标文 件、合同、施工方案、监理大纲等文件的,建设单位(业主 单位)应积极提供。第七条 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协助市住建管理局负责 公共绿地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各环节的监管工作, 市质监站协助市住建管理局开展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监 管。第八条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 后的综合评价,建立公共绿地工程质量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督 体系。对不达标的公共绿地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并对施工单 位进行诚信记录,记入诚信体系。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4、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项目造价规模要求配备相应的园林绿化 技术人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需具备从事工 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 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制定、修编城市绿化管理考 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考评检查、通报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新闻媒体参加,考评结果向市领导通报,并向社会公 布;考评结果与各区管养经赛、考核奖励经费、各区分管领 导个人绩效工资挂钩。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对市辖三区公共绿地养护质 量的检查、监督、指导,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下达整 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完善城市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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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公共 绿地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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