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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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为全面推进我县旅游业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实现我县 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民旅游、全域旅游”转变,融入 全市的旅游链,打造全国知名微旅游目的地,根据国家、省、 市有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县 旅游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从2022年起,县财政每年整合资金2000万元用于微旅 游发展,建立微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并根据县财力状况逐年 增加,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奖励扶持、景区 (景点)创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品牌创建及市 场宣传营销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 县旅发中心)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
2、建设对当年启动新建或扩建微旅游项目、研学基地、康养基 地,经验收达标,年度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的, 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 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4%给 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 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扶持;年度总投资额达 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县政府按其新增投资额的6%给 予奖励扶持;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对总投资额超过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 理。年度总投资额是指除土地外的地上构
3、筑物以及其他配套 的固定资产(以建安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不含前期及其 他固定资产投资无关的一切费用;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不重 复计算奖励额,即在计算投资额时应剔除各级政府的补助、 奖励等奖补性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 卫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审计局、县旅发中心)三、深化景区运营机制改革以*公司为平台,整合全县旅游资源,推动县内国有景 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2022年以树德景区、湘桂 旅游合作项目为试点,由其引进国际品牌企业、大型央企省 企和知名文旅企业,开展景区投资合作、运营管理。(责任 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集团、县文旅广体局、县旅发中心、 芦洪市镇)四、加大文旅品牌
4、创建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 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200万元、40万元、10万元;成功创 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创建主体 单位100万元、40万元;当年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 级饭店,分别奖励创建主体单位100万元、60万元、30万 元;成功创建5C、4C级自驾车旅居营地,分别奖励创建主 体单位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国家AAA、AA级旅游厕所, 分别奖励单个项目20万元、10万元;改扩建旅游厕所通过 国家AAA、AA级标准评定的,分别奖励单个项目10万元、5 万元,此项奖励不实行重复奖励,即政府投资项目或已享受 过上级政府补助及奖励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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