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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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文件精神,健全我校校 级、院级、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大 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第二章宗旨、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宗旨。为全体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促进其心理健 康成长和自我潜能的充分发挥。第三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以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 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
2、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 提高学生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 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 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 态度。(一)思想素质好,学业良好,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心理健康,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能够热情为 同学服务;(三)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在学生中 有较高威信;(四)关心他人,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五)个人心理健康的普查结果符合担任心理工作学生 干部所具备的心理素质;(六)能够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大
3、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方面的各项活动,包括培训、宣传、咨询室值班等,参 加心理学相关培训(含心理学课程)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七)无成绩不合格现象、无违纪行为;正在任职的心 理委员,如有上述行为,应予以调整。第三十四条 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一)心理委员需积极参加各类心理知识普及讲座及专 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心理素质;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心理委员应充分了解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各类心理 服务(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的内容及方式等。当所在班 级同学需要心理帮助时,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帮助信息。自 己遇到问题能积极主动地寻求心理帮助,在广大同学中发挥 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10 -
4、(三)心理委员应面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础 知识。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并积极探 索提高所在班级学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的途径和方法;(四)心理委员要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协助学校、学 院组织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及所在班级的心理建档工作;(五)心理委员要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 本着真诚、热情、尊重、保密的工作原则,了解同学心理状 况,倾听同学心声;尽早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或异常 情况,及时报告给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和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指导中心。各学院心理委员要形成月报告制度;。(六)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 原则,不得泄露同学隐私。第三十
5、五条班级心理委员选拔、培训与考核程序。(一)班级心理委员应包含1-2名心理委员(男女各一 人)。(二)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由所在学院按自荐、推荐相 结合的方式完成。(三)心理委员均需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培训分两次: 第一次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入职培训;第二次为大二第一 学期校选课“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的系统培训。(四)班级心理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两学年(含试用期), 可连任。试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在试用期内,大学生心理-11 - 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其任职条件进行评定,并向其所在学院 反馈评议意见。(五)心理委员产生后,须及时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指导中心备案,接受相应的培训和专业评议。(六)心理委员
6、接受所在学院的管理和考核。第八章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第三十六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优制度,定期对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第三十七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教师 纳入教师岗位序列,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和 参加心理咨询的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岗位需 要和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具备的任职条件,聘任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人员 的工作要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或计算工作量,并纳入年度工 作考核内容。第三十八条每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 各院心理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做出考核意见;心理辅导员的工 作情况及教育成效,将作为各
7、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 内容之一。第三十九条班级心理委员的表彰和奖励。每年于“5 25” 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期间评选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进行表彰 并颁发优秀心理委员证书,并对其中成绩表现突出的优秀心-12 - 理委员授予“心灵使者”称号。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 视,认真进行评选,促使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心理健康教 育三级网络体系建设的作用,要通过这项工作达到奖励先进、 鞭策后进的目的。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 -(二)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 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 个体心理咨询与
8、团体心理辅导工作。(三)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 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 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四)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五)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既要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第三章机构、人员和经费第五条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学 生工作部(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心 理健康教育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 心是学
9、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第六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由学校党政主管 领导任名誉主任或顾问;设一名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发展和 业务工作;设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一名,负责中心日常事 务管理;一支四人以上的工作队伍专职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 咨询工作。第七条 各学院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辅导站挂靠 学院分团委,至少选配一名心理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每个班级选拔心理委员一至两名,协助辅导员 开展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八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制 度。按要求配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心理咨询 师,并聘任符合要求的兼职心理咨询师。第九
10、条 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 队伍。本着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化、心理咨询队伍专业化的原 则,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以少量精干专职 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工作队伍。第十条 确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 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正 常运转,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设备添置,组织专题辅导、 讲座、报告,征订报刊、书籍、杂志以及师资培训等项目。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第十一条 要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辅导或 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 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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