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选拔、管理与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实施细则.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选拔、管理与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选拔、管理与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实施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选拔、管理与 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实施细则为加快学校教育对外开放进程,规范在校学生出国(境) 学习交流选拔、管理与成绩认定、学分转换等工作,为“国 际化”战略实施提供保障,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学生自费参加学 校组织的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GPR 进阶式”海外课堂学分置换项目、交换生项目及“3/3. 5+X” 本硕连读项目。第二章 派出学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二条派出学生的选拔(一)选拔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3 .具备在目的国家(地区)学习、交流、
2、生活的语言及 经济能力;4 .交换生项目通常为1-2个学期,参加项目学生原则上 应为大二或以上年级(以派出时间为准)、已按期完成前期 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者;5 .参加“3/3.5+X”本硕连读项目的学生在出国(境)前,应完成本科阶段所有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且达到 我校毕业与授位条件。(-)选拔方式与流程L学生选拔采用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下发项目报名通知后,学生填写学院学生国际项 目申请表,按要求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 序,择优确
3、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3 .公示期结束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名单提交分管校 领导审批,通过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 续,并将派出名单送教务处备案。第三条派出学生的管理(一)参加项目学生及其国内担保人必须和学校签订 学院学生参加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协议书。(二)学生个人护照、出国(境)签证(通行证)等有 关出国手续由学生自行办理。(三)学生在学习交流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学生本 人负责。(四)学生在被选拔确定后及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以 下纪律:1 .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行前培训;2 .如有带队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统一安排;3,学习交流期间,遵守我国及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4、 法规,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严禁参与邪教和敌对组织的活 动,尊重当地法律、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自觉遵守外事 纪律;4 .遵守学习交流学校的校纪校规;5 .不得擅自变更学习交流的学校或私自改变既定行程;6 .学习交流过程中,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学习总结;7,学习交流结束后,按期回国,并在回国一周内向所在 学院报到;学生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 家或地区;8 .如实将学习交流成绩单复印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 流处和教务处。(五)学生在学习交流期间违反应遵守的纪律的,学校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六)若学生在学习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培养计 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学生 出国 学习 交流 选拔 管理 成绩 认定 学分 转换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