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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方法二O二一年十月发布(2)高压电气设备未办理电气工作票许可手续,无工作票进行工 作(事故抢修例外)或误入带电仓位,或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先发出许 可工作票,险乎造成触电的。(3)在已停役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发现有电压。(4)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工作接 地线造成感应触电的。(5)工具或人体误碰带电设备,发生触电或产生电弧。(6)擅自拆开带电的电气设备,或强行越过电气设备高压试验警 戒线,或误登带电设备,或误移、撤除带电设备遮栏,险乎造成触电 的。(7)在带电作业中,发生短路。(8)高压室凿墙洞时,险乎凿穿触及带电设备。(9)由于接线错误
2、造成电气工器具外壳带电。(10)在没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电气设备上摇测绝缘或进行电缆、 电容器电气试验前未及时放电,险乎造成触电的。(11)工作人员未撤离工作现场而先撤除接地线(工作需要撤除 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例外),险乎造成触电的。(12)未办好试运行或终结电气工作票手续进行送电操作,或电 气系统送电后,未收回“在此工作”等标示牌,险乎造成触电的。(13)发生低压触电,经他人协助脱险或瞬间失去知觉后脱离电 源。(14)其他电气作业,险乎发生触电或恶性伤害的。3. 2. 6. 2高处坠落与高空落物类(D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或未 做安全措施在不牢固的建筑物上或石棉瓦、
3、塑料瓦等屋面上工作,险 乎造成伤害的。在使用脚手架时发生断裂、倒塌或脚手板发生翘头,险乎高 处坠落的。(3)工作人员从2米及以上高处坠落,但未造成伤害的。(4) 500克及以上物件或锋利工具从3米及以上高处落物或在高 处作业时上、下抛物,险乎造成伤害的。(5)在工作中使用梯子时发生倒梯、断梯而摔跌。(6)其他违反高处作业规定,险乎造成伤害的。3. 2. 6. 3起重搬运和车辆运输类(1)超铭牌起吊物件,叉车单叉起吊、运输重物,汽车起重机 起 吊重物时未使用架脚支撑或在松软地面上未在架脚下垫置道木等违反 规定,险乎造成伤害的。(2)起吊物件跌落或运输重物造成倾斜和翻倒。(3)起吊重物时,钢丝绳拉
4、断、推翻杆断裂或翻倒。(4)无证驾驶或驾驶驾驶证核准以外的车辆;车辆在行驶中, 重物未绑扎牢固,刹车时重物滑动;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或行驶中刹车 失灵,险乎伤人的。(5)人员从行驶车辆上摔下,未造成伤害的。(6)自卸式货车卸物时,车厢发生侧向倾斜翻倒。(7)其他违反起重和车辆驾驶规定,险乎造成伤害的。4. 2. 6.4灼、烫伤类(1)检修热力管道或设备,发生热汽、热水等喷出的。(2)热力系统和设备、燃油系统和设备未开工作票进行工作 (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除外),或运行人员未隔绝完毕,许可工作, 或禁火区域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或未落实安全措施动火,险乎造成伤害 的。(3)带负荷拉、合低压闸刀产生严重电弧。
5、(4)灼热的沥青筒、油筒等打翻,或受水或其他原因大量溅出, 险乎烫伤。(5)酸、碱水溅出或跑氯、氨等危险化学品泄漏,险乎灼伤。(6)使用喷灯时发生加油孔、打气筒或其他螺丝脱落,引起燃烧。(7)乙烘、氧气瓶的瓶口减压装置起火、橡皮管爆破。(8)其他违反规定,险乎造成灼烫伤害的。5. 2. 6. 5机具伤害类(1)转动机器绞住人员衣服、手套等,但未造成伤害。(2)转动设备,工作票未终结或无试运行单,而先行启动,险乎造成伤害的。(3)使用中的砂轮碎裂。(4)使用锤头、斧头、铁镐时,手柄断裂或脱手飞出。(5)在运行的输煤(灰)皮带上跨越,或运行中用煤锹铲除皮 带滚筒积煤或杂物,险乎造成伤害的。(6)其
6、他违规使用机具,险乎造成伤害的。3. 2. 6. 6其他类(1)人员落水、落仓。(2)违反规定,险乎造成人身伤害的。(3)其他类似情节异常情况,由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认定为恶性未 遂的。3. 2. 7 一般未遂: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未构成恶性未遂的,作一般未 遂。4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认定与分级1电力企业在电力生产过程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 任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事件 (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认定为电力安全事故事件。4.2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分级2. 1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电力安全事故、重大电力安全 事故、较大电力安全事故、一般电力安
7、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4. 2.2电力安全事故XXX减供负荷及城市用户停电的分级标准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5. 2.3较大电力安全事故2.3. 1发电厂或者220千优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 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 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 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6. 2. 3. 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A级检修 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7. 2.4 一般电力安全事故2. 4. 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
8、障造成全厂(站) 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 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8. 2. 4. 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C级检修 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9. 2.5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 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 事故或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事件。10. 2. 5. 1因安全故障(含人员误操作,下同)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 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 0%以上。11. 2. 5. 2
9、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 3 3 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12. 2. 5. 3装机总容量1000MW以上的发电厂、33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 全故障造成全厂(全站)对外停电。13. 2. 5. 4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MW以上,或者风电 场(光伏电站)一次减少出力200MW以上。14. 2. 5. 5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 境污染。5设备事故事件的认定与分级1企业发生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认定为设备事故。5.2设备事故事件分级设备事故事
10、件分为特别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 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过失。5 . 2.1特别重大设备事故,是指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 .2.2重大设备事故,是指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5. 2.3较大设备事故,是指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5. 2.4 一般设备事故,是指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4. 2. 5 一类障碍电力企业发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件,如未构成设备事故,定为设 备一类障碍。5. 2. 5. 1电力安全事件。5. 2. 5. 2供热电厂供热设备安全故障,对外停止供热
11、并且持续12小时 以上,对当地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5. 2. 5. 3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5. 2. 5.4发电厂变电站llO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故障全停。5. 2. 5. 5 200MW以上机组、35kV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 强迫停运,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5. 2. 5. 6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到达 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5. 2. 5. 7发电机组、35kV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 计划停运,虽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电网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运时 间超过168h,或输变电设备停运时间超过72
12、h;或没有按电网调度规定 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5. 2. 5. 8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5. 2. 5. 9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强迫停运:(1) 一般电气误操作: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错误执行调 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或投、停命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 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2)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 误(漏)投(停)辅机等。(3)人员误动、误碰设备。5.2.5. 10发电设备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的:(1) 由于炉膛爆燃引起炉墙或炉管损坏
13、的。(2) 由于水质、运行不当等原因,造成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 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 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3) 锅炉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超速到达额定转速的1. 12倍以上。(4)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5) 100MW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停机进行直轴处理。(6) 100MW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局部损坏。(7) 100MW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机组强迫停运。(8) 100MW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以上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 组烧损轴瓦。(9) 100MW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需要停机处
14、理的。(10) 120MVA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11) 220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12) 220kV以上线路倒杆塔。(13)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到达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 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14)风电场机组出现以下情况的:风电场风机倒塔,叶片折断、 脱落,机舱着火;45MW以上风电场因自身安全故障造成风电场机组全 停;45MW以上光伏电场因自身安全故障造成全场对外停电的。(15)液氨、酸等危险化学品泄漏,需要厂区外周边人员疏散和 警戒隔离。5.2.5. 11经集团公司或公司认定为一类障碍的。5.2.6. 12轻伤按一类障碍认定。二类障碍1发电厂异
15、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负荷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 负荷曲线数值降低50%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发电机组和 35KV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停运。5. 2. 6. 2 200MW以上机组跳闸,或主要设备严重损坏被迫停止运行或 备用。5. 2. 6. 3电气设备发生以下情况之一:(1)电气设备与系统不同期并列或未经鉴定合闸。(2) 6千伏及以上厂辅或厂用母线断电。(3)联变、厂总变开关跳闸。(4) 6千伏及以上开关传动机构装置失灵(例行校验及辅机开关除外)。(5)水内冷发电机断水,引起信号动作。(6)发电机、主变压器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及以 上,设备未损坏。(7)
16、主变压器冷却设备故障,造成有功负荷下降20%额定负荷 及以上超过2小时(夜间低谷消缺除外)。(8)主变压器各部件严重漏油,引起瓦斯继电器信号动作(刚投 入运行放空气除外)。(9)发电机静子、转子、轴承、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限额1 小时。(10)电气闭锁装置故障,停用72小时及以上(线路无法停役除 外)。(11)主要电气保护误出、入系。(12)直流系统接地持续时间24小时及以上。(13) 50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绝缘损坏。(14)电气误操作但不构成一类障碍的。5. 2. 6. 4热力、机械设备发生以下情况之一:(1)锅炉水位高于、低于允许值(按运行规程规定)。(2)锅炉汽温超过允许值1CTC持续时
17、间30分钟及以上或瞬时超 温4(TC,锅炉汽温低于允许值时间超过5分钟。(3)锅炉防爆门弹开或粉煤系统防爆门弹开。(4)除氧器水箱水位低于允许值。(5)汽轮机真空下降20千帕及以上。(6)汽轮机检修中发现叶片折断三片及以上。(7)主要输煤皮带损坏20米及以上。(8)因人员过失或误操作造成输油管爆裂。5. 2. 6. 5设备保护和自动装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1)锅炉安全门、汽机危急保安器拒动。(2) 6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继电保护误动作或误整定。(3)主要发、供电设备失去主要电气保护、重要热工保护。(4)自动调整励磁装置故障,停用超过72小时。(5)主要热工自动装置故障,停用超过48小时。
18、(6)主要电气或热工仪表失灵,停用超过24小时。5. 2. 6. 6汽、水、油质量(1)因炉管腐蚀或管内结垢烧坏,需更换受热面管子总量的2% 以上。(2)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补给水水质,锅炉水、汽质量不合格, 时间超过运行规程规定的时间。(3)化学水处理设备因故障停用,影响供水超过48小时。(4)燃油、油、酸、碱等进入汽、水及排水系统,造成厂内污染。(5)氢气纯度、发电机氢压降至允许值以下。5. 2. 6. 7经济损失由于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 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到达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5. 2. 6. 8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发供电设备的运
19、行操作或 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5. 2. 6. 9风电场或光伏电场因自身安全故障造成全场非计划停运,但 不构成一类障碍的。5.2.6. 10风电场或光伏电场中风力发电机组、光优逆变器、箱变等主 要设备因自身安全故障停运,超过30天的;监控系统全部失灵72小 时内未恢复的。其他类似的性质严重的异常情况,安监部门认定为障碍的。5. 2. 7异常5.2. 7.1发生异常情况使全厂出力下降至低于市局调度规定的负荷曲 线10%以上时间超过15分钟;低于5-10%时间超过1小时;一台主 要发供电设备实际有功负荷下降50%及以上持续时间超过15分钟。5.2. 7.2未经有关方面批准,擅自进行系统及其他操作,
20、未造成后果。5.2. 7.3误开、误停主要辅助设备或应该入系的联锁装置误断开,被 他人发现以及跨班发现。5. 2. 7. 4误开、误关循环水、油系统、给水系统、蒸汽系统、控制用 压缩空气系统等的主要阀门,未造成后果。5. 2. 7. 5电气操作票填写错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值长审票或 操作过程中发现纠正。5. 2. 7. 6接发令错误,经他人提醒纠正或操作后未造成严重后果。5. 2. 7. 7主系统模拟图未按运行方式进行调整被下一班发现。5. 2. 7. 8备用电源自切装置或重合闸切换开关、压板放置位置错误。5. 2. 7. 9励磁机电刷超过标准线,铜辫子磨出或铜辫子断二根及以上。5. 2
21、. 7. 10变压器严重溢油或漏油至不见油位。5. 2. 7.11因缺油使主要辅助设备停运。5. 2. 7.12检修时未做好安全措施,大量放水,使电气设备受潮或威胁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5. 2. 7. 13在设备内遗留工具、零件或杂物,验收时发现。主要辅机如吸、送风机、给泵、循泵、凝泵、输泵、燃油泵 及影响机炉安全的辅机在运行中脱扣。5. 2, 7. 15 20千瓦及以上、50千瓦以下电动机损坏。5. 2. 7. 16汽轮机真空下降13. 33KP&及以上,20KPa以下。5. 2. 7.17锅炉安全门起座、汽轮机向空排汽门、背压排汽安全门动作。5. 2. 7. 18运行中主要辅助设备的跳闸电
22、源失去。5.2. 7. 19直流系统连续接地12小时以上。5. 2. 7. 20试验、校验后,未将所拆、装的试验接线或二次回路恢复到 停役状态而申请复役。5.2. 7.21风电场或光伏发电场中升压站、风力机等监控系统失灵24 小时内未恢复的。5. 2. 7. 22风电场升压站、风力机、测风塔数据丧失24小时以上的。5. 2. 7. 23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到达5千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6. 2. 7. 24其他类似的异常情况,安监部门认定为异常的。过失:生产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未构成异常的作为过失。6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
23、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 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6.1.1 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 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6.1.2 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包括因事故, 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 者给予治安管理处分的,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6.2自然灾害事故. 2.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 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认定为自然灾害 事故。6 .2.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企 业防范措施不落实
24、、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 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6. 3工伤以下情形依据工伤鉴定部门鉴定结果,虽认定为工伤,但不计入 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1.1.1 3.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1.1.2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1.1.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6. 3.4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6. 3.5在抢险救
25、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6. 3.6经公安机关调查,得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 杀结论的,不认定为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6.4相关说明发生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将有关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档, 未能获取或提供相关材料的,按生产安全事故查处。7事故事件报告程序与要求基本要求7.1.1 生产安全事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的调目录1总那么1目的11.1 适用范围1引用文件11.2 术语与定义25管理原那么42职责41公司安全监察主管部门41. 2公司专业管理部门53各单位53人身事故事件的认定与分级54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认定与分级95设备事故事件的认定与分
26、级106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156.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156.2自然灾害事故166. 3工伤166.4相关说明167事故事件报告程序与要求161基本要求166.2 事故事件报告要求17事故(事件)报告程序与内容186.3 事故情况补报18发生一类障碍、人身轻伤的186.4 发生恶性未遂、二类障碍等18受托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19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199统计分析26 查方式,必要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三级单位进行调查和质询。1.1.2 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初 步判断事故类型和级别,上报公司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管理 部门,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
27、过1小时。1.1.3 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 杜绝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谎报、瞒报。1.1.4 公司和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实施本单位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的责任人,对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1.5 公司要求“说清楚”的生产安全事件,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到公司做专题汇报。1.1.6 发生生产安全事件的单位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分析原 因和采取措施,确保同类事件不再发生,并按照公司安全质量环保 经验反应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事件专项经验反应。1.1.7 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集团公司或公司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发 布事故快报
28、或通报。1.1.8 对地方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报告按照其要求执行。7.2 事故事件报告要求2.1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用 、传 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管 理部门,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报 告。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事件的单位负责 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 构报告。在国家能源局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向当地 国家能源局区域派出机构报告。7. 2.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
29、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8. 2.3公司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根据事故类型、性质通报办公 室、工会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根据相 关规定报告集团公司对口管理部门以及需要报告的政府相关部门。7.3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与内容事故事件报告分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三个程序。7. 3. 1事故事件初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参见附件一:事故事件即 时报告单):7. 3. 1. 1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以及现场情况。7.3. 1.2事故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 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30、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 步估计。7.4. 1.3事故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等。7.5. 1.4限制事故事件开展采取的措施。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 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7. 3. 1.6生产安全事故或非生产安全事故。7. 3. 1.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 3. 2事故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事发单位和公司应对发生的事故进 行跟踪报告,公司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每2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事件变化情况,直至处理结束。跟踪报告应包 括以下内容:7. 3.2. 1对事故事件发生原因的进一步分析。7. 3. 2. 2事故事
31、件造成的最终后果及初步定性。7. 3. 2. 3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等。7. 4事故情况补报7. 4.1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7. 4.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7.5 发生一类障碍、人身轻伤的,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 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及生产等相关部门,24小时内 根据事件性质填报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7.6 发生恶性未遂、二类障碍等各单位管理的生产安全事件,按照公 司相关部门要求,通过安全生产月报、生产事件报告单等方式报告公 司有关部门。7. 7人身事件由各单位安全
32、监察主管部门报公司安全监察主管部门, 生产事件由各单位生产(工程)主管部门按公司火电机组非计划停 运及典型生产事件报告管理方法要求报公司生产(工程)主管部门, 环境事件按公司生态环保异常事件管理方法要求执行。特种设备 事件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法要求执行。7.8 受托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受托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事故事件,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要按 规定上报。7.8.1 发生受托方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由委托方按规定上 报。7.9 各级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对报告的事件进行登记。7. 10各单位应结合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活动或其他培训工程开展事件 报告的培训,使员工知晓事件报告程序、要求。8事故
33、事件调查和处理1发生事故,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发 生单位应积极配合。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属地公 安机关组织事故调查。受各级人民政府或监管机构委托企业组织事故 调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开展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内 部事故调查按以下原那么进行:8. 1. 1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牵头组织事故内部调查处理,公司 和事发单位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性质严重或集团公司认 为有必要的一般事故,可以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8. 1.2 一般事故由公司牵头组织事故内部调查处理。人身事故由安全 监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设备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由生产主
34、管部 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事 故调查,专业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8. 1.3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下事件由事发单位牵头组织事件调查。对 于性质严重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由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8.8 一般事故涉及两个以上企业,可视情况由公司或事故发生地企业 组织调查。8.9 公司系统内企业在外部承揽与生产工程、业务等有关工作时发生 事故的,或公司系统内各辅业公司、三产、大集体等单位发生事故的, 由公司组织事故内部调查。8.10 企业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调查结论为准。8.11
35、 调查组组成及职责8. 5.1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指定,主持事故调查工 作,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般由安 全监察、专业管理、劳动人事、监察、工会等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设 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组一般由专业管理、安全监察主管部门人 员组成,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公司内部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 关专家协助调查。各单位应任命事故事件调查员,调查员应接受正式 的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培训。8. 5.2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8. 5. 2.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8. 5. 2.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8. 5. 2. 3提
36、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 5. 2.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8. 5. 2.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 5.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 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8. 5.4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 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6事故调查处理程序8. 6.1应急处置及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 照要求迅速抢救伤员和进行事故处理,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应立即对事
37、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采用 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等方式,收集事故经过、现场情况、财产损失 等原始资料。8.6. 1.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 现场,通过照相、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留下原始材料,妥善保存重要痕 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8.6.1. 6.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8.6.2. 步判定1事故发生后,公司根据事故相关情况、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初步判定事故性质。8.6. 2.2经初步判定不能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按本方法的有 关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查处工作;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 关程序进行事故处置。8.
38、 6.3组建事故调查组6. 3.1组织事故调查单位应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起草成立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经组织事故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组建事故调查组。8.6. 3.2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回避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8. 6. 3. 3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方案应当包括调查工作分工、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措施、要求等内容。原始资料收集8. 6. 4. 1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材料、资料 移交事故调查组。8. 6. 4. 2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调取事故发生单位及相
39、关单位的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许可及资质证明。(3)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文件。(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5)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6)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7)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8)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9)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10)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11)事故现场示意图。(1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13)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8.
40、6. 4. 3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施工、运行、检修、试验、 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 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 数据。8. 6. 4. 4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到的所有物件 (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 时间、物件管理人。调查事故情况5. 1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内容:(1)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 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 违章违纪等情况。(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 作业时的
41、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等情况。(3)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 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 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 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8.6. 5.2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内容:(1)应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2)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 大及处理情况。(3)查明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保护装置、 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事 故追忆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4)查
42、明供热管网运行方式,燃料供应和煤质情况,影响供热程 度,供热参数变化过程等。(5)通过参考调度机构提供的有关参数,查明电力安全事故、 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包括涉及范围、减供负荷、 损失电量、用户性质等。(6)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等级检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 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 题。8. 6. 5. 3 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内容及执行中暴露的 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 解应急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中暴露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8. 6.6分析事故
43、原因、确定事故责任8. 6. 6. 1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调查组可要求事发单位委托专业技术 机构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8. 6. 6. 2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人员是否存在违章、过失、 失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8. 6. 6. 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 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8. 6. 6. 4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以下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 责任:安
44、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程制度不健全;对员工教育培训不 力;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反事故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违章指挥等。8. 6.7提出防范措施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 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出人员处理建议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8. 6. 8. 1以下情况应对有关责任进行重处:(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的。(2)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的。8.7事故
45、调查报告8. 7.1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应在以下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 报告(见附件二),调查人员应在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上签字确认。8. 7.2 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提交事故调查 报告书。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批准,可以延长提 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8. 7.3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报告认定的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 责任分析和提出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具体内 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确定。有关成员的不同意 见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中说明。8. 7.4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8. 7. 4. 1事故发
46、生单位概况;8. 7. 4.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8. 7. 4.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对电网运行、电 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8. 7. 4.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8. 7. 4. 5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应急救援和生产恢复情况;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8. 7. 4.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 7. 4. 8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单位批复,现 场调查工作即告结束。8. 7.6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至少但不限于) 以下资料进行归档:事故调查
47、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8. 7. 6. 2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有关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 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8. 7. 6.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8. 7. 6.4物证、人证材料;8. 7. 6.5经济损失材料;8. 7. 6.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 7. 6. 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 7. 6. 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8. 7. 6.9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10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 等。8.7.6. 11其他有关资料。8.7.7. 一类障碍处理结束后3天内,事发单位将事件分析报告(见附 件二)报送公司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公司审核后 报集团公司。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8. 7. 7. 1对事件发生原因的全面分析;8. 7. 7. 2防范事件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全面的技术措施等;8. 7. 7. 3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处理事件的结果等;8. 7. 7. 4经有关机构批复的事件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8. 7. 7. 5对事件责任人处理的有关文件。8.8 事故追责. 1事故调查报告应经组织事故调查单位批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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