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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和服务进度计划详见专用合同条件及。进度计划。合同文件的组成组本钱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局部。双方承诺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工程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按照本合同约定 派遣相应的人
2、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应支付款项。词语含义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合同订立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份,咨询人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 政 编 码邮 政 编 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账号: 账号传真 传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3、:开户银行第二局部通用合同条件一般规定定义和解释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本钱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以下词语具 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就咨询服务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根据法 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由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合同文件 的组成所列的文件构成。合同协议书:是指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 同协议书”的文件。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工程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 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咨询人。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中接受咨询服务的一 方,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4、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在委托人授权范围 内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代表。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中提供咨询服务的一 方,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咨询工程总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在咨询人授 权范围内代表咨询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 人。单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在咨询人授权 范围内代表咨询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相应单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工程: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所指的,双方约定由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的 工程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组本钱合同的全部文
5、件中也可简称为咨询服 务,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在合同协议书和0 务范围中明 确的,在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综合运用多 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 为委托人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服务成果:是指0 务范围所列的,由咨询人为履行咨询服务按照 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 最终的研究、调查、模型、图纸、报告、说明、技术规定和其他类似的电 子或实物文件,并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服务变更:是指根据0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的,对 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
6、服务费用签约价: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 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 变更和调整。服务开支:是指咨询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 支,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 料和设备检测费等。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 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时。基准日期: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咨询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 基准日期,通过其他形式确定咨询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
7、为基准日 期。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人应开始本合同下咨 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人完成咨询服务的绝 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的,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或根 据合同约定修改后的完成咨询服务所需的时间。服务进度计划:是指咨询人根据第0款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 计划,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对其不时进行的修订。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 册设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配方、图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
8、识产权权利。保密信息:是指所有在披露时被披露方特别标识为保密的信息,或常 人根据该信息的性质和场景合理认为应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 密或专有信息、商业秘密、数据、文件、通讯往来、计划、专有技术、配 方、设计、计算、试验结果、样品、图纸、课题、技术指标、调研、照相、 软件、工艺流程、程序、报告、地图、模型、协议、想法、方法、发现、 创造、专利、概念、研究、开发以及商业和财务信息。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根据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9、。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 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件;(4)中标通知书(如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局部,并根据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 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
10、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 言。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间的所有通信交流应使用编写合同 所使用的语言。法律和标准适用法律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明示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标准规范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 同条件中约定。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委托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 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
11、及费用承 担等事项。委托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 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应视为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 度,并已包含在服务费用中。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完成咨询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以 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 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咨询人应就推荐性 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 行。因委托人采纳咨询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 准,导致服务费用
12、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当。通信交流与合同有关的协议、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 点、电子传输方式等。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 子传输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视为未发 生变动。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指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 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无理扣押或拖 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保密任何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
13、知悉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 密责任,未经该方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自行或允许其雇员、分包商、顾 问或代理人对外泄露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 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 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但上述使用和披露限制不应适用于以下信息:在披露时为公共知识,或之后非因接收方的行为而成为公共知识的信 息;在披露方披露时接收方已掌握,且并非从披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信 息;服务开始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从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但该信息并非 该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处所获取;接收方在未利用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法律法规、司法部门或政
14、府机构发出指令要求披露的信息。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服务完成日期或 合同终止之日中较早者之后的两年届满。发布咨询人可以将与咨询服务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信息用于商业投标。除 第0款保密和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合 作发布与咨询服务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但如果在咨询服务完成之日 或合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两年内进行发布的,应事先通知 委托人。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 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 任。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咨询人的职员不应索取或接受合同规定以 外
15、的与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利益冲突咨询人不得与其他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 意外,不得参与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咨询人声明,在合同签订之日不存在可能使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引起 利益冲突的事项,包括与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咨询人在得 知该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双方应根据诚信原那么以及相关法律规目录第一局部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1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工程总负责人3四、服务费用3五、服务期限3六、合同文件的组成4七、双方承诺4八、词语含义4九、合同订立和生效5第二局部通用合同条
16、件 7第1条一般规定71. 1定义和解释 7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01.2 语言文字10法律和标准 10L5通信交流116保密 12 定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合同修改对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当事人正式签署。委托人委托人一般义务委托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 并将与咨询服务有关的相应结果书面通知咨询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 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 限延长时,由委托人承当责任,但因咨询人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协助委托人 办理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而导致的除外。除0 务范围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时所涉
17、 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以及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咨询人收集 需要的信息,为咨询人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在工程合同中或 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相关承包商、供应商、本合同之外的其他咨询 方等提供咨询人及咨询工程总负责人的名称或姓名、管理范围、内容和权 限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负责就咨询人与委托人以及委托人的相关承包商、 供应商、本合同之外的其他咨询方等之间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的情况予以 协调和明确。为了咨询服务的需要,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咨询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 展服务的时间内,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免费向咨询人提供相关资料、 设备和设施。如果咨询人履行服务时另需其他人员的服务,委托人
18、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及时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以保证咨询服务能够按 服务进度计划进行。除0 务范围另有约定外,其他人员的服务与咨询 人的服务之间的界面管理责任应由委托人承当。咨询人应与此类服务的提 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的行为负责。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委托人应承当的其他义务。委托人决定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委托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在不影 响咨询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 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对咨询人在贯彻落实委托人意见时提出的有关 问题,委托人应及时予以解答。因委托人原因未能答复或答复不及时导致 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
19、由委托人承当。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委 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保单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指定一位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委托人代表,并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 人代表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 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当法律责任。委托 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咨询 人。委托人人员委托人应在与咨询人协商后,按照专用合同条件
20、的要求,自费从其雇 员中为推进工程安排、选择及提供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咨询人可对 上述人员的选择和替换提出合理异议,且在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的 前提下,上述人员应就与咨询服务有关的事项接受咨询人的指示。如委托人无法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或咨询人合理 认为委托人提供的人员存在不能胜任岗位责任、存在严重过失或不当行为 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的,那么咨询人有权另行安排替代人员,其 费用应由委托人承当,且应视为构成服务变更。咨询人咨询人一般义务咨询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及0 务范围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 提供咨询服务。如0 务范围中未详细描述咨询人的工作,那么咨询人应 为满足
21、0 务范围中描述的所有功能和目的而履行咨询服务。咨询人应按照0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组建能够满足咨询服务需要 的咨询服务机构,并按照0 进度计划的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 件中明确约定,咨询人应按照约定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等向委托人提供履 约担保。咨询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 准以及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服务成果的质量, 运用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有经验的咨询人为同等规模、性质 和复杂程度的工程提供同等咨询服务时应有的职业标准,谨慎、勤勉地履 行其在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法规、规
22、章有相应规定的,咨询人及其咨询人员应具有履行咨 询服务所需的资质或资格。由咨询人按照第3. 4款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 单位实施咨询服务的约定将相应的咨询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其他咨 询单位实施的,该第三方和其他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在履行合同期间,咨询人应使委托人保持对咨询服务进展的了解,并 按照03 进度计划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咨询服务工作进展。任何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提供给咨询人使用的物品都是属于委托人的 财产。咨询人有权无偿使用第0项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人员提 供的服务。咨询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委托人的财产,直至咨询服务 完成并将其退还给委托人。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所产生
23、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 担。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咨询人应承当的其他义务。咨询工程总负责人咨询工程总负责人应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人选,并 应具有履行相应职责应具有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咨询服务仅涉及投资决 策阶段的,咨询工程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咨询服务涉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咨询工程总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 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及 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咨询工程总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咨 询工程总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负责履行合同。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需要更换咨询工程总负责人的,
24、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 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咨询工程总负责人。咨 询人擅自更换咨询工程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当违约 责任。对于咨询工程总负责人确因患病、与咨询人终止劳动关系、工伤、去世等原因导致咨询人更换咨询工程总负责人的,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更换。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咨询工程总负责人,通知中 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委托人有正当理由的更换要求,咨询人应 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将新任命的咨询工程 总负责人信息报送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更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 拒
25、绝更换咨询工程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咨询人员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和0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的约定,根 据工程管理需要配备和派遣能胜任本职工作及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各单 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承当投资决策综 合性咨询业务的单项咨询负责人和相关咨询人员,应具有为委托人提供决 策依据和建议的能力。对于承当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 单项咨询负责人和相关咨询人员,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咨询人根据合同派遣的咨询人员应取得委托人认可,对于已包含在投标文 件、非招标工程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中的咨询人员,除委托人明确提出异议 外,均
26、应视为已被委托人认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委派的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 作的顺利进行。咨询人更换单项咨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咨询 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除主要咨询人员客观上无法正常履 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由咨询人负责安排具有同等资格和 能力的人员代替,同时承当更换费用。委托人对咨询人的主要咨询人员资 格或能力有异议而提出更换的,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咨询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假设咨询人认为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将受到不可抗力或双方在 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事件的影响,那么咨询人有权在将相应事
27、件告知 委托人后,暂停全部或局部咨询服务,并将其咨询人员转移,直至不可抗 力或其他事项影响消失。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除应收款项的转让外,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转让合同 涉及的利益。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咨询人不得将其承当的全部咨询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将全部咨询服 务肢解后全部转让给多个第三方。咨询人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在保证整 个工程完整性的前提下,咨询人可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或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服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 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对于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
28、本合同范 围内的咨询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且到达国家规定规模 标准的,可由委托人自行招标,也可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共同作为招标人, 或者由委托人同意后由咨询人担任招标代理人,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 选择咨询团队或咨询方案招标。委托人同意咨询人将局部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不减轻或 免除咨询人就该局部咨询服务应承当的责任和义务。咨询人仍应对该局部 咨询服务负总责,就该其他咨询单位的行为、疏忽和违约承当相应责任。联合体如咨询人为联合体,那么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委托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并在其 中约定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成员工作分工、权利
29、、义务、责任,经委托人 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 体成员、各成员履行的咨询服务以及联合体的法律性质。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当相应责任,并应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应向委托人承当责任的方 式。专用合同条件中没有约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向委托人承当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对咨询服务成果承当责任, 并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以及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委托人指 ZjS O委托人向联合体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及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在专用 合同条件中约定。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咨询服务的依据委托人应根据0 务范围
30、的约定,在不影响咨询人根据服务进度计 划开展服务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相关情况以及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和咨询人的名录和 信息。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 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当。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委 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影响服务成果的质量或导致服务 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当。任何一方发现资料中 存在错误、疏漏或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但对上述错误、疏漏或 问题的纠正应经委托人确认。委托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咨
31、询人违反法 律法规,压缩合理服务期限,降低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咨 询服务。有关的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委托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经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后 应在0 务范围中进行约定。委托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 前提条件,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变更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委托人承 担相应责任。咨询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 由于咨询人的原因导致超出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咨询人应 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服务成果的要求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现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 具体的服务成果内容和要求在0 务范围中
32、约定。咨询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因 咨询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包括由于服务成果的质量问题、数据 不实、计算方法错误所导致的决策失误,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 措施,直至到达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承当相应违约责任。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咨询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 至到达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 长的,由委托人承当。服务成果的交付咨询人应按照0 进度计划约定的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向委托人交付 服务成果,委托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的,应向咨询人下达提前交付的 书面通知并明确
33、提前交付的内容,但委托人不得压缩合理的服务期限。咨 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交提前交付服务成果建议书,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 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服务费用等内容。委托人接受该建议书的,咨询 人应按照该建议书修订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服务费用由委托人 承当。咨询人认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 议,委托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7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委 托人认可咨询人的书面异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的,或咨询人提出提前交付服务 成果的建议能够给委托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0 服务费用和 支付中约定对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的奖励。服务成果的审查咨询人的服务成
34、果应报委托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标准在0 务 范围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合同约 定。除本合同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后,应在 21天内做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异议。委托人对服务成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咨询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咨询人应根据委托 人的书面说明,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委托人审查,上述21天的答复期限应 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委托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 的,除服务成果需经政府部门审查和批准外,视为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已获 委托人同意。如果委托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0务范围所约定的服务范围, 应适用0
35、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服务成果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人应在审查同意咨询人 的服务成果后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服务成 果,咨询人应予以协助。咨询人需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服务成果。如上述审查意见 构成了对0 务范围所约定的服务范围的变更的,委托人应当根据0 变 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向咨询人另行支付费用。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服务成果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形式、 组织方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服务成果审查会议的会议费 用及委托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委托人承当。咨询人有义务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 释
36、其服务成果,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委托人有义务向咨询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咨询人有义 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 对服务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因咨询人原因,未能按第0款服务成果的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 人提交服务成果,致使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服务进度计划 延误、窝工损失及委托人费用增加的,咨询人应按0 违约责任的约定 承当责任。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服务成果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导致服 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当。因咨询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委托人 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到达
37、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0 违 约责任的约定承当责任。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导致服务 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当。1.7发布 138严禁贿赂 131. 9利益冲突1310合同修改14第2条委托人141委托人一般义务142. 2委托人决定 153支付担保151. 4委托人代表155委托人人员 15第3条咨询人161咨询人一般义务161.2 咨询工程总负责人 17咨询人员181.3 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195联合体19第4条 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20咨询服务的依据201.1 对服务成果的要求213服务成果的交付214.4服务成果的审查22
38、委托人对服务成果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咨询人依据法律应当承当的 责任。管理和配合服务咨询人应根据0 务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合同相 关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或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其他相对方进 行管理和提供配合。此类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投资决策咨询人,就相关影响投资工程可行性的要素与工程各相 关方进行联系和沟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建议;作为招标代理人,根据招标采购的需要,与投标人、评标人、相关政 府机构等相关方进行联系协调;作为勘察人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人 员配合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工作;作为设计人
39、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 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 工作;作为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 定职责;作为造价咨询人,与承包商等工程各参与方就工程资金使用、竣工结 算等工程造价相关事宜进行联系与沟通,协调工程参与各方的关系;作为工程管理人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及相关 活动进行统筹管理工作。咨询人根据0 务范围提供管理和配合服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人的 授权以及
40、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进行。具体授权范围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且委托人应将对咨询人的授权和对权限的限制在工程合同中写明或书面告 知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相对方。如咨询人或咨询工程总负责人在合同下 的授权权限与工程合同下的职责存在歧义或矛盾,咨询人应通知委托人, 且委托人应尽快给出指示以纠正该歧义或矛盾,必要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签 发服务变更的通知。在委托人和工程合同相对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 咨询人应当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在咨询人做出任何影响该工程合同相对方义务的 指示和决定前,对于可能对费用、质量或时间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
41、 须事先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咨询 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尽快将该情况通知委托人。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委托人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7天前向咨询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 知,服务期限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或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日 期起算。咨询服务应在专用合同条件所约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延期的除外。服务进度计划咨询人应按照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的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计划应至少包括:咨询人为按时完成所有咨询服务而计划开展各项咨询服务的顺序和时占八、90 进度计划或合同其他局部所约定的将各项服务成果交付委托人的 关键
42、日期;需要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决策、同意、批准或资料的关键日期;0 进度计划中约定的任何其他要求。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服务进 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 托人认可该服务进度计划,咨询人应根据该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咨询人应经常审查服务进度计划,假设该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 实际进度不一致的,咨询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并 附相关措施和资料。除专用合同条件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 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那么视为 委托人同意咨询人提交的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对于任何可能
43、对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服务费用增加或服务进度计 划延误的事件或情况,任何一方在得知上述事件或情况后应立即向另一方 发出通知。服务进度的延误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如因以下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设施场地、人员服务的;委托人对咨询服务的服务变更;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使咨询服务受到障 碍或延误的;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付款的;不可抗力;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7天内向委 托人发出要求延
44、期的书面通知,并在发生该情形后14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 书面说明供委托人审查。委托人收到咨询人要求延期的说明后,应在7天 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服务期限、修订服务进度计划及延期天数向咨询 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说明后,在上述约定的期限 内未予答复,那么视为咨询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委托人批准。上述服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服务费用增加的,委托人应当按照0 变 更和服务费用调整调整服务费用。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咨询人应按照第0项咨询人 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了逾期违约金的,咨 询人还应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
45、额支付逾期违约金。咨 询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服务的义务。服务的暂停 委托人的暂停通知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通过提前28天向咨询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方式,以任何原因指示咨询人暂停局部或全部咨询服务工作,但应在通知 中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咨询人的暂停权利以下情况下,咨询人可暂停全部或局部咨询服务: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款项,且委托人未根据第0款有争议局部的付 款就未付款项发出异议通知的。在此情况下,咨询人应提前28天向委托 人发出暂停通知;发生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咨询人应根据第0款不可抗力的通知 尽快向委托人发出通知,且应尽力防止或减少咨询服务的暂停;专用合同条
46、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已暂停服务的恢复假设委托人根据第0项委托人的暂停通知要求咨询人暂停咨询服务,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恢复通知后28天内恢复咨询服务。假设咨询人根据第0项咨询人的暂停权利暂停咨询服务,咨询人应 在导致暂停的事项终止后尽快恢复咨询服务。服务暂停的后果对于咨询人在暂停前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履行的咨询服务,委托人应支 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在暂停期间,咨询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服务成果的安全、完整和 保管,以防止毁损。暂停导致的延误应根据第0款服务进度的延误修订。除不可抗力及咨询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外,咨询服务的暂停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当,咨询人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因暂停和恢复所产生 的费用
47、。双方应根据第0款支付调整对咨询人的支付。服务费用和支付服务费用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0 服务费用和支付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 组成局部和计取方式,包括变更和调整的计取方式。除0 服务费用和支付另有约定外,合同下约定的服务费用均已包 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0 服务费用和支付中明确约定咨询人为履 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服务开支是 否已包含在服务酬金内,以及服务酬金中未包括的服务开支的计取和支付 方法。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委托人采纳,以及咨询 人提供咨询服务节约本工程投资额、咨询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等使委托人 获得效益或规避潜在风险的情形,双方可在0 服务费用和支付中约定 奖励金额的计取和支付方法。支付程序和方式咨询人应在0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的每个应付款日的至少7天前, 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包括以下款项的金额及明细:当期已经完成的咨询服务对应的服务酬金;根据0 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咨询人为提供咨询服务所产生的、 不包含在服务酬金内的合理服务开支;根据0 服务费用和支付的约定,根据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等标准对咨询人进行的奖励金额;根据0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调整金额;根据0 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