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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封丘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 于2017年 月 日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封丘县人民政府2017年 月曰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地块名册,每年进行一次动态更新。(县 水利局、环保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各乡镇人民 政府配合).修复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地块自2018年起,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尚 未征转移交为水利设施用地的土地,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 保其现有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地块移交水利部门前,须对 地块土壤环
2、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认威胁 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消除风险后, 方可移交水利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利局、农 牧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配合)自2018年起,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 征转移交为水利设施用地的土地,且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污染地块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防止土壤污染物迁移进 入水源地水域。(县水利局负责,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农牧局等配合).管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地块自2019年起,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威 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块,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 测,采取加强污染源监管、淘汰落后产能、严格
3、环境准入、 阻断污染迁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降低土壤污染环境风 险,消除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影响。(县环保局、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利局、发改委、农牧局、科工信委 等配合)(五)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14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建立场地污染调查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存在土壤环境 风险的场地,要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技术要求和修复 标准,开展治理修复工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 工建设。在旧城镇、“城中村”、旧厂矿和工业区、乡(镇) 企业用地等工矿建设用地整治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 开发利用,特别是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 关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治
4、理和修复方案以及验收报告应 当报送环保部门备案,永久保存备查。“十二五”期间关停、 搬迁的企业场地要全部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建档。(县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发 改委、科工信委等配合).严格建设用地规划自2017年起,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将已有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结果作为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条件。(县国土资源局、住建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自2017年起,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土地使用 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及租赁的前置条件。经调查评估确 认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 序;
5、不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须治理 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县国土资源局、 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健全土地转让管理自2017年起,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前,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存在风险或 治理与修复未达到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转让。 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作为申请材料提县国土资源局、 住建局,并报送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县国土资源 局、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加强土地用途变更监管自2017年起,在城市更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现状用 途为重点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的地块拟申
6、报变更 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 由申报主体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认符 合变更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批准用途变更; 不符合变更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与 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用途变更。调查评估结果经专 家评审后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并报送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负责, 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善土地续期管理自2017年起,对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前申请续期的重点 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 壤环境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续期后用地土壤环境 质量
7、要求的地块,可批准续期;不符合续期后用地土壤环境 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 准续期。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县国 土资源局、住建局,并报送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县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严控收回地块风险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及 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 评估,并承担治理与修复责任;对拟收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 估。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报送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并报送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县政府负责,
8、县国土 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配合)自2017年起,对确实存在风险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 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已收回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要划 定管控区域,设置限制进入标识,发布公告,加强地块环境 监测,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迁移。(县国土 资源局、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15 .严格工业企业污染源管控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 名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执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自2018年起,县政府与名单内企业须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 任书,企业每年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其用地土壤环境质 量,并将责任书与监测结果
9、向社会公开。严格环境准入,防 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 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处理设 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及时限期予以治理。建 立全县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集中治理 设施的单位清单,掌握相关情况。(县环保局负责,各乡镇 人民政府配合).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从源头上控制重金 属污染物的产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壤环境承载能力, 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 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禁止新建落后产能 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
10、排放 “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 排放量上升的地区,采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约谈等措 施。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 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者关闭。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 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属 排放量。2020年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比 2013年下降12%。(县环保局负责,县发改委、工信委配合).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自2018年起,重点行业企业 及环境基础设施拆除前,需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 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 案,并报县环保、工业
11、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 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 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要向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报告,并由 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环保局、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科工信委、住建局、发改委、安监局 等配合).强化农用地灌溉水水质管理自2018年起,对文岩渠、天然渠等农用地灌溉河流水 质开展例行监测,未达标准的,不得直接用于农业灌溉。(县 水利局、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保局、卫计委 等配合).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严格控制污泥农用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完善县城垃圾处理设施 防渗措施,加强对乡镇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建
12、立需要整改企业的清单,掌握相关情况。加强污泥农用管控, 严禁直接施用未经安全处理的污泥。2017年年底前,建立农 用污泥质量监管机制,基本农田、果蔬种植基地不得施用污 泥;在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上施用污泥时,污染物含量 必须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对施用污泥后的土壤 质量、作物生长及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长期定点监测。(县 住建局、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通过建设绿色、 有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降低农业化学品使用量。建立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 品生产投入品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3、 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关于农产品产地和农产 品生产的环境管理规定。(县农牧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普及测土配方,建立统一测土,统一配方,企业按方生 产,统一(或分户)施用的全过程肥料管理体系;推行化肥使 用备案制度,建立肥效监测网络,开展肥料施用对农产品质 量安全、农田地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到2020年,扩大 测土配方施肥的应用范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 到95%以上;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开展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推广 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调整
14、农药产 品结构,降低杀虫剂在化学农药总量中的比重,加速绿色防 控技术、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农药使 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建立农药使用跟 踪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中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含量。定 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进行检测。建立农 药生产和使用的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体系。严厉打击违 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 生产和使用厚度O.Olmni以下地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体系,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 收站。(县农牧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供
15、销社等配合).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落实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各项要求, 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废弃 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源头减量, 提高回收利用率,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县环保 局负责,县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预防治理水土流失加快封丘县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化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减少水土 流失带来的面源污染,确保土壤生态安全。(县水利局、农 牧局负责,县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2017年年底前,排查确定现有重点行业企业
16、所在地块的 责任主体。自2018年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贝L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 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 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 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承担 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政府可以依法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 体承担,县环保局要依法对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进行处 罚。(县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制定治理与修复计划2018年年底前,以集中式
17、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威 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块以及已收回待开发建设用地 中存在风险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梳理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清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县环保局、水利局负 责,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16 .开展治理与修复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受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建设用地, 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2018年年底前,开展2 项以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 范工程。(县环保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8、配合).强化治理与修复监管自2017年起,污染地块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前须 编制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送县级以上 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 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县环境保护部门对工程实 施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治理与 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主体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 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工程实行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牧局等配合)对地块责任主体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封丘县
19、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我县是河南省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是全国粮食生产 先进县、全国金银花原产地、全国树莓种植第一大县,土壤 环境保护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饮用水安全和人居环境健 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全面统筹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和质 量提升工作,打造安全土壤环境,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创建绿色宜居的生态文明示范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号)、农 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 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新政文20171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20、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 土壤行动计划、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保护 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健康、饮用水 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以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和建设用地土壤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为支撑,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实施分用途、分级、分类管 实施及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县环 境保护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县环保局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八)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36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年底前,配
21、合省环保厅完成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 位和风险点位设置工作。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 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 况及其变化;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瓜果蔬菜种植 基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周边等,布设土壤环境风险 监测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并对监测点位实施动态更新。在国控、 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在大 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 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 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县域覆盖。(县农 牧局、环保局负责,县
22、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科工 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年底前,在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例行监测、 地块责任主体排查及国土、农业等管理部门土壤监测的基础 上,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动态更 新。按照国家明确的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各部门间土壤环 境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土地 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应用水平。定期 向社会公开我县土壤环境状况。(县环保局负责,县国土资 源局、农牧局、发改委、科工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提升土壤监管执法能力自2017年起,定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 训,提升
23、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完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 调查取证和执法装备配备,增加人员配置,改善基层环境执 法条件。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土壤环境监管队伍。 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县环保局、农牧局负责,县 水利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2018年年底前,完善县、乡(镇)、企业各级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防治土壤污染的有关要求和措施,将土 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应急体系,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 壤环境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信息报告的重 要内容。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求责任主体及时 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 开展土壤
24、污染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强化污染农田土壤环境管理强化污染农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 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 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划定为农产品禁 止生产区域。(县环保局、农牧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各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37 .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监管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监管,主要监管区 域为陆地性的养殖基地,具体监管点位土壤调查中存在主要 污染物超标的养殖基地周边地区。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 治,筛选出各乡镇生猪、家禽年出栏规模最大
25、的主要养殖场 企业,对企业内部土壤以及污水排周边的土壤环境进行调 查;查明土壤污染超标的来源;给出处置和整改措施建议, 防止养殖场过量使用含烟酸辂、叱噫竣酸辂(畜禽饲料抑菌 剂)、洛克沙碑等有机重金属成分的饲料,造成养殖基地土 壤的污染。(县农牧局、环保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配合).强化绿色种植基地土壤环境监管建立树莓、金银花等绿色种植基地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 度和土壤质量监管体系,包括建立基地土壤环境和地力变化 预警预报制度,对基地土壤质量进行实时、定位、长期、有 效监测;严防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基地的污染,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原微生物污染基地;此外,对达不到安全 生产环境
26、要求的,以及达不到高产稳产地力水平的基地进行 修复、改良培肥,修复、改良后仍不达标的,坚决退出绿色 种植基地行列。(县环保局、农牧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U!(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强化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 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抓紧制定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以及任务清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 施,要切实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扎 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落实。探索建立跨行政区 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要加强统 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
27、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 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1 .落实企业责任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将 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 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定污 染源企业要实行排污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 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 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 档案。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 和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 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评估、治理
28、与修复等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2 .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 安全利用。开展环保“互联网+ ”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 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 头企业。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 时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 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 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 开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
29、资源清单管理。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政府网站等途径,对乱排 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 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 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 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受到侵害,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提起民事 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 或怠于起诉时,人民检察院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 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
30、诉讼。各有关部 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 作。4 .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 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 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 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 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碑、汞、铅、辂等重金属和多环芳 烧、石油妊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制革、化工行业,以及产粮(油)大镇、蔬菜产业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5 .加大执法
31、力度完善现有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 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 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 违法行为。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相 互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 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 进行挂牌督办。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环 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国 家和省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 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 处置
32、救援能力建设。(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 染农用地、污染地块,采用国家推广的成本低、效果好的适 用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6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企业,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 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力度,县级财政应设立土壤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 管能力建设、科研、
33、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 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 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 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全面落实国家、省扶 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 的激励政策。7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 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 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 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 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 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五、组织实施(一)加
34、强目标考核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县政府布置的土 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落地,年度对相 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 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 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 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 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明确部门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
35、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 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生 活垃圾处理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 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 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水 利、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 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 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整 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整改仍不到
36、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 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 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 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和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 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 行终身责任追究。理,强化源头控制,分阶段开展治理与修复,形成“政府主 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机 制,全力推动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土壤 资源永续利用。二、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基
37、本农田、果蔬种植基地等耕 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 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林地、园 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 查。划定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区域, 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 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 率不低于90%;对全县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 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2020年年底前,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 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 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全县受污染耕
38、地安全利 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30年年底前,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 面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 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1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七类行业企业(以下称重点行业 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 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市政设施(以下称环境基础设施)为 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土壤环境
39、质量 调查。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 和风险筛查,确定需进行采样调查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名单。201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详细 调查工作。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制 度,每年更新1次。(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牧局、卫计委、科工信委、发改委 等配合).开展已收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政府储备土地中建设用地潜在污染 地块筛查,并完成当年拟出让的潜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 详细调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拟出让的潜在污染地块 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
40、的 负面清单。(县住建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 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二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每隔5年开展一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县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配 合).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果蔬种植基地等耕地土 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详细调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林 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详细调查,查明农用地 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
41、品质量的影响。每隔10 年开展一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县国土资源局、 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 质监局等配合)(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2 .确定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2017年年底前,明确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县级和 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 完成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的 划分。主要包括: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县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等配合).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42、及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全县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开展农用地土 壤环境安全性评估,根据具体用途评定和划分农用地土壤环 境安全等,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 统。将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域划定 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发布政府公告,明确保护区的范 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和完善保护区防护设施,建立健全 保护区档案。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实施动态管理,及时 将整治后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基本农田纳入保护区管理范 围。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建立土壤定位监测点、综合监测 点,开展定期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 结合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的划定,对保护区内严重影响土壤
43、环境的污染源,提出搬迁和整改的计划。(县国土资源局、 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 等配合).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 专项调查,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查明威 胁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对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土壤环境质 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行全县通报,重点监测不达标的饮用水源 地。及时分析查找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成因和污染源,移除 或者封闭有关污染土壤区域;从保护土壤净化水质和涵养地 下水功能的角度,制定溶出液体污染物标准;对二级保护区 和准保护区内的土
44、壤不达标的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隔离有 关污染区域并提出改善和修复土壤环境质量的方案,确定土 壤修复资金来源;定期跟踪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县 水利局、国土贫源局、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 保局、住建局、卫计委等配合)(三)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3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 境质量状况,以村(组)为单元,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 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 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 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分类清单,每3年进行一 次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
45、果蔬种植基地 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2019年年底前,完成园地 和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县环保局、农牧局、国 土资源局负责,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2018年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 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 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 减少。农用地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确 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牧局 负责,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重污染企业。自 2019年起,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减少、
46、土壤环境质量下 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等配合).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自2018年起,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 详细调查结果,以地块为单位制定并实施轻(中)度污染耕 地、园地、林地安全利用措施,按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县质 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重度污染农用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18年年底前, 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设施栽培改造;2019年年 底前,完成重度污染园地种植结构调整。2019年年底前,对 确
47、实难以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设施栽培改造的重度污染农 用地,依法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安全的重度污染农用地,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贫源局、农牧局、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 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 评审后报送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并报送县级以上环境保 护部门备案。(县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 局等配合).严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增污染严格落实新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 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一级保护区土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2018年6月底前,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源排查;自2018年7月 起,开展土壤污染源整治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 壤环境安全。(县环保局、水利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各 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土壤风险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详 细调查结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 地块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明确其对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影响程 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评估;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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