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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X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协议号:甲方:(监管部门)乙方:(监管银行)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保障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法(晋建房字(2022) 74号)、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那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充分协商,现就丙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工程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监管工程情况
2、工程名称:坐落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总建筑面积:一平方米,预售总套数:一套,预计售楼款约为:一万 元。重点资金监管总额:一万元。二、乙方应在遵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严格履 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监管义务,积极为丙方协调解决资金监管专 用P0S机的安装、维护工作,并向丙方与购房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户名:监管账号:该监管账户的使用范围仅限本工程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使用;该监管账 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不 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
3、四、丙方应协助购房人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或以支票、现 金、转账等方式将购房款全部直接存入在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不得另设其他账 户收存本工程预售资金,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各类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也必须将 购房贷款直接汇入监管账户。五、对产生的不明入账款项,乙方应与资金发起行核实资金来源后在资金监 管系统中将该笔资金确认到所对应商品房合同编号或者监管资金子账户编号内; 对于核实资金来源确有困难的,乙方应向丙方提供该笔进款的付款方账号、金 额、付款时间等相关信息,由丙方确定该笔资金对应的合同编号或者监管资金子 账户编号。未经确认的不明入账款项,丙方不得申请使用。监管账户实际余额与监管网络
4、系统显示余额不符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 查找原因,纠正误差情况,调整过失期间,监管账户暂停拨付。资金监管系统提供的账户信息只作参考之用,监管账户余额、发生额以乙方 出具的凭证为准。六、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节点申请提取监管资金,用于支付建筑 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重点监管资金按照完成建筑主体工程达0.00、主体三分之一、主体三分之 二、主体结构封顶、工程基本建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七个环 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到达上述七个节点时,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比例 依次为% (不低于85%)、% (不低于70%)、% (不低于55%)、% (不低于4096)
5、、% (不低于20%)、 % (不低于5%)、% (全 额拨付剩余监管资金)。七、甲方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为丙方出 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丙方凭该通知书到乙方办理资金划拨手 续,乙方应在收到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 拨付。丙方申请解除资金监管,甲方自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 过的,向丙方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书,丙方持此通知书到乙方 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丙方和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丙方和购房人应共同到房地产主管部 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甲方审核后准予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 备案的,出具商
6、品房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乙方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退款 通知书,将监管资金退回购房人指定的交易资金结算个人账户和贷款银行账 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 书、商品房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是乙方划拨资金的必要手续。八、丙方向甲方承诺所提供的资金监管相关资料真实准确,由于丙方提供资 料不真实造成拨付资金错误或延误的,丙方应承当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九、甲方根据规定在丙方工程工程办理完毕不动产首次登记,到达购房人单 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可以全额拨付剩余监管资 金。十、乙方不得从监管账户中扣除管理费、划款手续费等银行收费,但可在监 管账户孳息、账户管理
7、费、划款手续费等方面为丙方提供相应的优惠措施。十一、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可暂停其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业务:(一)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二)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四)提供虚假材料的。十二、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可暂停或者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由其承 担相应责任,同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一)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二)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三)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十三、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协议签订前要先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本 协议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注销或解除资金监管时终止。本协议 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一年一月日签章:年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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