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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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 称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现行 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专业所在学 院、校外教学点及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科学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点是指学校依法依规在校外教 育培训机构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我校成人高等 教育学生实施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等职能的 单位。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依法依规对校外教学点 进行管理,包括指导和督促教学点做好招生、注册
2、、教务、 考务、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教学点做好教师聘任、教材选 用、教学活动组织、课程考核、成绩登记、教学档案保存及 相关教学信息收集、整理及保送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 教学单位及招生专业,遵循成人教育教学规律制(修)定成 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要求, 组织课程资源建设为教学点培养人才提供服务。继续教育学 院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教学点教学工作进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大学成人高 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办法(*号)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10 - 行检查和评估,对教学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教
3、育学院指导各教学点开展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 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协同继续教育学院贯彻国家成人高 等教育相关规定,做好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 要求及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协同继续教育学院对校外教学 点教学工作给予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校本部本单位相应专业 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教学、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教学 档案保存等工作,按规定报送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参照校外 教学点教务考务的要求做好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第二章教学点的设立第六条学校应根据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地域及教育资 源状况合理布局设置教学点。第七条设立教学点依托建设单位必须是经(区)教育行 政主管
4、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教育培训机构。第八条设立教学点依托建设单位应当符合成人高等教 育发展的需求,必须具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开办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二)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属于民办教育机 构的须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依法依规聘请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良、育 人效果良好、身心健康的教师,督促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 职责,规范组织教学活动,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四)配备有资质的辅助教师和相对稳定管理人员,贯 彻执行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校外教学点的辅助教 学和管理工作,建立稳定教学秩序,保证
5、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五)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 学设施和仪器设备、提供相应的实训实习条件;(六)具有固定的教学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卫生 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第九条设置程序(一)拟设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机构 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提供办学资质证明材料。(二)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 组织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将确认具备条件的拟设教 学点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工作会议审议。(三)报请学校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继续教育 学院向学校提交符合教学点申办条件的申请材料,经学校校 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上报广东备案。(四)协议签
6、订。根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模板,按合同签订程序报请学校审批,由学校法人或委托代 表与教学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每年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在继 续教育学院网站、招生简章公布。第十条校外教学点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生源,组织考生进行考前辅导并参加全 国成人高考。按规定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工 作。(二)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 严格按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如实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建立学 生教学档案。(三)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学场地和实验场地,配备 合格的任课教师,按要求组织实施正常教学和考试工作,做 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保 障办学质量。(四
7、)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 向学校报送学生注册、学籍、成绩、教师聘任、教材选用、 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等信息及其它材料。(五)负责组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 活动,协助继续教育学院评审学生实习报告、论文,组织答 辩。(六)负责任课教师酬金支付。(七)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招生管理第十一条教学点应按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的要求,及时 做好年度招生专业和生源计划申报,积极组织生源,做好招 生宣传和咨询,协助我校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区域招生工作。 招生宣传时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不得自行编写、 印刷、发布有关招生宣传材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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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成人 高等教育 校外 教学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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