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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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收费管理,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 益,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 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学生按规 定应缴纳的学费等各项费用是学院办学的重要资金来源,是 维护学院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第三条学院实行缴费注册制度,全体在校生必须在履行 相应的缴费义务后方能注册取得学籍。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收费,是指收取本院在校学生按 国家规定应当向学院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第二章管理和服务机构职责第五条招生办负责在新生录取后
2、,向委托银行提供学生 姓名、身份证号等办理银行卡所需信息及学生学号信息。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生注册的管理工作。向财务处提供 新生姓名、身份证号、所在二级学院及专业等相关信息,在 校生(包括在籍学生、借读生、进修生)、姓名、所在二级 学院及班级等相关信息。定期将上月学生异动情况反馈财务 处。(三)学生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应取消其评优评奖、入 党及获得助学金的资格,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四)毕业离院前仍欠费的学生,各部门应暂缓办理其 毕业离院手续,不予办理就业推荐。(五)故意欠费的学生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多次催缴仍欠费且情节恶劣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五条学生办理国家助学
3、贷款未到账确认前按欠 费统计;学生因“绿色通道”或其他原因需缓缴费用的,必 须办理缓缴手续,缓缴费造成的欠费按欠费统计,缓缴费期 限原则上不得晚于每年12月15日。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当学年第 一学期可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第二学期开学报到前,仍未 缴清费用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第八章工作考核第二十七条每年11月30日为收费工作考核结算日。学 生欠费率作为年度考核目标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中。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收费管理问题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注册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中若有与 国家和政府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条
4、款,按相应法律法规执行。第七条财务处负责代表学院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 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与执行, 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负责根据教务处和 学生处提供的学生信息和住宿费信息进行学生收费系统初 始化;负责通过委托银行划扣等方式收取有关费用,根据银 行划扣信息导入学生收费系统并打印收费收据,及时通知二 级学院领取;负责做好学生缴费网上查询系统维护工作;负 责做好学生缴费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教务 处、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定期通报二级学院欠费率情况。第八条学生处负责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督促学生履 行缴费义务;负责统筹协调二级学院,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5、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延缓缴费申请、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 款和学生学费减免工作;负责及时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到账 的学生信息反馈财务处;负责统筹协调二级学院按时提供学 生住宿费标准,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核对后,及时将学生住 宿情况的变动反馈财务处。第九条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学生收费作为一项重 要的日常工作,加强思想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生按 时缴费;对未注册的学生,严格执行教务处有关学籍管理规 定;要配合财务处做好学生收费工作,及时告知学生缴费通 知,定期将学生缴费银行卡号的变动情况汇总反馈财务处。 各二级学院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收 费管理工作。第三章收费工作程序第十条新
6、生收费工作(一)建立新生个人帐户。招生办根据录取进度,及时 提供录取学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联 系委托银行为学生制作缴费银行卡及使用须知,随录取通知 书一并寄给学生,学生根据缴费要求在当地银行办理个人存 款。(二)确立新生收费数据库。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 和教务处应尽快完成新生的班级编制,在新生报到前8 0, 提交新生姓名、所在二级学院及专业名称、班级等准确信息; 财务处按照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建立新生收费数据库。 其中新生住宿费按照统一标准预收。(三)委托银行集中代扣。财务处将新生收费数据库提 交银行,银行于新生报到前7天集中代扣。(四)对不能足额缴纳费用情况的处理。学
7、生确因家庭 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纳费用的,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院统一 要求,为新生办理“绿色通道”缓缴手续(“绿色通道”只 限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协助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帮助学 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五)新生收费数据库的最终确定。每年10月15日前, 教务处将确认的新生学号、所在二级学院及专业名称、班级 交财务处。(六)新生公寓住宿标准的确定。新生入住学生公寓后, 由公寓管理中心核实新生住宿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交财 务处,按实际住宿标准对预收住宿费进行多退少补。(七)学生收费信息的公布。财务处及时统计学生缴费 情况,并通报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第十一条在校生收费工作(一)收费前期准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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