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三人 合伙协议书三人(十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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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书三人合伙协议书三人篇一乙方:姓名 _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O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O第三条合作期限,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共一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机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o(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一月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 亏
2、。(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 利润10与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 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 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 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 作协议约定的退伙
3、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 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 之口为退伙生效口。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 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作
4、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FI起,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 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伙协议书三人合伙协议书三人篇九甲方:乙方: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一、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
5、成如下协议。二、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负责提供业务销售。三、双方协商确定,乙方负责业务销售的同时,甲方需按照约定的X%负责给乙方 提供业务费用。四、双方协商确定,在经营期间按照XXXX比例进行提现。五、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六、 支 付 方 式: _ 银 行 转 账七、违约责任 八、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 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 双 方 商 定 的 其 他 事 宜: 甲方:(
6、签章)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签章)地址:邮政编码: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_月_日合伙协议书三人合伙协议书三人篇十甲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二、合伙企业概况名称:(普通合伙)。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7、止。四、出资方式.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O1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无,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 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五、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 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 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六、
8、出资评估.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 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1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七、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 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 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 性,并承担责任。八、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 会
9、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 .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进行;(1)提取公积金乐(2)提取公益金机(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2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3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4 .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5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6 .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 事务的
10、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 伙人承担。十、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H一、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1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
11、一的,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2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 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2、(1)退伙需提前30 口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 议;(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 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 货币或实物;(5)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十二、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
13、先受让的权利;2 .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 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3 .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十三、合伙事务的执行.委托执行人(1)方负责经营管理,方负责财务出纳,方负责财务会计。(2)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1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
14、)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 三分 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 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2 .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1)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 事务的,有权决定撤
15、销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 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十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 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一般事项应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 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重大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 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权利。1 .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
16、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十五、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 .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
17、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也名义进行业务活动;2 .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 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十六、合伙营业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 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1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 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
18、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十七、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1 .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 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
19、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笫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 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 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 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十八、违约责任.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
20、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口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 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 部损失。2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 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 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4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 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5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应
21、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 可由其他合伙人全体决定除名。十九、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1 .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 授权签订本协议。2 .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3 .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二十、保密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丁其他方的且无法 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戈人运营活动、财务信息、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 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22、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 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二十一、通知.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 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 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丙方。2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口起口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二十二、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
23、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 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 通知发出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 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二十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十四、协议的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 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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