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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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 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 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 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 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5 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 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 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
2、第 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实施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 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 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 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项整治工作的执纪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 问责;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房屋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督查重点,以“四不两直”方式, 下沉一线,加强督查督办,并适时通报。二、目标任务按照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
3、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 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 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 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 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 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 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全面排查摸底1 .排查范围和内容。全县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 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
4、清居民自建房 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 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 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 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2 .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年6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 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 查、村(社区)普查、乡镇(界牌片区)排查、县级复查、 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 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 时准确填报信息。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
5、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 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APP0第三步:在排查中, 村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排查做到不漏 一户一栋。对存在明显录入错误的,应及时督促村(社区) 对信息进行修改;对数据存在疑问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排 查。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 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 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界牌片区) 应重新普查。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县市区列入整治库 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
6、; 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 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村区应重新复查。第 六步:在迎接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 册,并对市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 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 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3 .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 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
7、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 负责鉴定费用;村级完成房屋普查和信息录入;镇完成信息 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 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 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 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 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 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二)彻底整治隐患1 .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应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 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 .分
8、批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 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对居 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 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 “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 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 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 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 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三)强化安全管理1 .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 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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