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2023年2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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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2023年2月版)牡丹信用卡申请人(包括主卡申请人、副卡申请人、本 人卡申请人和成员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知悉并理 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牡丹信用 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请牡丹信用卡。经与 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 甲方向乙方申请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约。第一条申请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合法、有效。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 售、购买信用卡和信用卡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信用卡和信用卡账户。若甲方 已持有牡丹信用
2、卡并以已有卡客户身份提出本次申请,则甲 方知晓并同意其已有卡信息可直接适用于本次申请的牡丹 信用卡,本次申请时更新已提供信息的,以更新内容为准。若甲方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客户服务 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2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个人信息授权书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处理规 则和其他相关业务条款、授权书的约定,以及业务需要, 根据信息处理目的不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行或委托(1)私人银行黑金卡是乙方面向符合条件的私人银行 客户本人及其家族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以 及私人银行客户本人指定的关系人)发行的银联品牌人民币 贷记卡,私人银行
3、客户本人持有的工银私人银行黑金卡为 “本人卡”,私人银行客户本人指定的家族成员持有的工银 私人银行黑金卡为“成员卡二(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加载在卡面的个性化图片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就 此向乙方主张权益或向乙方提起诉讼等导致乙方承担经济 损失或不利后果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3)发卡时,乙方根据私人银行客户本人的资信状况 核定家族关系额度。本人卡初始信用额度同家族关系额度, 成员卡初始信用额度为零。私人银行客户本人可自行通过电 话银行、网上银行、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家族关系额度在本 人卡及成员卡间的分配,本人卡信用额度和各成员卡信用额 度之和不得超过家
4、族关系额度。乙方有权根据私人银行客户 本人的资产及信用状况调整上述信用额度。私人银行客户本人可申请为其指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家族成员办理多张成员卡,有义务督促其成员卡持 卡人遵守牡丹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并应承担因成 员卡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私人银行客户本人可 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其指定的成员卡的使用(电子现 金脱机消费除外),代成员卡确认交易及申请解除临时交易限制等,并须承担本人卡及成员卡(含移动设备卡)项下发 生的全部债务。(4)工银私人银行黑金卡积分全部累积在私人银行客户本人名下。乙方向私人银行客户本人提供的账单包含本人 卡及所有成员卡的交易明细;向成员卡持卡
5、人提供的账单仅 包含该成员卡的交易明细。私人银行客户本人须为工银私人 银行黑金卡开通自动还款业务,为本人卡和成员卡指定自动 还款转出账户,并遵守自动还款业务协议书。对于成员 卡单独绑定其他账户作为自动还款转出账户的,优先以单独 绑定账户自动归还成员卡欠款,该账户自动还款金额不足 时,再使用本人卡的自动还款转出账户归还金额不足部分。4.上述特殊卡种均为贷记卡,不得办理副卡,另有约定 的除外。本条特别约定与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内 容为准。第五条其他1 .甲方享有按本合约及牡丹信用卡章程规定使用牡丹 信用卡的权利。发生(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暂 时限制或停止甲方名下全部牡丹信用卡的使
6、用(电子现金脱 机消费除外),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信用 卡,并对甲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甲方不得以乙方采取或 未采取停止信用卡使用的措施为由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 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1)甲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预留的身份证件失效,且未主动及时联系乙方更新的;(2)甲方资信状况恶化或家庭财务状况恶化;(3)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担保合约中途解除、因不 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或可能导致担保物受损害的、担保 物的权属发生争议等情形,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4)甲方与中工商银行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违约、甲方发生信用卡逾期等情况;(5)乙方为维护甲方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
7、;(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乙方相关政策或本合约及牡丹信用卡章程等规定。2 .甲方确认乙方可使用其在申请表填写或在乙方留存 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其提供服务、发 送对账单、还款通知、逾期信息上报通知、催收信函等。甲方确认以牡丹信用卡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作为信用卡项下争议所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同意司法机关可使 用申请表填写或在乙方留存的传真、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 电子联系方式,对各项法律文书进行电子送达。上述法律文 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甲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 或多种送达方式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
8、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 式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 送达的为准。上述送达约定适用于诉讼、仲裁以及其他司法 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 及督促程序。甲方应确保申请表填写或在乙方留存的地址、传真、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各项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相关信息如有 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办 理资料变更,否则按原信息进行的通知、服务、送达(含电 子送达)仍然有效,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3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时对本合 约、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产品或服务等进行修 改。乙方如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将进行公告
9、,公告期45 天,并可视情况同时采取其他补充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短信、电话、手机银行、对账单等。公告期内甲方可以选择 是否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如甲方不接受乙方公告内容,应 在公告期满前向乙方申请变更、终止相关服务或办理销户手 续。公告期满,甲方未办理变更、终止相关服务手续,未办 理销户手续或继续用卡的,视为甲方同意有关变更,公告期 满即为生效。乙方公告方式: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包括但不 限于首页“重要公告”或“信用卡-信息披露”栏目)或中 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等。4 .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对本合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知悉本合约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 合约项下义务的,乙方可以依
10、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5 .牡丹信用卡申请表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是本合约的组成部分。本合约适用于发卡对象为个人的牡丹信用卡。本合 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本合约 与牡丹信用卡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合约约定为准,未尽事宜 依据牡丹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使用指南及金融惯例办理。甲方在使用联名牡丹信用卡、芯片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数 字卡或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等服务时,还应遵守该类卡或 该类服务相关规定。牡丹信用卡交易还须执行该卡及交易涉 及的有关银行卡组织的规定。6 .甲乙双方因本合约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或者 通过
11、乙方所在地监管机构指导下的银调中心进行调解,双方 依据调解协议各自履行相关义务。协商、调解不成或无法协 商、调解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甲方户籍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7 .本合约自乙方批准甲方办卡申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 本次申请的所有牡丹信用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办理完毕 销户手续时终止。甲方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信用卡- 章程协议”栏目)查询本合约内容。8 .如有问题,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门户网站() 或手机银行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乙方统一的咨询与投 诉电话(95588)o有关单位处理甲方个人信息,也可向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甲 方个人信息进行信息查询或业务办理,并对该等信息承担保
12、密义务。甲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供联系人信息的,应确保已 获得联系人充分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可基于对甲方信用卡服 务或管理需要与联系人进行联系。甲方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 网站“信用卡”栏目查询个人信息授权书和牡丹信用 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如发生变更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及 时更新。如甲方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服务,即表示已充分阅 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规则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更新 后的规则处理相关个人信息。3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 发卡、发卡的种类、等级及信用额度。乙方对甲方名下的多 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 限。4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申请、资信状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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