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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职业教育协会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 真实、完整,根据协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会计核算是以与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 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第三条 协会会计核算按年、季、月划分会计期间, 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当 业务发生外币时,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六条 协会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那么:(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 如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
2、量等信息。(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 不应当仅仅按照相关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三)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四)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第三十五条协会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 额。净资产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 定性净资产等。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 利息等)的使用受到协会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那么由此形成的 净资产作为限定
3、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 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 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第三十六条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协 会将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 净资产。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 解除:(一)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二)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 经到达);(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 所设置的限制。第五章 收入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 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协会的 收入按其来源分为
4、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 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一)捐赠收入是指协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 取得的收入。(二)会费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 的会费。(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 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咨询收入、代 理收入等。(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 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协会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 府补助收入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单独核算。(五)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 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
5、协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作相关披露。第三十八条 协会对于各项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 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 途限制,那么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 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第三十九条 期末,协会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 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 净资产。第六章 费用第四十条 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 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协会 发生的费用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本钱、管理费用、筹资 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一)业务活动本钱,是指协
6、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 标、开展其工程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业务活 动本钱”工程下分别工程、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 报。(二)管理费用,是指协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 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协会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 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 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 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 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等。 其中,福利费依法根据协会的管理权限,按照管理机构等的 规定据实列支。(三)筹资费用,是指协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 发生的费用,它包括协会为了
7、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 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等。协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 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 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四)其他费用,是指协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 务活动本钱、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 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协会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 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 一类活动,将按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 分配。第四十一条 协会发生的业务活动本钱、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发生
8、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 用。第四十二条期末,协会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的减项。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协会财务状况、业 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第四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半年度、 季度和月度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 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协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 要内容等。第四十六条 协会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 一致,不得随意变
9、更,除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二)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协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 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四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 括以下三张报表:(一)资产负债表;(二)业务活动表;(三)现金流量表。第四十八条 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以下内容:(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二)会计报表重要工程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三)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 况的说明;(四)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五)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六)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财
10、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对以下情况作出说明:(一)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二)协会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 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 算等;(三)对协会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八章 附那么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来尽事宜,另行补充修订。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五)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与其相关的收入相 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 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六)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本钱计量,有特别规 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除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11、计制度另有规定外,协会一律不得自行调 整资产账面价值。(七)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那么。(A)会计核算遵循重要性原那么,对资产、负债、净资 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按照规定的会计 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八条 协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 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等规定执行。第九条 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 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 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
12、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和管理水平。第二章 资产第十条协会的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 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 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协会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第十一条对于协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按照实际 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协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 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 有关协议等)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 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 产应当以其公
13、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以其 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协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作相关披露。第十二条协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以下原那么 处理:(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二)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协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 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协会,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 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计算入帐:(三)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 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
14、值总额的比 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 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第一节流动资产第十三条 协会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 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 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第十四条协会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 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协会,分别 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 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 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十五条短期投资是指协会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 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
15、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 资等。(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本钱计量。(二)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 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 利息除外。(三)处置短期投资时,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 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等。(一)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 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二)期末,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第十七条预付账款是指协会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 者
16、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 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十八条 存货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 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 或者将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 等。(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本钱入账。存货成 本包括采购本钱、加工本钱和其他本钱。其中,采购本钱一 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二)存货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在期末结账 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当按
17、照其公允价值入账, 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第十九条 待摊费用是指协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 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 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 用。第二节 固定资产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 资产:(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 而持有的;(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三)单位价值较高。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 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本钱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 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第二十二条
18、协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本钱。协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按平均年限法确定折旧。如果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预期实现方 式发生重大改变而确实需要变更的,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 协会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 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 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第二十四条协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 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第二十五条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 物、艺术品以及其他
19、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 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计提折旧。在资 产负债表中,单列“文物文化资产”工程予以单独反映。第二十六条协会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 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写出 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相关管理机构批准后,在期末 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 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 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费用。第二十七条 协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 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第三节 无形资产第二十八条
20、协会的无形资产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 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 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 本钱入账。(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其实 际本钱。(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 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 产的实际本钱。依法取得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 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 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确定其实际本钱。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自取得
21、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 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第三十一条协会处置无形资产,将实际取得的价款 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第三章 负 债第三十二条 负债是指协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 潜力的资源流出协会。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和受托代理负债等。第三十三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 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 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一)短期借款是指协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 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二)应付款项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 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三)应付工资是指协会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四)应交税金是指协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五)预收账款是指协会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 各种款项。(六)预提费用是指协会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 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第三十四条 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第四章 净资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