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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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璧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2.2 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分级应急响应3.2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4监测报告4.1 监测预报震情速报4.2 灾情报告5应急响应5.1 一级响应二级响应5.2 三级响应信息发布5.3 应急结束响应5.1 I级、II级响应(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 应)先期处置县震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 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 众,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伤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 加强个人防护;防范次生灾害
2、,维护社会治安;开设应急避 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 活。灾情收集与报送(1)灾区乡镇、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县震 指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县震指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 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震指。(3)县应急局联系市地震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 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震指。(4)县震指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 救灾指挥部。(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 关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 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3、,并及时报告 县政府和县震指。指挥协调县震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主要开 展以下工作:(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 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 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2)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部 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 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 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 输的通畅。(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 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
4、范次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 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同省市地震局监测预报工作队伍保持紧密联系,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根据上级要求指导做 好余震防范工作。(7)协调、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拨 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 等基本生活需要。(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保护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 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 工作。(9)视情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 震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11)视情组织非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 安置、伤员救
5、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 展对口支援。(12)及时向省市委、省市政府、省市震指报告灾情和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并视需要请求支援。(13)其他重要事项。5.L4应急处置在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之前,县震指各工 作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震指的统一部署,根 据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 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震指。在上级抗震 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按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 要求开展或配合开展各项工作。(1)搜救人员。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居民,组织开展自 救互救。组织驻灵解放军及民兵、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 社会救援组织等各
6、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 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压埋人员,组织营救 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合理划分责 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及时向县震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 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 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 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 致残。统筹全县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 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情绪引 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
7、修复等 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困难期。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 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做好医 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 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 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3)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和 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 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生活问题。在受灾 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 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 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
8、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救助管 理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 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 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积极创造条 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4)抢修基础设施。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 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 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 的运输需要。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 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5)加强现场监测。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
9、观测设 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 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 气变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 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6)防范次生灾害。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 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 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 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 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 路、非煤矿山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7)维护社会治安。在受
10、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 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 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 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 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 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8)开展社会动员。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 量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 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联系 电话及在线平台等,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 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 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的
11、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 或者场地,事后应当及时归还。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 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 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 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 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 展对口支援。(9)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 布会,统一、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 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相关新闻报道 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10)加强涉国(境)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 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
12、按 程序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11)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工作。根据需要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烈度、 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 震地质灾害调查等,以及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 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 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 防治能力情况等,配合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5.2 in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1先期处置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开发区)抗震救灾指 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灾情
13、统计上报、医疗救治、灾民安置、 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 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522应急响应启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震指办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 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市震指,同时通报县震指成员单位; 根据初判指标向县政府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 县政府指示启动应急响应,并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 社会发布地震信息。1.1 .3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处置(1)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 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 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 个人防护,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2)迅速控制
14、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范次生灾害; 依法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 设施,保护重要目标。(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4)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市震指报告,在市震指的指导 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5)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队,配合市抗 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队开展各项工作。5.4 信息发布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规定时限向 社会发布信息。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 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15、。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 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未启动应急响应的地震震情信息由应 急局负责发布。5.5 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 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 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 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 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 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 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向县震指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 结报告。由县震指汇总后上报市震指和县政府。6恢复重建县
16、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灾后恢复重建。同时请省、市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实施给予指导。7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震救援等各类抗震救 灾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 训,推广地震灾害应急知识和先进技术,经常性地开展协同 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 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开发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 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乡镇(开发区)、各 有关部门发
17、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企业、社会组织及 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 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应急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 供支撑。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地震应急专家 库,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 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提供人才保障。各相关单位加强与上级部门信息平台互连互通, 保障在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 技术支撑。7.1 指挥平台保障县应急局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 统,形成
18、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 指挥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 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 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 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同时,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 畅通、反应迅速。7.2 物资与资金保障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 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 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 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 产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
19、法律法规,做好应急 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 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各级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 救护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配备必要的物资 装备。7.3 基础设施保障6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7.1 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7.2 基础设施保障避难场所保障7.3 宣传、培训与演练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8.1 有感地震应急地震谣传事件应急8.2 县辖区外地震应急奖励与责任9.1 预案管理与更新以上、以下的含义9.2 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
20、急通信保障系统, 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 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 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 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 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 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 色通道”机制。9.3 避难场所保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或利 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 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
21、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 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 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 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 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 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9.4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地震、共青团等部 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 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教育、 应急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县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
22、合本地区实 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 知识和技能培训。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 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 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的应对工作,由县政府和县应急局负责。3.5 级以下有感地震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 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社情, 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 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 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县应急局派出地震现 场应急工作
23、队,协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并即 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专家会商结果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宣 传部门根据县政府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 宣传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当灾区建(构)筑物遭受破 坏和发生人员伤亡时,县震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的 危害和影响程度,按照各自职责和县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应急 处置。8.1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当我县出现地震谣传时,县应急、公安、宣传等部门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论)引导工 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 安机关依法处理。8.2 县辖区外地震应急当县辖区外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并对我县造成人员 伤亡或建
24、(构)筑物破坏时,县震指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 县的影响程度,迅速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县政府, 同时通报县震指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上级提出启动相 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工作。8.3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 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 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 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1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 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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