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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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工2014) 435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房 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我厅制定了青 海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6日青海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
2、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 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切实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 终身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 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保障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顺利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 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贾应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师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熊士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成员:胡军厅建筑业监管处处长马淑珍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陈峰厅勘察设计处处长马成贵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志
3、川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冉宪山厅住房保障处处长王楠省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朱应龙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章军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监管处,办公室主任 由胡军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具体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 组,加强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 点和具体措施,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此次治理行动的责任部门,要深 入企业、深入工程,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
4、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工程, 既要查现场的质量,也要查市场的违法行为,形成“两场联动”的有 效机制。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治理行 动的领导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 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 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公开信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 举报 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 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 人的违法行
5、为及处分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 发挥媒体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四)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 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 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 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气氛。同时, 省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要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 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 :09任-6145762, 6146533 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大质量监 管执法
6、力度,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水平。建立 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使全 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五方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 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勘察单位项 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经理、监理单位总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因其违法 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 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
7、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 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 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 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各地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 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建质2014) 124号)追究其责任。2、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 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 要求,严格落实五
8、方主体法人授权书、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工程工程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 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工程负责人,五方主体工程负 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 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未签署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 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建设单位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方可办 理竣工备案手续。3、落实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以五方工程负责人基本 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终身责
9、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4、严格落实施工工程经理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 照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 123 号),对施工工程经理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催促施工企业切实 落实好工程经理的质量平安责任。5、加大主体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 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和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给予工程负责 人罚款、停止执业、撤消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和相应行政处分, 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
10、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分信息,将其不 良行为向社会曝光,(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1、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监 管,国有资金工程和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设定投标资 格条件,不得以超过招标工程要求的业绩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坚决 遏制低于工程本钱价的恶意竞标行为。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进 程,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2、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履 行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平安 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各地住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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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 工程质量 治理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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