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docx
《XX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与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的决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与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下列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 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 指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 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
2、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 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要紧从保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第三十二条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 展评估或者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本办 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 或者者不予
3、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 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 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与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对属于实行核准 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与未按照项目核准文 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与有 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者 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办 法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六
4、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 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同时废 止。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 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 企业的投资自主权。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 限。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或者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 实现核准过程与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与 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 执行。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 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 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 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第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要紧包含下列内容:(一)项目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
6、况;(三)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四)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第十一条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要紧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 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 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与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 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 位提供指导与服务。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下列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 新增用地,在已
7、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能够 不进行用地预审);(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 三条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 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地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所在地省 级政府进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向国 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属于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社会 投资 项目 核准 试行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