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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劳务合约以 责任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 责任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责任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签订本合约。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国)(地)(以下简称“工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责任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第一条总则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责任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二、本合约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 理处理完毕之日止。二、中国责任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员工抵达工地后第 个月开始偿还,分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第十三条动员费一、雇主
2、应向员工每人支付 美元的动员费。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员工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员工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 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责任公司帐号。第十四条保险一、中国责任公司为员工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员工的月合约工资以 美元一并向中国责任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险费。二、员工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员工在整个合约期间因工伤患病 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三、员工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责任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员工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一、雇主应为员工在整个合
3、约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 疗。所需中药中国责任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二、员工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 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月合约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 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 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责任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员工,则替换员工由北京至工 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三、员工在合约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 物运回中国的费用。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一、雇主应负担员工中国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公斤超重
4、行李费。雇主应于员工合约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 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责任公司受权代表。二、雇主应免费向员工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 . 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责任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 和供员工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员工人数每超过 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 检修。此外,员工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 游览、购物等。四、中国责任公司受权代表和员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 传、图文传真等。五、员工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
5、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 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一、雇主应为员工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平方米;受 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一平方米;雇主还应免 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 具和家具详见本合约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员工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 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约附 件五和六)。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责任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 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责任公司代
6、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责任公司帐户。四、中国责任公司自费购买员工的主副食。但中国责任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 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五、员工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 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一、雇主应为员工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约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 品(详见本合约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约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 责任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责任公司支付每人 美元。专 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责任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
7、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二、雇主应免费向员工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 国责任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 收到中国责任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X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责任公司帐 户。三、本合约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 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第十九条保密一、中国责任公司及其员工在执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 对第三者保守秘密。二、雇主及其任何员工在执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本合约规定的中国责任公司提供 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第二十条涉
8、及第三方的事宜一、员工因履行本合约而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二、员工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 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责任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责任公司负担。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 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约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员工的回国旅费。第二十二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给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 国国际经
9、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二十三条合约的补充或修改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约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为本合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 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文字本合约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中国 责任公司代表责任公司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二条员工一、中国责任公司应按本合约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 人数、技术条件、派遣
10、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员工、 工人、管控和服务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约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约签字或盖章生效后一般 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责任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 .员工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责任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责任公司,而中国责任公司 已按计划集中员工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 .人责任公司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 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责任公司。3 .人责任公司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 个
11、月书面通知中国公 司。三、中国责任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员工在工地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中国责任公 司的义务,并负责管控员工的内部事务。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一、中国责任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 手续,并承担其费用。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 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雇主为员工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责任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责任公司提 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员工不能入境或 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责任公司不负责任。三、如雇主未能为员工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
12、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 等,而使员工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员工在此期间的合约工资。如员工因此 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员工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义个月合约工资的赔偿费。如中国责任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员工 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员工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责任公司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责任公司负担。四、中国责任公司应按本合约附件一和二将员工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 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机构、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 雇主应在接到中国责任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 续,并通知中国责任公司。同
13、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 以便办理入境签证。第四条对中国责任公司员工的要求员工应:(1 )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 )尊重雇主员工的技术指导;(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规章制度;(6 )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员工合作共事。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应:(1)对员工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2 )尊重员工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3 )不干涉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4 )保障员工的安全;(5 )对员工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第六条工作时
14、间一、员工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 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责任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员工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 时间,合约工资照付。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 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 时间。四、员工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约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X天有 薪休息。第七条合约工资一、员工的月合约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约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 支付:1 .半熟练工,帮厨,服务员工2 .熟练技工,厨师3 .工长4 .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5 .驻地经理6 .工程师,医师,
15、会计师7 .高级工程师,8 .副受权代表9 .受权代表二、如本合约期超过1年,员工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约工资递增%。第八条夜班及加班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员工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责任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员工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 工作)雇主应按合约工资1 5 0 %支付工资;员工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约工资2 0 0 %支付加班费。三、员工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约 工资1 5 0 %支付加班费。员工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 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
16、按合约工资2 0 0 %支付加班费。四、小时的合约工资,按下式计算:月合约工资2 5X8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一、人责任公司员工资支付应自员工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约工资的1 / 2 5。二、中国责任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 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日后X天内即 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批核准批准。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 天即 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责任公司。其中:%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 营业部中国责任公司帐号;%支付给中国责任公司工地 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
17、付所欠付款总额的%。(千 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责任公司支付利息。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第十条税金中国责任公司应负责为员工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员 工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O二、员工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 天。三、员工每工作期满I年,享受为期XX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员工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返往旅费。人责任公司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工作月数X=休假天数 1 2四、员工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 受全部合约工资。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员工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 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 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员工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约工资和加班费。第十二条预付工资一、雇主在每批员工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责任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 付每人相当于X X X美元的预付工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