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选修课)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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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刑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刑法的概念和性质2、了解刑法的任务3、了解刑法的体系课时分配:4学时。本章教学重点:1、新中国的刑法发展史3、我国现行刑法典的基本结构教学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在我国,是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刑法的阶级本质刑法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 本质决定。我国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反映工人阶级和 广大人民的意志,是保护人民、惩罚
2、犯罪的法律武器。(二)刑法的法律性质与其它实体法律部门相比,刑法在法律体系中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所保护的利益更为重要;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和制裁内容更为严厉。犯罪的一般客体,又称犯罪的共同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 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二、犯罪同类客体犯罪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 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三、犯罪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 关系,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一)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二
3、)主要客体、次要客体和随机客体(三)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一)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三)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复习思考题:1、区分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的意义和作用。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 的含义和意义。课时分配:4学时。本章教学重点: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2
4、、行为的概念、特征3、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4、构成不作为的条件5、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征教学内容: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描述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一)客观性(二)具体性(三)多样性(四)法定性二、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系;(三)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四)有助于正确量刑;第二节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识或意志,危害社会的行为。二、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一)作为(二)不作为第三节危害结果一、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含义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
5、起的一切对社会的 损害,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 的依据之一。二、刑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一)以对直接客体造成特定的物质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 准;(二)以发生严重的物质损害结果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三)以发生某种特定的物质性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作为犯罪既遂 的标准;(四)以物质性损害结果轻重作为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三、因果关系的
6、时间序列性;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少数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其他犯罪可能 影响其量刑。一、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方法二、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量刑的意义复习思考题:1、危害行为具有那几个方面的特征?2、什么是不作为犯罪?3、刑法因果关系具有哪些特征?第七章犯罪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和程度,影响刑事 责任能力的因素;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理原则。课时分配:4学时。本章教学重点:1、犯罪主体
7、的概念及分类2、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和程度。3、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4、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理原则。教学内容:第一节犯罪主体的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可分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二、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三、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研究犯罪主体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刑 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
8、事责任能力中辨认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中控制能力的含义以及 二者的关系。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意义(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二、精神障碍我国刑法规定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的三种情况:完全负刑事责任的 精神障碍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 障碍人。三、生理功能丧失我国刑法规定关于聋哑人和盲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 宽处理。四、生理醉酒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特
9、殊身份的分类(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三、研究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第五节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的立法沿革二、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可以由单位 构成的公司、企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犯罪。(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二)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犯罪(三)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复习思考题:1、刑事责任中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何区别?2、我国刑事责任能力按照程度大小分为哪几类?3、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4、我国刑法
10、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错误对解决 刑事责任的影响。课时分配:2学时。本章教学重点: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2、犯罪故意及其类型;3、犯罪过失及其类型;4、行为人在法律上和实施上认识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教学内容: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念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 态度。它包括罪过以及犯罪目的和动机。(一)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与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对立的统一(三)罪过在刑法规定的犯罪
11、中有着不同的结合方式第二节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及类型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二、犯罪故意的类型(一)直接故意(二)间接故意三、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四、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存在的范围: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2、行为人为了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
12、发生。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第三节犯罪过失一、犯罪过失的概念及类型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 态度。犯罪过失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一)过于自信的过失;(二)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一)认识因素有所不同;(二)故意因素上有重要区别;第四节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一、意外事件(一)意外事件的概念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是 因为故意或过失,而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由于在 这种情况下
13、行为人没有过错,因而不能构成犯罪。(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因为故 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不可抗力因行为人 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而不构成犯罪。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动机一、犯罪目的和动机的概念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状 态。只有在直接故意犯罪中才存在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 动或起因。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将犯罪目的规定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时,查明行为人是否有此特定的动机,是正确定罪的关键。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关系犯罪目的源于犯罪
14、动机,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前提。犯罪目的是 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动机则一般不影响定罪。第二节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惩罚方面,二是保护方面。 者密切联系、有机统一。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刑法任务的内容的具体内容: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安定的政治局面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一)刑法体系的概念(二)我国刑法的体系结构(三)但书的规定二、刑法的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概念(二)刑法解释的效力:1、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2、非正式解释:文理解释、
15、伦理解释。复习思考题:1、论述刑法学的发展简史。2、我国刑法保护的内容是什么?3、刑法解释有何必要性?4、论述我国刑法的组成与结构。第六节认识错误一、认识错误的概念及其类型刑法意义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 和有关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可分为两种:一是行为人法律上的认识 错误;一是行为人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二、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 否构成犯罪或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理解。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一 般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
16、确理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如果不涉及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问题, 不影响行为的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3、什么是意外事件?4、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有何关系?5、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以及二者的异同;了解我国刑法中的特殊防卫权;掌握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刑事责任。课时分配:2学时。本章教学重点: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 3、其他非法定正当行为。教学内容: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一
17、、正当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正当行为,又称排除危害性行为、阻却违法性的行为。是指某一行 为形式上看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某种特殊情况实质上没有 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二、正当行为的种类正当行为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履行职务的行为;业务 行为;执行命令行为;以及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但在我国刑法中仅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要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所实行的必要限度内的损 害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在起因上,必须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 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
18、侵害行为;(二)在时间上,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 存在或迫在眉睫并且尚未结束的情形下才能实行防卫;(三)在防卫对 象上,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四)在主观条件上, 防卫人实施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 它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五)在限制条件上,正当防卫不能超出足以有 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二、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对特殊防卫权的规定。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 应有的损害的情形。防卫过当构成
19、犯罪的,应当酌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第三节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要件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 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在起因上,必须出现了现 实的、客观存在的危险状况;(二)在时间上,必须是危险已经发生但 尚未结束;(三)在对象条件上,只能损害较小合法利益;(四)在限制 条件上,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五)在主观条件上,行为人实施避险 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六)在限度条件上,不能超 过必要限度。止匕外,为了避免本人所遭受的危险,不适于职务上、业务 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共同点:二者目的相同,性质相同,责任原则相同。区别点:二者的危险来源不同,损害的对象不同,限制条件不同, 行为的限度不同,主体限制不同。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避险过当构成犯 罪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正当防卫?成立要件是什么?2、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要件是什么?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何异同?第十章犯罪停止状态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类型;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形态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课时分配:2学时。本章教学重点: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
21、类型;2、犯罪预备的概念、成立条件;3、犯罪未遂的概念、成立条件;4、犯罪中止的概念、成立条件。教学内容:第一节犯罪停止形态的概述一、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 纵向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可分为 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两种基本类型。二、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具体形 态。由于不同的犯罪形态体现了行为的不同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 性,刑法也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完全具备构成某种犯罪所
22、必需的要件的一种犯罪形态。是否完全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是区分犯罪既遂与其它犯罪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的类型及既遂犯的处罚原则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结果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都是典型的犯罪既遂形 态。对于既遂犯直接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罪条文的法定刑处罚。第三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特征是:(一)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二)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三)行为人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四)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控制的原因所致未二、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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