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法律思想史知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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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性,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 思想武器。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重要内容。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 于西周。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奴隶主 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 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一一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 祖先;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商王以上 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 次重大变化。西周统 治者在思想上仍运
2、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 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因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它 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限度上结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1)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 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 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典礼。这就是所谓周礼。(2)嫡长继承制:就
3、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 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性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 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规定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系统的“法治”理论。他是法家思想理论的重要奠基者。同时,主张“势治”的慎到和主张 “术治”的申不害都对法家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奉献。战国末期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李 悝、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更完整的法治理论,成为先秦法学家的集大成者。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的对立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两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
4、 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儒 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观。而法重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属关系实行的 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 人,轻视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同见解上。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者的 个人道德上。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干低卜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 家。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内容的基本要点无为而
5、治,与民休息。汉初统治者总结秦朝速亡的教训,采用了无为而治的思想,让 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朝统治者看到了儒家仁义德教的作用,结识到只有运用文武 两手的统治方法,才干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罚不患薄,约法省刑。汉初统治者提出了 “约法省刑”等一系列对人民让步的思想主 张并付诸实行,使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出现了政宽人和的局面。轻徭薄赋,以栗为赏罚。汉初统治者在“约法省刑”的同时,又主张以农为本,轻徭 薄赋,把法律的作用同发展农业生产联系起来,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皇权至上,发自君出。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决不 允许阳奉阴
6、违,抗拒不从。应经合义,礼法融合。董仲舒义经义决狱,以经代律,使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占据了 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三纲是封建立法的主线原则。在我国历史上,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 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主线原则。德主刑辅,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 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到董仲舒时已基本完毕,儒家的 德主刑辅同礼法砸合思想相辅相成,它同样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董仲舒的法律思想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他特别推崇春秋,把它当作治国理民的法典。春 秋大一统思想:更化论;罢黜百家,统一思想: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7、董仲舒发明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论证了君权神 授的问题,完全适应和满足了汉武帝的政治需要。天人感应与天罚论;君权神授,法自 君出。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思 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君为臣 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为了汉王朝的长治久安,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 则,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春秋决狱,原心论罪。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势力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 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
8、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重 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处罚; 假如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唐律疏义的法律思想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强调“德礼为 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疏议的基本特点是“一准乎礼”,它将作为封建王朝统 治基础的“三纲五常”予以法律化,规定凡对此内容有违反者,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疏议把人们分为许多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地位。 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当贵族官吏犯法时,有
9、八议等减免罪责的规定保护他们。封建纲常法律化在唐律疏议中的反映:唐律疏议的制定,以三纲为原则,一准乎 礼,三纲在法律条文中得以充足体现:君为臣纲。在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中,皇帝的地位至 高无上,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凡侵犯皇帝与皇室的犯罪皆为“十恶”,受到法律最严厉的 制裁。父为子纲。唐律规定,凡违反“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要受制裁。夫为 妻纲。根据礼制的规定,在婚姻家庭上,丈夫对妻子有绝对的统治权,妻子处在从属的地位, “七出”便是歧视妇女的直接表现。理学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理学的产生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一代理学家在完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的同时,还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总结提高,完
10、毕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并使它的核 心一一三纲五常原则神圣化,以适应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理学:是宋代形成并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种学术思想,它以程朱理学和 陆王心学惟主流。在理学家看来,理是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产生万物的本原,它在社会历史领 域的体现就是封建政治经济制度和与其相适应的封建论礼道德观念。存天理,灭人欲是宋代理学朱熹的法律思想。天理指封建纲常伦理,人欲指违反天理的意念和超过生存 需要的物质欲望。他认为天理是纯粹的善,人欲是绝对的恶。“存天理,灭人欲”是维护 封建统治秩序的思想工具。朱熹思想中德、礼、政、刑的关系:德礼为木,政刑为末,但它们在本质目的上是 一致的;在德与礼之
11、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手 段;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朱要极力主张刑罚以严为本,以宽济之。 在朱熹看来,为政严则令行严禁,制止犯罪;宽则纲纪废,弛奸豪得志,善良的人反而遭殃。 主张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规定维护 封建纲常伦理。洪仁讦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国家以法制为先。他借鉴中外历史经验,将“立法制”作为治国之本,不仅要立法制, 还要立法当、立法善,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了 28条改革措施,其内容归纳为:政治 方面。他规定“权归于一”,加强中央的领导,王侯不得各自为政;经济方面。发展交通,
12、 发展金融事业,发展工矿业,邮政事业既可公办,也可私办。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 主张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设学堂,办报纸,开医院奖励慈善事业,办育婴堂、养老院。 对外关系方面。国与国之间自由通,平等往来。恩威并济与教法兼行。他认为,威就是指执法严,要“执法严”,必须注意:国家 官吏必须以身作则,守法守纪;“奉行天法”要刚正不阿,不畏权贵;严明赏罚,做到 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洋务派的法律思想洋务派形成于1856至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洋务派主张“自强”“求富”, 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公司;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不违反封建纲常的前提下, 可以“采西法以补中法之局限性”;维护
13、纲常名教,法律应以纲常名教为本源。其法律思想 的特点:强调礼的原则,将一切变革纲常名教的主张视为大逆不道;赤裸裸地宣扬重刑 主义,主张对农民起义进行暴力弹压。礼法之争是清末修律过程中产生的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 间的论战,两派论战的焦点在于是采用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作为立 法宗旨的问题,论战的结果以法理派的退让妥协而告终。礼法之争,实质上是场围绕对封 建法律革新与守旧的斗争。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内容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在他看来,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就能国家富强。论法 的性质和作用,他认为法的作用在于治国与治民;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法须统一、平
14、 等;教化为先,以刑辅之。“平恕”为审断之本。他重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 反对比附。他以资产阶级得罪行法定的原则批判了古代中国的比附援引制度。“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之人,才干推行资产阶 级法治。他提出了具体培养法律人才的方法,设立法律学堂与法律博士。法学盛衰说。他强调法理学习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他把法学的重要 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以法学的盛衰作为衡量政治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指出“法学之 盛衰”同政治的治乱“息息相通”,法盛而政不一定盛法衰而政必衰的结论。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特点反封建性:民主性;民族性;一定的反
15、帝性。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创建的资产 阶级革命民主主义思想体系,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基本内容,总称“三民主 义”。三民主义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 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大纲,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 基础和指导原则。三民主义乂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章太炎的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章太炎反封建专制特权法之道而行之,规定在推翻清朝后,立法上、司法上“抑官伸民”、 “抑强辅微”、“抑富振贫”,总起来说,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具体地说,是要像五朝法律那样做到“重生命”、
16、“恤无 告”、“平吏民”、“抑富人”。出于“抑强辅微”的需要,章太炎在量刑、刑罚等问题上 也提出了i些独特的主张,如:“轻盗贼之罪”,并反对“以赃论罪”;“轻谋反之罪”, “重叛逆之罪”;宽平省刑。“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章太炎为了 “恢廓民权,限制元首”,曾提出“置四 法”。这四法是:均配土地;官办工厂;限制继承;公散议员。除公散议员属政治方面的, 其余都是民事和经济方面的,加上他在其他地方论及的民事和经济立法主张,总合起来,其 宗旨是“抑富强,振贫弱”,具体内容为:均配土地;官办工厂;限制继承权;统 一货币;稳定赋税。(3) “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张。与“抑强辅微”、“抑富振贫”相应
17、,章太炎主张在 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权分立为基础,进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齐民”的 行政立法,以保护民权,人人得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性。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 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重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 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 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世卿世禄”制是西周宗法制的产物。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特权般来说是 世袭的,发展到后来,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连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也成为世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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