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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市级储备 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的激励 导向作用,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储备粮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实 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市级储备粮(含储备 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考核对象为承担深圳市市级储 备粮任务的承储企业。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 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奖惩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管 理考核工作,审核
2、并发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承储 企业进行奖励和惩罚;督促承储企业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保障中心) 负责组织日常检查,汇总考核结果,编制年度考核报告。分类考核指标分值指标要求扣分细则三、安 全生产 20分10.安全生 产制度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 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 作机构、人员和职责,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书,建立安全生产预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齐全,每缺 少一项制度扣1分;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及 时更新等,每项制度扣0.1分。未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和职 贵,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或机 构人员调整
3、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次 扣0. 1分;未建立熏蒸、防汛防台风、触电、火 灾等安全生产预案,每缺少一项预案扣 1分。11.培训演 练和日常巡 查4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 训、应急演练,按要求 进行日常巡查和隐患排 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 练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记录不完整 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0.1分,无记录 或虚假记录的视为未开展;未按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并形成巡查 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未按要求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扣1分, 台账记录不齐全,或未及时落实整改的, 每发现一次扣0. 2分。12.作业管 理6落实高空作业、动火作 业、受
4、限空间作业、临 时用电、熏蒸作业、气 调等作业审批;现场作 业规范,按要求设置安 全警示标识,检修维修、 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 设置警戒线;按相关规 定开展熏蒸等作业。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或审批记录不 全,每发现一次扣0.2分;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由安 全负责人牵头制定作业方案并带领作 业,熏蒸作业由持证人员制定作业方案 并带领作业,未按要求履行作业的,每 发现一次扣0. 5分;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未设置警戒线 或警戒标识,作业人员未佩戴必要防护 设备等,每发现一次扣0.2分。13.设施设 备管理6按要求设置警示、疏散 标志;药品库、药剂管 理符合规定要求;按要 求配备消防、防汛防风 物
5、资器材;除尘防爆设 施设备齐全,维护完善; 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良 好。未按要求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未按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等,每发现 一次扣0. 1分;药剂管理不规范,无领用记录或记录 不规范、不实,未配备通风、监控、防 爆、防火防潮等设施设备或不能正常工 作,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未按要求配备消防、防汛防风物资器 材,或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或设备器材 失效,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未按要求对除尘防爆设施设备、机电 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或发现设施设备 失效,每发现一次扣0.2分;分类考核指标分值指标要求扣分细则未按要求配备其它必要安全生产设施 设备,或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每发现一 次扣0.2分;
6、存在用电、高空坠落等其他安全隐患, 每发现一次扣0. 2分。四、财 务统计 20分14.购销业 务真实性5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 进出仓装卸签订合同或 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 对出入库的损耗的合理 性做出认定和处理;按 合同及时支付采购货 款,按照权责发生制确 认补贴收入,租仓的按 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 付租赁费。无法提供购销合同、收购单、加工单 等证明业务真实性单证的,每发现一次 扣1分;进出仓装卸无合同或双方确认的结算 单据或双方确认的粮权归属协议等货权 转移证明资料,每发现一次扣1分; 对出入库损耗的合理性未做出认定和 处理,未做账务处理,每发现一次扣0. 5 分;未及时支付采购货款,未按权
7、责发生 制确认补贴收人,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 每发现一次扣0.5分15.会计账 务规范性3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设 置规范准确,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内容齐全规 范。会计账簿没有设立并通过“储备粮 油”、“轮换粮油”及“商品粮油”分 别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科目设置不清 晰不规范,不能正确核算储备粮油轮换 成本,每发现一次扣2分;会计账务记录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会计凭证没有加盖私章或签名;制单和 审核为同一人;发票不规范;出现漏登、 错登、误登、不及时录入会计账簿;储 备粮收购款发票、结算单、资金审批单 据、银行回单等重要货权凭证不齐全等, 每发现一处,扣0.1分。16.统计管 理3帐、卡、牌、簿
8、、表记 录规范;及时按要求报 送统计、会计报表及轮 换情况。帐、卡、牌、簿、表记录不规范,每 发现一次扣0. 1分;未按要求报送统计、会计报表及轮换 情况,每次扣1分。17.数据互 联互通6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 平台上传库存、合同、 出入库、过磅、性质转 换、倒仓等数据。未及时向市平台上传数据,发现一次 扣0. 1分;上传库存、出入库等数据异常,无法 通过系统校核且未及时修正,发现一次 扣 0. 1。18.轮换执 行3及时通过市平台报备轮 换方案,并按报备轮换 方案执行。未及时通过市平台报备轮换方案,发 现一次扣0. 1分;轮换方案执行与报备的轮换方案不一 致,发现一次扣0.2分。分类考核指标
9、分值指标要求扣分细则五、加 分项19.粮库评 级和企业获 奖5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库点本年度新增被评为AAA级粮库, 每个库点加1分;本年度新增被评为AAAA级粮库,每个库点加2 分;本年度新增被评为AAAAA级粮库,每个库点加5分。承储企业本年度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颁发的行业相关国家级奖项,每个加1分;本年度获得广东省发 展改革委或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颁发的行业相关省级奖项, 每个加0. 2分。本项最高加5分。20.绿色储 粮技术应用5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库点本年度新增改造使用绿色储粮技术 (含低温或准低温、充氮气调、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每新 增改造1000吨
10、仓容(折原粮),加0.1分。本项最高加5分。备注:1.本评分表第一至第四项(第1至第18个指标)适用于对各承储库点打分,第五项(第19、第20个指标)适用于计算承储企业年度加分。2 .第1至第18个指标,每个指标按承储库点全年累计扣分,分值扣完为 止(不实行倒扣分)。3 .承储企业年度考核总分数由各承储库点得分、以承储任务为权重进行 加权平均,并加上年度加分确定。市财政部门参与日常检查,负责对承储企业涉储财务制 度和会计账务规范性进行考核。宝安、龙岗两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两区发展改革 部门)负责配合对承担本区市级责任储备粮储备任务的承储 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
11、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深圳分 行)负责对其发放的政府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为政府 相关部门开展储备粮检查和考核工作提供协助。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和承储协议约 定,认真做好储备粮日常管理工作,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真 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直接完全责任,自觉接受并配合 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的储备粮检查和考核工作。第六条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实物管理、储备管理、安全生产、 财务统计四个方面,并视情况设置加分项。第八条 实物管理包括数量充足、质量良好、账实相符、 轮换正常4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储备粮数量、质量是否达 到要求,统计账、实物账、
12、会计账三账是否相符,是否按规 定开展轮换等。第九条 储备管理包括储备制度建设、管理档案、管理 四分开、仓库状况、粮情状况5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承储 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储备管理制度、健全储备管理档案、落 实“三专”“四分开”等储备管理要求,储备库点仓库状况 是否符合安全储粮要求,储备粮粮情是否良好等。笫十条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培训演练和日常 巡查、作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4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 承储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 练和日常巡查,各项特种作业审批、操作是否规范,药品、 消防设施、防汛器材等是否配备齐全、管
13、理规范、保养良好, 是否存在用电、高空坠落安全隐患等。第十一条财务统计包括购销业务真实性、会计账务规 范性、统计管理、数据互联互通及轮换执行5个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承储企业是否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会计账务处理 是否规范,帐、卡、牌、簿、表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报 送和上传数据,是否按报备的方案开展轮换等。第十二条 为鼓励承储企业建设高标准粮库、积极申报 国家和省级奖项、推广绿色储粮技术等,设置部分加分项, 计入承储企业年度考核总分数。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粮食储备安 全管理的要求,结合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部门 可以调整细化考核指标及其检查事项要求,明确扣分细则。第三章
14、考核实施第十四条 市、两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储备保障中心加 强对储备粮的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第十五条日常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轮,以承储企 业的储备库点为单位,检查范围覆盖全部承储企业。市储备 保障中心组织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可邀请实物、统计、质量、 财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参与。第十六条宝安、龙岗两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承储的市 级储备粮,由市储备保障中心会同两区发展改革部门组成联 合检查组开展日常检查。第十七条检查组应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填 写检查记录表,向被检查单位反馈问题情况,并由检查组长 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负
15、责人拒绝 签字的,检查组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市发展改革部 Ho第十八条 市储备保障中心及时汇总检查发现问题,在 检查组完成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整改通知书。承储企业 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 报送市储备保障中心。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下次检查时 将给予加重处罚。第十九条 各级储备粮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监督 检查、春秋季普查等,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条 市、两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国家粮食行政管 理部门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粮食检验机构开展 储备粮质量抽检,质量抽检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一条 市储备保障中心利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 信息管理平台,
16、加强穿透式在线检查。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 在平台记录备查。承储企业对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市储备 保障中心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反馈在线检查 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储备保障中心提出申诉。承储企业应对在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 改完成情况报送市储备保障中心。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根据全年日 常检查、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 落实情况,分承储库点对照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评 分表进行打分。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年度考核总分数由各个承储库点 得分、以承储任务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并
17、加上年度加分确 定。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分为企业自评、市级考评、征求 意见和结果发布四个程序。第二十五条 企业自评:承储企业根据全年日常检查、 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以承储库点为单位,对照考核评分表和日常检查结果, 逐项进行自评;承储企业对各承储库点自评结果进行汇总, 形成企业自评结果,并将自评文件、自评结果、自评资料等 材料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第二十六条 市级考评:市储备保障中心,根据全年日 常检查、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 落实情况,参考承储企业自评情况,汇总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提出年度考核结果建议;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年度考核 报告,确
18、定年度考核结果。.第二十七条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部门就年度考核结 果征求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意见。承储企业如对考核结果有 异议,可在收到征求意见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 部门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及时反馈意见的, 视为无异议。第二十八条结果发布: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征求意见 情况,确定最终年度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评价开展时间、 考核周期、考核完成时限。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第三十条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对承储企业进行评级, 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含),且年度考
19、核得 分排名前20%的,定为A级;(二)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含),排名未进入前 20%的,定为B级;(三)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定为C级。第三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实施“一票否决”,承储 企业直接评为D级。(一)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后迟报、漏报、 瞒报事故信息,应急救援或善后处置不力的;(二)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及以上的重大(含以上)粮 油储存责任事故或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般 (含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发生私自动用储备粮、“转圈粮”等情况的;(四)其他严重危害储备粮安全的。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的承储企业,由市发 展改革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20、并颁发“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 先进企业”奖牌;在下一次储备粮承储招标中给予加分。第三十三条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的承储企业,由市、 两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 提高等级的,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承储合同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第三十四条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的承储企业,由市、 两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承储合同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承储企业被评定为D级当年度起5年 内不予受理该承储企业参与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申请。第三十五条 市和宝安、龙岗两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 将市、区国有粮食企业市级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其 经营业绩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
2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 效期5年。附表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评分表分类考核指标分值指标要求扣分细则一、实 物管理 30分L数量充足10库存储备粮品种、数量 达到要求。检查发现数量不足的,1吨以内,扣1分;1吨以上50吨以内,扣3分;50吨以上100吨以内,扣6分;100吨以上,扣10分。“以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2.质量良好10库存储备粮质量指标达 标率100%,储存品质指 标均为宜存,食品安全 指标均为合格。以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质量抽检结果为 准:每有一个抽检样品质量指标不达标,扣0. 5分;每有一个抽检样品储存品质指标
22、为轻 度不宜存,扣0.5分;每有一个抽检样品储存品质指标为重度不宜存,扣5分;每有一个抽检样品食品安全指标不合 格,扣5分。3.账实相符5按要求设立账(总账、 分仓账)、卡、簿等三 账,且统计账、实物账、 会计账三账相符。未按要求设立账(总账、分仓账)、 卡、簿等三账,每发现一次扣2分,错填、 漏填等每发现一次扣0.1分;存在账实不符情况,每发现一次扣2 分。4.轮换正常5无超期限储存、以陈顶 新、未经批准擅自串换 品种、变更储存库点等 违规情况。存在超期储存、以陈顶新等情况,每 发现一次扣2分;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 存库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一、储 备管理 30分5.储备制度
23、建设4建立安全储粮制度、出 入库管理制度、粮情监 测与处置制度、设施设 备器材管理制度、粮油 储存事故应急预案。储备管理相关制度不齐全,每缺少一 项扣1分;储备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未及时更 新等,每项制度扣0. 1分。6.管理档案8按要求设立粮情检查、 通风记录、熏蒸记录、 烘干作业记录、储粮药 剂管理、仓房维护管理 台账等档案完整规范, 建立质量档案与质量检 测记录,建立检查发现 问题台账。未按要求建立粮情检查、通风记录、 熏蒸记录、烘干作业记录、储粮药剂管 理、仓房维护管理台账等档案,每缺少 一项扣2分,错填、漏填等每发现一次 扣0. 1分;未按要求建立质量档案与质量检测记 录,扣2分,质
24、量档案、质量检测记录 或检验报告不全、不规范,每发现一次分类考核指标分值指标要求扣分细则扣0.2分;未按要求建立检查发现问题台账的, 扣2分;问题台账不全,或没明确整改 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的,每发 现一次扣0.2分。7.管理四分 开4储备粮管理人员、实物、 财务、账务严格实行“四 分开”,严格落实专仓 (殿间、堆、罐)储存、 专账记载、专人保管“三 专”要求。未落实“四分开”、“三专”要求, 每发现一次扣2分。8.仓库状况8库容库貌良好,仓房编 号规范,仓房通风、密 闭隔热等性能良好, 仓房、粮堆堆装安全, 与市平台实现视频互联 互通;落实专仓储存、 专人保管等要求。仓房编号不规范,未
25、悬挂标识牌,每 发现一次扣0. 1分;仓房门窗严重破损毁坏,影响仓房储 粮性能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仓房通风,、密闭隔热性能一般,不利 于储粮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仓房内无防虫、防鼠雀措施,或措施 失效未及时修缮,每发现一次扣0. 1分; 仓库设备器材露天摆放锈蚀严重,设 备器材维修保养记录缺失,每发现一次 扣0. 1分;粮食堆码不规范,出现倾斜、错位、 鼓包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0.1分;未 按仓房设计要求装粮、超限高储粮、倒 堆等严重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 库区环境脏乱,生产工作区域有烟头 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0.1分;市粮食和物资信息管理平台视频监控 无法正常接收库点视频信号,每发现一 次扣0. 1分。9.粮情状况6粮情检测系统运行良好 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平 台,粮情记录填写完整, 三温图按期制作,通风、 熏蒸、气调等使用符合 规定,无发热粮、霉变 粮、虫害粮等情况。粮情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0.1 分;%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信息管理平台 上传粮情信息,每发现一次扣0.05分; 未按规范实施通风、熏蒸、气调作业, 每发现一次扣0. 1分;粮堆出现发热、虫害,仓周或粮堆发 现鼠雀活动痕迹,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粮堆出现霉变粮或大面积发热、严重虫 害,扣1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