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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Word可编辑版机动设备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特种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1目的对公司特种设备实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 发生,满足生产需求。2 适用范围: 公司在用锅炉(含余热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 备。3 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 1. 1)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 1. 1)国家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10. 1)国家技术监督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6.1)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 7.1 )劳动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9
2、96. 7. 1)SP30特种设备管理程序SW/15-01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指导书职责3.1 机动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运行、检修归口管理,组织对特种设 备的大修。机械室归口管理起重设备;动力室归口管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3.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周期检验及运行监察、建 立公司特种设备台帐,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的专业技术 资质培训与考试,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册,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3.3 生产厂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配备持有合格、有效 岗位操作资质证书的运行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建立设备运行维 护、检修技术档案。特种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 工
3、作程序特种设备的运行准备4.1.1 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合格后,在正式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分 别向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提出运行申请,同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审 设备的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安装检验技术资料、上岗运行操作人员资 质证明与名录,向机动设备部报审运行及维护规程。4.1.2 2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经机动设备部审查通过后,生产厂送安全环 保部审查。4.1.3 安全环保部对设备技术资料、运行操作人员资质确认后,协助 生产厂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设备注册登记,以取得使用许可。4.1.4 1.4生产厂在取得设备使用许可、设备规程获得批准、持证上岗人员 配备齐全后,方可将设施投入运行,制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
4、理作业 指导书,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建立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 准确,明确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4.2 特种设备的运行、点检、日常维修保养5. 2.1运行操作人员按设备使用及维护规程,实施设备的运行、岗位 点检与岗位维护保养,做岗位记录并保持完整。生产厂对设备实施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做相应记录并保 持完整。己实行检修人员集中管理的生产厂,由公司检修中心依职责实施点检、 日常维修保养,检修中心做相应记录并保持完整。5. 2. 3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厂提出申请,由机动设备部对外委托给具有 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资质的供方,承担生产厂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 日常维修保养。供方承担特种设备日常点检、日
5、常维修保养的工作协议,由机动设备 部组织生产厂与供方共同签订。供方承担特种设备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应是持有有 效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供方造具人员名册交生产厂备查。供方建立所承担设备的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保持完整。5. 2. 4公司电梯的日常点检与维护保养,由机动设备部依据特种设备 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确定具有资质的供方承担,机动设备部 组织生产厂与供方共同签订工作协议。供方建立电梯的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保持完整。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供方对电梯至少每15日 应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相应记录交由生产厂归入安全 技术档案。生产厂
6、行政负责主管,不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岗位运行、日常点 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5. 2. 6安全环保部每年对生产厂特种设备的使用、运行、保养维修、自 查、记录等进行监察,并将监察结果向机动设备部通报。5. 2.7机动设备部每年组织生产厂、安全环保部,对公司主要特种设 备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评价。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目录,见SW/1501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指导书 附件一:涟钢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机动设备部年终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检查时,对生产厂特种设备 使用、保养维修情况进行检查。5. 2. 8生产厂按照周期,依据国家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向安全环保部申 报
7、年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或校验计划。1、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2、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5. 2. 9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或校验计划, 报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校验。5.2 . 10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或校验报告,山安全环保部、生产 厂保存。安全环保部每年向机动设备部通报特种设备的检验或校验情况。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3 特种设备的检修5. 3.1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作检修记录。已实行检修人员集中管理的生产厂,由公司检修中心实施检修,做相 应记录并保持完整。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厂提出申请,由机动设备部对
8、外委托给具有特种 设备改造、维修资质的供方,承担生产厂特种设备的检修。根据技术状况评价结果及使用周期,各单位向机动设备部申报 年度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大修项目计划。5. 3.3对各单位申报的大修计划,机动设备部按SW/15T4设备大修 管理制度,组织实施。1.1.4 特种设备大修后,以及受压部件检修后,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1.1.5 特种设备的大修,以及受压部件的检修,检修方必须具有国家 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质。5.4 特种设备的封存、报废5.1特种器需停用封存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动设备部、 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按SW/15T3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实施封
9、 存,并在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5. 5. 2封存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如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重新运行。6. 5.3特种设备发生严重缺陷,经鉴定难以保证安全使用(含修理后) 的,由机动设备部按SW/15-13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办理报废。虽不存在有严重缺陷,但使用时间已达到法规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特 种设备,生产厂提出申请,机动设备部办理报废。报废后的特种设备不准继续使用与转卖。5.5 特种设备的资料管理5. 5.1使用单位建立机电类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技术资料档案。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设备图样(如安装图、主耍受压部件图、管道系统布置图等);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3、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4、产品质量证书及出厂随机文件(如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质量证明; 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安装、竣工、验收、检验、校验资料; 装箱清单等); 5、电梯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电梯及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 装置等重要安全部件的有效形式试验合格证书;6、使用说明书;7、在用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8、使用许可证书5. 5.2特种设备大修竣工资料及大修后的技术检验报告,生产厂归入 技术资料档案。5. 5.3特种设备受压部件检修后的技术检验报告,归入技术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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